导图社区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第三节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编辑于2024-12-12 15:34:32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二章 行政发展(第一节行政发展的特点与模式、第二节行政发展的动力与途径、第三节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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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二章 行政发展(第一节行政发展的特点与模式、第二节行政发展的动力与途径、第三节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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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
“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设计招标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勘察设计招标规定】
2018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纳入所规定范围的项目(招投标法第三条所规定)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对于邀请招标,应要求被邀请单位向招标人及时发出是否收到邀请书及是否参加投标的确认通知。
三、勘察设计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包括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参与项目人员勘察设计能力和经验的审查。
(一)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应提出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包括: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要求。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1.勘察单位资质类别【不分行业,向下兼容】
2.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分行业向下兼容】
3.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规定
(三)勘察设计能力和经验审查
主要考察勘察设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各类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覆盖面、人员数量和各级职称人员的比例等是否满足完成工程设计的需要。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报送最近几年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表,通过考察以往完成的项目评定其勘察设计能力与水平。
四、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内容、范围、数量与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招标程序规则、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评标标准与方法、合同条款与技术标准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必须掌握的信息和遵守的依据。
1.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意】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也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发包人要求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或设计要求; (2)适用规范标准; (3)成果文件要求; (4)发包人财产清单;(发包人义务) (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发包人额外提供) (6)勘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在“发包人财产清单”中,应列明: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①施工现场及毗邻区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②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③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④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适用于设计招标); ⑤技术标准、规范; ⑥其他资料。
编制勘察设计要求文件应做到:
①严谨性,文字和图表表达清晰,避免歧义或误解; ②完整性,明确成果的专业内容、形式和数量要求,做到工作任务和功能要求全面不遗漏; ③灵活性,提供一定的自由度,为投标人发挥设计的创造性留有充分的空间。
(二)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范围要求
(三)提出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内容】
1.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或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 (7)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一般应包括:
勘察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及公式; 金额; 合计报价等。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2.对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内容的要求
(1)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3)勘察/设计依据及工作目标; (4)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5)勘察/设计说明,勘察、设计方案; (6)拟投入的勘察/设计人员; (7)勘察设备(适用于勘察投标);(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等。) (8)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9)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
(四)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
1.联合体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分包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异议的时间要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五、组织踏勘现场
1.踏勘现场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投标预备会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则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一、工程勘察设计的开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及接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对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二)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按照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工程勘察设计的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勘察、设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及方法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由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对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价内容、因素和具体评分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审查: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否有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否遵守了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资格评审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响应性评审审查: 审查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勘察或设计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等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包括: (A)资信业绩; (B)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C)投标报价; (D)其他因素。 投标人得分=A+B+C+D
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如投标报价也相等,以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如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或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四)投标的否决(7+种)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三、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