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部在工程全过程必须配备专职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 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策划,包括确定技术路线,平面布置策划,重点、难点、亮点识别以及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3.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方案编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编制、报审,如因工程施工变动增减施工方案,应及时调整方案计划。
4.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讨论并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5.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施工等,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达到专家论证条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严禁无方案、未论证、未审批就开始施工。
6. 项目部必须按照《方案检查点》及方案模版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施工。
7. 设计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8.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无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不得任意修改,且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不得按照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0. 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组织申报各级工法、科技论文、优秀施工方案。
11. 项目部必须按要求全数应用安装公司通用施工技术。(按目录清单),并对相关方进行交底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