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构成概述
刑法之基础理论知识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编辑于2021-06-16 14:36:02基础理论犯罪构成概述
刑法的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权利保障机能(包括犯罪人的权利)
现代刑法最重要的机能是:限制国家权力【关键词:现代刑法】
刑法的特征
特定性、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核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质
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限制国家的权力
形式要求
限制司法权
定罪量刑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
实质要求
限制立法权
刑法的内容必须合理、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虐刑罚
约束对象
既约束司法人员;也约束立法者
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
刑法立法需要代表民主的全国人大
注意:民主不等于依据民意、民间习惯判决
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
使国民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预测可能性
三权分立学说
立法权应制约司法权
心理强制说
费尔巴哈:人性中的趋利避害
基本内容
成文
法律主义、禁止习惯法
严格
禁止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除外),遵循预测可能性
确定
刑罚应当明确适当,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注意】空白罪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没有违反确定性
事前
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罪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行为↔刑罚的对应关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区别】罪刑法定原则是:行为和刑法,刑罚和刑法的关系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是指没有特权,“司法平等”“法律适用平等“
不要求“立法平等”
刑法渊源
1、刑法典
包括10个修正案
2、单行刑法
仅1个:”外汇“
3、附属刑法
我国无
4、变通规定
我国有,例如澳门可以赌博
刑法的渊源有且仅有上述4个,罪刑法定原则“法”也仅限于上述4个(我国只有3个)
刑法的渊源不包括司法解释
刑法的解释
解释效力解释的主体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或者最高检
学理解释:学术机构/学者个人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效力
无论何种解释,其效力均是说明性的,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包括立法解释)
解释都不是刑法的渊源,包括立法解释
解释立场
主观解释:探求立法者原意
客观解释优先
不拘泥于过去立法者的意图,而应该根据客观社会的发展,探求法律现时的客观含义
解释技巧
平义解释
缩小解释
扩大解释
词语的边缘含义,合理,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
反对解释
补正解释
唯一公认的明显错误,刑法第63条,以上以下的问题
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VS扩大解释
有没有超出词语本身的含义,是否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
违背分则、司法解释的都是类推,不可能是扩大
解释的理由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当然解释
不一定正确
要有轻重之分【递进性】
历史解释
词语和立法的变迁
比较解释
国外
体系解释
在不同条文中,同一个词,可能有不同含义(同词异义)
在不同条文中,不同的词,可能是一个含义(异词同义)
目的解释
如果解释结论不符合刑法目的(保护特定法益),解释结论就是错误的
一个刑法条文,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但可能有多个解释的理由支撑
刑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沾边就管
属地
包括航空器和船舶
不包括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驻外使领馆
属人
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轻罪),但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除外【不限于现役】
保护
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双重犯罪原则,可以适用
普遍
处理方式:或起诉(适用中国刑法、不是国际条约)、或引渡
一个犯罪只能有一种管辖
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时间效力
刑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新法更轻,用新法
司法解释
只有一个司法解释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不需要区分轻重】
有两个司法解释,发生冲突
原则适用旧的
如果新的更有利,用新的
已决犯不受时间效力的影响
对外国判决的消极承认
仍然可以追究;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犯罪的基本分类
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一般不能由单位构成
自然犯中常有不成文的构成要素,有简单罪名
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
状态犯
财产类犯罪行为结束后。不法状态在持续
既遂后加入者成立别的犯罪
继续犯
持有型、自由型犯罪,行为的性质是持续性的
既遂后加入者成立共同犯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法益(抽象的),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
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脱逃罪没有对象,但有客体(司法秩序)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2周岁
无罪
以行为时为准
继续犯
只要行为有部分达到年龄就可以定罪
不作为
行为时年龄不够,但有作为义务时,年龄达到,就可以定罪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只对8种行为负责,最终定罪也仅限于这8个罪名
只要有这八种行为即可,包括预备、帮助
没有绑架罪,只有贩毒(不包括走私、制造、运输)
包括法律拟制(转化犯)例外:事后转化的抢劫【269条】
定罪年龄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量刑年龄
责任能力
原因自由行为(吸毒、醉酒)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从轻、减轻)
第一次可以定过失犯罪
注意:病理性醉酒=精神病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进行中精神病发作
同样的罪
既遂
不同的罪
原计划犯罪:未遂
精神异常期间犯的罪:无罪
身份犯
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国有(刑法中的国有不包括国有参股、控股)
【注意】有些犯罪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单位犯罪
法人资格
私营企业须具有法人资格,否则个人犯罪【非私营不需要】
分支机构内部机构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以自己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该机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主观
为了单位的利益【核心】
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客观
利益均沾
少数几个领导私分,不构成单位犯罪
法定性
只有刑法明文规定才成立单位犯罪【法条:单位犯本款/节/章罪的。。。】
纯正单位犯罪
单位行贿
不纯正单位犯罪
经济类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纯正自然人犯罪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自然犯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
貌似单位犯罪实际应该是自然人犯罪
成立主要目的为犯罪
成立后主要活动为犯罪
单位名义实际个人利益
单位实施却不构成单位犯罪
以直接责任人个人犯罪定罪处罚
不罚单位【罪刑法定原则】
单位犯罪的处罚
双罚制为原则
单罚制为例外
【单罚是只罚自然人】
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没有责令关闭的刑罚
单位变更
吊销、撤销、注销
只追究自然人
单位没了,不罚单位
合并
罚原单位+自然人
罚金只以原单位财产为限(不能影响无辜单位)
被告只列原单位的名字【区分民诉】刑法的评价涉及名誉等问题
单位中止
单位的整体意思+单位中止行为
只有某内部成员中止
该内部成员个人中止
单位认定为未遂
单位自首
单位的整体意思+单位自首行为
只有某内部成员自首
应认定为该成员的个人自首
对单位不能适用自首
定罪的阶段
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要素具备
初步成立犯罪
成立犯罪+没有阻却事由=有罪
有行为+有结果+有因果
既遂
有行为+没结果/没因果
未遂、中止、预备
故意犯罪中,结果是否发生是解决犯罪是否既遂,不是解决犯罪是否成立【行为无价值】
成立犯罪+阻却事由=无罪
但之前有一个阶段是成立犯罪的,要讨论共犯问题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成文VS不成文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也不违反罪刑法定
积极VS消极(阻却)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消极仅一处】
客观VS主观
是否肉眼可见
主观是肉眼不可见的: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淫秽物品、国家工作人员等需要主观价值判断的依然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VS记述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
不同的人结论可能不同
价值的评价
猥亵、淫秽、侮辱、诽谤
经验法则的评价
入户抢劫的“户”
法律的评价
国家工作人员
记述构成要件要素
毒品、假药等虽然每个人结论有可能不同,但有名单目录,属于记述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