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4. 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6.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
11. 未被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
13. 未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未经保险人审核通过后、未在约定的医院接受细胞免疫疗法
14. 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18. 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产生的费用
24. 冒名住院、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25. 肥胖症相关手术,袖状胃切除术,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26. 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27. 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28. 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29. 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
30.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31.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33. 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34. 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 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35. 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外)
3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