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章 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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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家安全法
第一节 国家安全的内涵、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
一、 国家安全的内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
二、 总体国家安全观
1.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准则原则】,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3. 理论来源
2014年4月15日上午【首次提出10周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大于12个】
4. 内容
***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五对关系】
我国国家安全治理,是全面系统的安全治理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大安全”理念,强调了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既强调综合性又注重立体性,既有布局也有方法,其鲜明特征就在于“总体”二字上。总体”揭示了国家安全含义的全面性、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国家安全效果的可持续性
【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由政权、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要素组成的政治体系,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面对风险和挑战时能够及时有效防范、应对,从而确保国家良好政治秩序的能力。政治安全的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最根本的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来没有停止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始终企图在我国策划“颜色革命”。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听党话、跟党走。
三、 领导体制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法》第4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四、 原则
1. 法治与人权保障
2.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4. 互信、互利、平等、协作
第二节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职责
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二、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三、 国务院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四、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五、 法院、检察院
人民法院
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
行使检察权
六、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七、 公民和组织应当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8.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