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2.1施工合同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2.2.1施工合同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合同订立管理(事前),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事中),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核心任务:目标控制(成本、进度、质量)重要任务:安全全部内容:3(钱、时、质) 4(安全、绿色施工、合同、信息) 。
编辑于2025-02-15 19:45:292.2.1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 核心任务:目标控制(成本、进度、质量) 重要任务:安全 全部内容:3(钱、时、质)+4(安全、绿色施工、合同、信息)+1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解释顺序(后发生为准): (“协中投专通、标准纸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订立管理(事前)
各方的义务和职责
发包人: 1、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发开工通知 2、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 3、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协助: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超大超重件,费用承包人承担。 负责: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 修复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费用 4、组织设计交底 5、支付合同价款 6、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 1、查勘施工现场 2、编制实施措施计划 3、现场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的施工 4、测试施工控制网 5、提出开工申请 6、完成承包工作 7、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 8、避免施工队公众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监理人: 1、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2、发出开工通知 3、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明确的内容:
1、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2、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期限和数量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异常的属于发包人,不利的属于承包人)
5、因为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工期12个月内的没有调价条款, 12个月以上的应有调价条款, 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变化,价款局势调整
6、办理保险的责任
承包人办理的: 1、建筑工程的一切险 2、安装工程的一切险 3、第三者责任险 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办理: 平行发包时:发包人办理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事中)
正常的:
进度
合同进度计划及修订 审批:监理人
工期延误:(谁的责任谁承担) 发包人造成的:承担工期+费用+利润) 异常恶劣天气:工期延长 承包人原因:支付违约金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出,并且带来效益的: 发包人承担:费用+奖金(实际效益的20%)
暂停施工 1、承包人原因(自己承担), 包括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的原因(发包人承担:工期+费用+利润)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发包人紧急暂停,监理未即使下指示, 承包人先暂停—向监理提出书面请求—24h内答复 逾期视为认可 4、复工 56天内没发复工通知,承包人向监理提交书面通知, 要求28天内准许复工 逾期视为认可
质量
承包人:机构、人员、制度 提交质保措施文件,报监理审批
工程质量检查
1、承包人的自查 2、监理人的质检 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责任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要求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到货七天前,通知承包人验收 3、不合格的清除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2、监理人未到现场检查,或者需要确认 符合标准:发包人承担(费用+工期+利润) 不符合标: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 私自覆盖:都有承包人承担
试验和检验: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现场材料的试验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
工程计量:(按月)
1、单价子目计量(结算量是实际完成的) 监理人7天内复核,不作为视为认可。 2、总价子目计量(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预付款
预付款及支付
支付
比例:包工包料的不低于合同价的10% 不得高于30% 支付程序:发包人收到申请7日内核实, 签发证书7日内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28天内(≥60%当年总额) 专款专用 期满后7天内未支付,发生事故,发包人连带责任
预付款保函
时间: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同时提交保函, 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随预付款金额扣回递减
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保函退还。
进度付款(14+28)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程序: 承包人申请 监理核查(14天内完成) 发包人审查同意 监理出具付款证书 监理收到申请,发包人28天内支付 比例:计价规范—不低于60%,不高于90% 【2022】183号—不低于80% 质保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
质量保证金
1、从工程款中扣留 2、缺陷责***满申请返还,发包人14天内核实
竣工结算:14天内支付
最终结清:14天内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发包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事故处理
不正常的:
变更管理(14天)
范围:增、改、消
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尺寸 改变施工时间、约定的施工工艺和工序 3、追加的额外工作
程序:
1、可能发生的:监理发意向—承包人提方案—发包人同意—监理发指示 2、已经发生的:监理发变更指示 3、承包人认为存在的:向监理提出变更建议,监理14天内书面答复 变更指示内容:目的、范围、内容、以及 变更量、进度和技术要求、附图纸和文件
钱:
估价(14天)
有适用的子母:采用该子目单价 无适用的,有参照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也无类似的:按照成本+利润的原则, 监理和合同当事人商定、确定变更的单价
计价规范:1、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 可调整综合单价 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应该调整。 2、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 招标工程: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非招标工程: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
暂列金
有剩余的 ,归发包人。
计日工
从暂列金额中支出。
暂估价
属性:不好确定价格,材料设备、专业分包
必须招标达到标准: 1、招标方式的选择 2、合同价=中标金额+金额差+税金
必须招标未达标准: 1、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 合同价=确认价+金额差+税金 2、专业工程:监理人估价 合同=估价+金额差+税金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1、承对发提供的图示、技术要求、及其他提出,书面形式 2、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发包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给予奖励。
竣工验收
1、报告申请:承包人向监理申请
2、监理审查: 不合格,28天内通知承包人 合格,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3、发包人验收: 同意接受,56天内监理出具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不同意接收,返工后重新提交报告
4、实际竣工日期:提交申请报告日期为准(56天)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试运行 7、竣工清场 8、施工队伍和设备撤离(证书颁发56天内)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原则:工期顺延,费用待定 1、材料、设备的损害,第三者生命财产损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设备损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 照管、清理、修复的金额,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延长工期,承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工,费用发包人承担
索赔管理(28天)
短暂的:(比如拿走图纸)
事件发生 承包人(28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人(28天内)提交《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42天内)审核索赔报告
持续的:
事件发生 承包人(28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人(28天内)提交《索赔通知书》 中间累加(合理的时间) 承包人(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42天内)审核索赔报告
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
监理人发出整改,28天内,不纠正可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扣留材料、设备、临设
发包人违约
发包收到承包的通知后28天内,不履行义务,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承担(费用+工期+利润) 承包人暂停28天后,发包人不纠正, 承包人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协商不成,可按专用条款约定:仲裁或者诉讼。
争议评审
时间:开工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成立评审组 要求:有合同管理,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
争议诉讼(不评审)
时间:收到评审意见后,14天内将仲裁或者诉讼意向书通知对方 抄送监理 诉讼结束前,按总监的确定执行。
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事后)
工期争议
开工日期: 1、发包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法院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实际是申请验收日) 2、承提交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3、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顺延工期: 竣工前,当事人对质量有争议,但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 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工程量及价款争议
工程量按签证书面确认
计价标准和方法: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因设计变更导致,不能协商一致, 参照签订合同时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和方法。
工程价款利息 1、欠款部分:有约定按约定, 没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欠款部分处理
工程价款结算 请求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质保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当事人有约定的返还期限 2、没约定的,竣工验收后满2年 3、发包人拖延验收:90天后满2年
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
法院应予支持: 1、质量合格,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的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2、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参照最后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