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34章物权法律制度(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内容来自中级经济师官方教材(2024),本人花了两个月时间整理笔记,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主要参考武小唐、刘艳霞两位老师的课程),考前花了一个星期时间复习,没有刷套题,因为时间确实不够,纯碎是根据自己学习习惯来学。考试当天遇到的题目,90%以上都是自己已经做过的笔记,没遇到所谓“偏”的题目,毕竟我相当于把整本教材都看了一遍。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不够,个别多选没记牢。建议后面备考的同学,可以直接以这个模板为基础,结合明年新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来说新教材变动的内容不会太多,因为这是基础知识,变动的一般都是新法规、新的政治性概念。如果条件允许的,建议将笔记切割成几部分A4尺寸,单面打印,这样可以方便翻阅,同时另一面没打印的地方做随手笔记。By the Way,所有笔记都没有画曲线图,本人不太会用电脑画曲线图,都是打印出来后手动画上去的。
编辑于2024-11-28 16:17:08内容来自中级经济师官方教材《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2024),本人花了差不多一个月时间整理笔记,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主要参考云私塾郑伟老师和环球孙晶老师),考前花了两天复习,没有刷套题,因为时间不够,纯碎是根据自己学习习惯来学。我是用了两个半月时间看完经济基础和工商管理两本官方教材的,工商管理是后看的,看完的时候距离考试只剩7天时间了,考前用了两天时间把笔记重刷一遍(大概20小时,必须火力全开),考试遇到的题目笔记里全都有!!但有好几道题没记牢,难受啊!多给我两天时间刷多一遍笔记,我有信心可以冲到130 !建议后面备考的同学,可以直接以这个模板为基础,结合明年新的教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我两个多月几乎就是天天对着电脑敲字,眼睛都快瞎了,十分影响学习状态),今年的教材主要变动在公司法人部分,明年估计变动不大了。如果条件允许的,建议将笔记切割成几部分A4尺寸,单面打印,这样可以方便翻阅,同时另一面没打印的地方做随手笔记。By the Way,所有笔记都没有画坐标图,本人不太会用电脑画曲线图,都是打印出来后手动画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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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述
1.物权: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和债权的 联系
①构成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
②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 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是则体现为债权。
③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转移
3.物权和债权的 区别
物权
①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
②支配权:权利人不依赖他人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③法定的:法定主义、法律规定,设定时必须公示
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不能是行为!【人体器官不属于物】
⑤追及效力:标的物无论在哪,都有权请求不非法占有
⑥优先效力
对外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如:一屋两卖,若后者先取得房产登记(物权),则房子属于后者,前者只是签订合同(债权)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存在两个及以上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债权
①相对权(对人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②请求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才能实现
③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不需要公示,由当事人约定
④标的物各不相同:一般指向行为,间接涉及物
⑤不具追及效力和对内优先效力
【特例】买卖不破租赁:A将房子租给B,租赁期间又卖给C,那么B的租赁权不因房子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受到影响
4.物权法的 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有地创设【内力变种+保护】
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Tip:同一物,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但只有一个所有权
物权公示原则
①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②不动产→ 登记;动产→ 交付
③我国已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④不动产登记的7种类型
(1)首次登记
(2)变更登记
信息发生变化时登记
(3)转移登记
权利发生转移时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信息有错误
(6)预告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条件缺乏时,如买了期房
条件成熟后,需3个月内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7)查封登记
未登记的,登记后再查封
5.物权的种类
按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
①自物权
所有权(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②他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按设立目的对 他物权进一步分类
①用益物权
以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②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按有无从属性
①主物权
大部分的物权都是独立存在的,如所有权
②从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
地役权是唯一具有从属关系的用益物权
按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①法定物权
法律直接规定的,如留置权
②意定物权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如质权
【拓展:抵押权分为:法定抵押权和普通抵押权,其中法定抵押属法定物权,如抵押房子的所有权,则房子的用益物权则依据法律被抵押】
按续存有无期限
①有期限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②无期限物权
所有权
Tip
所有权→ 自物权、主物权、无期限物权【自主无期】
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根本标志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独占性
一物只有一个所有权
全面性
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单一性
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存续性
一经合法获得,将永久存续
弹力性
所有权的四个权利可以分离,但期满后,最终仍归属所有权人
Tip:单独弹面
所有权的 取得与消灭
取得
原始取得
①首次产生而取得
生产
通过自己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
孳息
天然孳息:如树结的果实、母鸡生的小鸡 【既有所有权又有用益物权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如承包出去的土地种的果树】
法定孳息:如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取的租金 【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没约定按交易习惯】
②因公法方式获得
国有化
没收
③其他 法律规定
先占
如捡贝壳、捡抛弃物
要件:①标的须为无主物+动产; ②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添附
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如牛奶加咖啡、衣柜和门把手、木雕等 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
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权人不明的归国家
拾得遗失物
归还失主,没有失主的归国家
善意取得
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注:违禁物、黄金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受让人的三个要件: ①是善意的(不知道对方无权处分) ②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③已经占有了该财产
如:我给门店朋友看管,朋友擅作主张把我最喜欢的花瓶卖给第三者,第三者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后,即使朋友没有这个处分权,第三者仍可获得该花瓶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
通过法律或基于法定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的所有权
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
如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
如继承遗产
③其他合法原因取得
如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消灭
相对消灭
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售或权利人的公民死亡
绝对消灭
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如标的物损毁或灭失
共有
1.指两个或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2.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是这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
3.形式
按份共有
又称分别共有,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应有部分的确定
①按当事人意思;②按法律规定;③不能确定的,平均分
收益权
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如:我拥有房子的30%,你不能只让我使用房子的30%部分】
转让份额
卖出自己的份额时,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物的 处分和重大修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共同共有
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
前提
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
形式
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家庭共有财产;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份额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 只有在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自份额
处分
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共同共有财产
4.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一律视为按份共有(√)
5.两种共有的区别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和共有权构成】
专有权
①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②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外,还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共有权
①业主有权对共有部分行使管理的权利
②业主对共有部分负有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业主转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将一并转让
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权!】
2.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不用细记,能识别出是国家的资源,而行使其中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法律特征
①独立性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不需具备前提条件【地役权除外!】
②限制物权
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支配力,而用益物权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
③使用目的
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④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4.几种常见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①主体:符合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②客体:国家所有的土地【但不包括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
③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④取得方式
出让
要向国家支付一定出让金
经营性用地或有多个意向用地者,应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竞价
划拨
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没有期限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
①主要依据:承包经营合同
②主体:公民或集体组织
③客体: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指公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①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②主体:公民,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③客体: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④取得方式:须遵循法定程序申请,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取得
地役权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①是一种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②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③按照合同设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用益物权中唯一的从物权
居住权
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①设立:遗嘱/遗赠/合同
②居住权应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③设立居住权须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④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三不得】
⑤消灭: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消灭的应及时办理登记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2.法律特征
①价值权性
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目的是确保债务偿清
②法定性
③从属性
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④不可分性
在债权未受全部偿清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如欠了60万,房子值100万,拿房子去担保时要整个房子拿去担保,不能说只拿60万的部分担保】
⑤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实质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其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代替物 【如一场大火把担保的汽车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则变为担保物的代替物】
物价从属法定不可分
3.几种主要担保物权
抵押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拆产不转移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转移占有
标的物:动产或不动产
①法定抵押权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②意定抵押权
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注意是书面合同,不能是口头合同!
2.抵押标的
可以抵押
一大堆动产、不动产
禁止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③公益性设施
④权利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登记
根据法律要求,除订立书面合同外,某些财产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不动产,除了要有抵押合同,还需要抵押登记
抵押动产,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一定要有抵押合同
质权
1.债务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转移占有
标的物: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①动产质押
②权利质押
各种票、单、财产权,【注:没有保险单!】
留置权
1.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双方约定,合同没特别规定也不影响留置权的存在
3.同一动产,同时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优先受偿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上,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留置物必须与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