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历代政治制度
秦、汉、唐、宋、明,政府制度,考试制度,经济制度,兵役制度,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政治文明。以下是对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概述。
编辑于2025-03-20 00:24:23中国历代政治制度
汉朝
政府组织
皇室与政府
皇权
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
皇帝秘书处——“六尚
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
此时“尚书”是管文书的权力不大
相权
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宰相秘书处——“十三曹
一 西曹:主府吏署用。
二 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并包军吏在内。二千石是当时最大的官,以年俸有两千石谷得名。可见朝廷一切官吏任免升降,都要经宰相的秘书处。
三 户曹:主祭祀农桑。
四 奏曹:管理政府一切章奏,略如唐代的枢密院、明代的通政司。
五 词曹:主词讼。此属法律民事部分。
六 法曹:掌邮驿科程。这像现在的交通部。“科程”是指一切交通方面之时限及量限等。
七 尉曹:主卒徒转运,是管运输的,略如清代之有漕运总督。
八 贼曹:管盗贼。
九 决曹:主罪法。(上两曹所管属于法律之刑事方面。)
十 兵曹:管兵役。
十一 金曹:管货币盐铁。
十二 仓曹:管仓谷。
十三 黄阁:主簿录众事。这是宰相府秘书处的总务主任。
说明:一曹相当于后来的一司
中央政府的组织
“三公”“
丞相
管行政,是文官首长
太尉
管军事,是武官首长
御使大夫
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他是副丞相
不成文法的规定:须做了御史大夫,才得升任为丞相。太尉虽与丞相尊位相等,实际除却军事外,不预闻其他政事。因此当时最高行政长官实在是丞相。
九卿
太常
掌宗庙礼仪、天文历法、祭祀、陵寝管理,兼管太学(汉代最高学府)
光禄勋
统领宫廷侍卫(郎官),负责宫殿门户安全,兼管皇帝顾问(如大夫、议郎)
卫尉
统辖宫门禁军(南军),守卫皇宫,管理兵器库。
太仆
管理皇室车马,负责皇帝出行仪仗,兼管全国马政(如养马、战马调配)
廷尉
最高司法长官,审理全国重案、复核地方案件,制定律令。
大鸿胪
主管诸侯王、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节朝觐事务,安排礼仪、接待、封赏。
宗正
管理皇族宗室名籍,处理宗室婚丧、爵位继承,调解宗亲纠纷。
大司农
掌管国家财政,包括田租、口赋、盐铁专卖、漕运、物价调控。
少府
管理皇室财政(山海池泽之税、手工业收入);- 服务宫廷生活(衣食、医药、器物制造);- 统领尚书台(西汉后期逐渐演变为行政中枢)。
中央二千石
汉代地方政府
郡
汉代郡长官叫“太守”
地方二千石
县
县令。万户以上为大县,其长官称“令”。
县长。万户以下为二级县,其长官称“长”。
郡太守和九卿平等,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大概汉代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上计簿
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
含一切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盗贼、灾荒,每年有一个簿子,分项分类,
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这叫做“上计”。
派刺史
刺史,上属于御史丞
刺史是御使丞派往地方的,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宰相。副宰相所辅助宰相的,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
选举制度
太学
甲科出身的为郎
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
凡做二千石官的,他们的子侄后辈,都得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
二千石官的,中央虽只有三公九卿十多个,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个。
乙科出身的为吏
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
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
任命
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
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
此外各衙门首长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
“乡举里选”。
定期的
举孝廉
无定期的
新皇即位,天灾
特殊的
专项人才之类
入仕从政之路
1、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2、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3、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4、又须经过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5、然后才始正式入仕。那是当时入仕从政的惟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几乎全由此项途径出身。
经济制度
赋税制度
“轻徭薄赋”
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
田地税
对比
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
井田制: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依时还受
核心
田地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
影响
兼并——农民遇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
佃农与地主——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变成一佃农,买方是地主。
政策效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这是讲的田租。--大地主的产生,大地主不等于贵族。
山林池泽的关税、商税
用途
农田租人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
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
兵役制度
兵役
全国皆兵
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
南军——是皇宫的卫队
北军——首都的卫戍部队
一年,包吃住来回路费
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
三天,自费
不便——家天下的时候地方小戍边容易,天下统一之后地方大,有些地方的人到边境远
变通——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个人不去,应该是三百天的免戍费,由政府把来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
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壮丁
二十岁成丁可独立耕种,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
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
都尉
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是地方军事首领
都试
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这是一个大检阅
一个月
力役
更卒——每人(壮丁)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
变通——但若不去践更(上番),按当时规定,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以代替。
人口税
每个国民(包括小孩,包括奴隶)
也有人交不起税买身为奴
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须加倍缴。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
汉代的奴隶特别多。要是在后代,无业谋生,还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政府不会来管。但在汉代是不许可的。你要当义务兵,你要去修飞机场、公路,你要纳人口税;你的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册子上,不去就要出钱,出不起钱便是犯法。你做乞丐了,户口册上还是有你的名字,你还该向国家负责。于是只有把自己出卖给人家做奴隶。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只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一份应尽的职责。政府要禁止此风,便规定奴婢的人口税加倍征收。但有钱的养着大批奴隶,反可发大财。甚至奴隶生活要优于普通人。
义勇队(义务之外)
又称“良家子从军“
比如都是比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边境的,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盼望国家有事的时候,报名从军,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比如陇西李广一家)
唐代
政府组织
汉唐相权之比较
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
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
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负责官吏。三省长官都是三品
三省
中书省
中书令
中书侍郎
中书舍人
定旨权。1、中书舍人拟稿,亦由诸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2、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3、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勅”字。4、经画勅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5、然后行达门下省
门下省
侍中
侍郎
给侍中
副署权。5、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覆核。6、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
尚书省
尚书令
左右仆射
执行权。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
政事堂—中央最高机构
凡属皇帝命令,在“勅”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
唐代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多时有至十几人,最少则只有两人,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讨论结果,由他综合纪录,等于现在之书记长。此项主席轮流充任。有时一人轮十天,有时一人轮一天。大家的意见,不仅由他综合纪录,而且最后文字决定之权亦在他。这是唐代宰相一职,在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
“斜封官。唐中宗,也便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觉得难为情,故他装置诏勅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勅”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勅”。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
此种制度,亦有相当麻烦处。如中书省拟好命令送达门下省,遇门下省反对即予涂归封还,如是则此道命令等于白费,即皇帝之“画勅”亦等于无效。故唐制遇下诏勅,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又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书省长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即事先不获预闻命令决夺。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
尚书省与六部
六部
吏部:
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
官吏必先经过考试,再由吏部分发任用。
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
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户部:
掌管民政、户口等事
礼部:
主管宗教、教育事宜。
兵部:
掌军事
工部:
主管建设。
刑部:
掌司法。
二十四司
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吏、户、礼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领。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是。其余各司各有名称。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如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更多可参见《唐六典》
唐代地方政府
州
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
十万户以上为上州,
二万户以上为中州,
二万户以下为下州。
县
六千户以上为上县,
六千户以下、三千户以上为中县,
三千户以下为下县。
地方长官之掾属
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署任用)
分级过多。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还如没有升,激励不足。效率受到影响。比较之下。(汉代官阶上下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
唐玄宗时期1573个县多汉200+,唐358个州多汉郡2倍有余。唐代的县比汉县为小,唐代地方长官,其职权比重小
御史台
御史台
汉代为御史大夫
汉代丞相为政府最高首领,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御史大夫职权,不仅监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时并监察及皇宫之内
唐代设“御史台“
御史台成为一独立之机构,不属于三省,检察权独立与相权之外
监察使/观察使
“分察。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
主要是尚书省的六部,中书、门下两省则不在监察之列
后来,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谓之分察。
分巡”。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
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派去监察之御史,称为“监察使”,后改“巡察”、“按察”诸称,最后称为“观察使“
流弊
在唐代,名义上仍是巡察使、观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区活动巡视观察;实际上则常川停驻地方。
故唐代监察使,论其本源,是一御史官,而属于监察之职者。但逐渐演变成了地方长官之最高一级。把州、县地方官压抑在下面。
如是则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而后来却变成三级。于其最高一级则名不正,言不顺,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
节度使
界定
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这即成为“节度使
节”
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
弊端
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为“藩镇“
唐代边疆节度使逐渐擢用武人,于是形成一种军人割据。
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演变所极,却成为尾大不掉。后发生安史之乱。
拓展
清代地方最高长官本为“布政使”,就如现在的省主席。
清代总督、巡抚,就名义论,应该如钦差大臣般,临时掌管军事的。
但结果常川驻扎地方,其权力压在布政使上面,驯致中央集权,地方无权。
而到后此辈巡抚、总督,却不受中央节制,中央也便解体了
唐汉比较
现在专说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汉进步,而地方行政则不如汉。
中央的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
而由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
小记
三省、六部、一台、一使
考试制度
汉代的选举制
乡举里选之后,而再由中央进行考试
汉制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经商
魏晋南北朝时代,九品中正制
曹操以陈群为尚书,掌吏部用人事。陈群始创设“九品中正”制。
此制大体,就当时在中央任职,德名俱高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一人。
由大中正下再产生小中正。
然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此项表格中,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让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分别记人。不论其人已经做官或从未入仕,皆可入登记表。表内详载其年籍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所以主持这项工作的便称“九品中正”。
这些表格,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后呈送吏部;
吏部便根据此种表册之等第和评语来斟酌任用,分别黜陟。
弊端
拥护门第
唐代考试制度
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既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各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商人除外)
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
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
又因礼部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
自唐至清,直到1905年废除。
经济制度
田赋制度称为“租庸调”。“
租”
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年老仍缴还政府,在其授田时期,令其负担相当的租额。四十税一。(汉,三十税一)
庸”
即是役,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汉,三十天)
调”
是一种土产贡输,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
优点
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
拓展
这是一种“均田”制度,承北魏而来。
均田制所与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属于封建贵族,而均田则全属中央政府,即国家。
均田是郡县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则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
小记
租”即是粟米之征,“庸”是力役之征,“调”是布帛之征。
唐代账籍制度
籍
自小孩出生,到他成丁,以至老死,都登载上。当时的户口册就叫“籍”。
户口册,同样须造三分,一本存县,一本送州,一本呈户部。
租、调,全都以户籍为根据
账”
则是壮丁册子,在今年即预定明年课役的数目。这是庸的根据。
规定
每岁一造账,三岁一造籍
地方对户口壮丁变动,可以査对十五年,户部可以查核到九年。
比如,十年前的案子,户部没有记录,需要到州县查巡
丁年十八授田,六十为老,还官
弊端
某一家的年老者已逾六十,他的名字没有销去;小孩子长大了,没有添列新丁;新授了田的,还是顶补旧人的名字
人事的松懈,交通既不便,政府组织简单,纸张亦贵,书写不便
影响
唐代的租庸调制,可说结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脉相传的经济传统;而两税制则开浚了此后自由经济之先河。
唐代的两税制
产生
始在唐德宗建中元
财务大臣杨炎所策划
因其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
内容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你从江苏搬到湖北,也如湖北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这地方,就加入这地方的户口册。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你有多少田,政府便向你收多少租。如是则义务劳役等种种负担,也获解放了。
政府不再授田,民间自由兼并
影响
直到今天,中国田赋,大体上,还是沿袭这制度
这样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许田亩自由买卖,自由兼并。
兵役制度
两种兵农合一制度
汉代的兵农合一,是“寓兵于农”,“全农皆兵”,把国防武装寄托于农民的生产集团,生产集团同时即是武装集团。
唐代的兵农合一,则是“寓农于兵”,“全兵皆农”,在武装集团寄托生产,不是在生产集团里寄托武装。当时称之为“府兵”
府兵
北周苏绰创始,唐用
“府”是军事区域的名称,独立于当时“州”“县”行政区域的存在
国家大,户口多,不需要全农皆兵。全农皆兵,反而变成有名无实,训练不精。只要全兵皆农,不使军人坐食饷粮,安逸无事即可
唐代称“折冲府“
上府,1200户
中,1000
下,800
军人
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愿意当兵的,由政府挑选出来,给他正式当兵。
下三等民户,是没有当兵资格的;
当兵人家的租庸调都豁免了
无饷给,一切随身武装也须军人自办
这样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百家,便成一个府。
府就等于现在的军区。若果某地是军事要地,便在那地方设立一个府,募招上中等人家壮丁籍为府兵。免税,无响,自费。
兵队
府兵20岁才开始服役
每个府兵须到中央首都宿卫一年。
当宿卫的,叫做“上番,计番数,可以轮番到中央上宿,平均劳逸。
500里,记5番
1000里,记7番
1500-8
2000-10
2000以外,12
此外都在本府,耕田为生,而于农隙操演。
若遇国家有事,兵队全国各府均可抽调,并不与宿卫番数相干。
军官
中央直辖有十六个卫,各卫都设有大将军
战时,大将军统领出征
战毕,兵归于府,将归于卫
地方有“折冲府”,各府设有“折冲都尉”
是主平时训练的。
武官立功,以勋名奖励,勋官有爵号而无实职
最高的在朝作大将军,多数还是回家种田。
唐代养兵,既不花钱,不费米;而养将也不使预问政事,除却战事外,也并不统带军队。
宋代
两府
中书省,又称“政事堂“
中书为丞相,不管军事。门下、尚书两省不再预闻政府之最高命令
枢密院”是管军事的
三司
第一是户部司
第二是盐铁司
第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经济出纳的
比较
唐代丞相统管六部二十四司
宋代两府不侵三司事
“考课院
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
又别置“三班院”,来铨衡一辈内廷供奉及殿直官。
小记
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考课选人,相权分割
明代
政府组织
明代之中央政府
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
明太祖因宰相胡维庸造反,明太祖受了这个教训,从此就废止宰相,不再设立
六部尚书(二品)
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
六部首长,各不相属。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
中书舍人(七品)
中书省废去,只留“中书舍人”,仅是七品小京官
在唐代,中书舍人是代拟诏勅的;现在只派成管文书与钞写之职而止。
给事中(七品)
给事中在明代也是七品,却还有封驳权
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
明代给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如户部给事中、兵部给事中,礼部给事中等;故又叫“六科给事中”。
如关于财政问题,上面命令到了户部,户部给事中就可参加审核,发表意见。这好像现在西方政府中的专家智囊团。只要他们不同意,仍可原旨退还。而且给事中并无长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他们也可出席。一般说来,他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往往六部尚书因科参,束手无策,只有把原议搁下。这仍然是当时君权之一节限。
都察院”
是由御史台变来的,专掌弹劾纠察。
“通政司”,
管理章奏,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
“大理院
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寃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
“七卿”。
六部一院
九卿
六部两院一司
三法司会审
刑部尚书、都察院、大理院
大都督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
唐朝有十六个卫
他们都只管出外打仗时带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廷推“
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
“廷议”
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这叫作
“廷鞫”
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谳
明代内阁制度
内阁
内阁——皇帝的秘书处
办公地点——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
办公的人——内阁大学士(五品)
大学士做些什么事情呢?
顾问
“传旨当笔”。
内阁大学士什么人?
内阁大学士都由尚书兼
曾任“经筵讲官”的·
教皇帝或太子读书的,那是皇室的老师
他在官职上的地位虽然低,他在政府里的权任却很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
内阁大学士的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职
内阁地位
代笔秘书
太祖、成祖时代,皇帝自己处决事情,口头吩咐大学士代笔,大学士自然只如一秘书。
条旨朱批
后来皇帝年轻不懂事。内外一应章奏,先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小签条,写出他们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再由皇帝细阅决定。这在当时叫作“条旨”,又称“票拟”。待皇帝自己看过,拿这条子撕了,亲用红笔批下,名为“批红”,亦称“朱批”。批好拿出去,这便是正式的谕旨。
拓展
早朝
早上天不亮就朝会,皇帝也须黎明即起,等到太阳出来便散会了。一般做官人,多半住宫城外,远的如前门外骡马市大街等处。早上跑进皇宫有很远的一段路,骑着一匹马,带着一个仆人,掌一盏灯笼,四更五更就要去。到了紫禁城,还得下马。仍准骑马的只有少数几个人。一律须先到朝房,静候皇帝上朝。皇帝出来,天还没大亮。遇到天气寒冷,那时也没有近代的防寒设备,火炉很简陋,生些炭火,不过摆摆样子而已。
比较
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勅。
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劄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
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而皇帝失职,却并无办法,算只有给事中有时可以封驳。给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那能拗得过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说是由皇帝独裁了。不过碰到大事情,皇帝还是要到文华殿、武英殿来同那批大学士当面商量;只小事情不重要的,由内阁写了条子送进皇宫给皇帝慢慢地批。但我们应知明代的天下,将近三百年之久。最初是皇帝亲自在内阁;后来有些皇帝不常到内阁,由内阁条旨、票拟送进去批。甚至有几个皇帝则长久不管事,因不管事而更不能管事,就变成怕见大臣了;于是经年累月,不再到内阁,一切公事都要送进宫里去。最有名的就是万历皇帝明神宗,他做了几十年皇帝,有二十几年没上过朝。
弊端
再说皇帝和内阁日常不见面,于是皇帝和内阁中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皇帝有事交付与太监,再由太监交给内阁。内阁有事,也同样送太监,再由太监上呈与皇帝。这样,太监就慢慢的弄了权。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变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
在这种情形下,外面弄得没办法。内阁学士若真要做点事,也必须先勾结太监。因为内阁见不着皇帝面,非结合太监,一切政事便透不上最高层
太监领袖称“司礼监“
张居正——权臣弄权”与“大臣当权”,在中国传统政治观点上是大有分别。大臣是在当时的制度上有他正当的地位的。在中国传统制度下,宰相无事不该问,无权不该揽。他不问事,不当权,是失职,是无能。并非宰相而问事揽权,是奸臣,是权臣。权臣弄权,这是违反国法的,也是违反政治上的传统道德的。部(六部)院(都察院)长官,分理国事,只受皇帝节制;你做内阁大学士,只是皇帝私人顾问,你在皇帝面前从容论思是你的责任,你不该借着这一点关系正式出面来干涉部院,那是你越权。因为张居正要管事,所以他要各衙门奏章公事每样备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送六科给事中。这又是他不对。给事中虽官阶低,但在当时政制法理上,一切文件该他过目,这是不错的。内阁则并无必须预闻之职权,只皇帝私下要他预闻才预闻。所以当时人反对张居正,张居正是没有理由答辩的。依照中国政治传统,皇帝不该干预宰相的事。此在讲汉、唐、宋三代政制时,已详细述及了。现在是内阁不得干预皇帝的权。就明论明,是不错的,张居正也无法自辩。现在我们不了解当时这情形,总认为张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主张讲法治;其实他本身就已违法了,而且违反了当时国家的大本大法呀!该皇帝管的事,他来管,那岂非不法之至吗?若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论,张居正是一内阁学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领袖,不得以内阁学士而擅自做宰相。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异于汉、唐、宋传统的。张居正要以相体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虽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树,但当时清议,并不讲他好话。这就因为认他是一个权臣,非大臣。这不是专就他功业言,而是由他在政府之地位上的正义言。此刻我们要提倡法治,却又来推尊张居正,这正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当知明代的政治制度,早和汉、唐、宋传统有了很大的变化。张居正并未能先把当时制度改正,却在当时制度下曲折谋求事功。至少他是为目的不择手段,在政治影响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
明代地方政府
行省制度
由来
金代先已有行省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
省
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
中书省
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
行中书省(行省)
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
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
行台
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
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
明代地方监司官及督抚
(承宣)布政使”
管行政
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后清代改司为台,称“藩台”)
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官派出去,叫“分司”(后清代称“道台”)
(提刑)按察使
司法
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后清代改司为台,称“臬台”)
有副使、佥事等官,官派出去,叫“分司”(后清代称“道台”)
都指挥使
管军事
三司之下,监司官
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变成行中书省。明、清两代是把地方高级政府再派到低级去。这便是监司官。
三司之上,总督与巡抚。
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这就是说,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
地方行政制度
1、县
2、府和州
3、省(承宣布政使司)
如果加上分司就是四级
胥吏之制
发展
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业务的,略等于今天之所谓事务官。
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皆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区别,宰相可由吏属出身
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远了
明代起,“官”与“吏”流品泾渭之所分
救急例外,但明太祖时,因人才不够用,推行荐举,任何长官都可荐举人才。所荐举的,不分进士、监生、吏员,朝廷尚是一律任用。
经管内容
七项,即铨选、处分、财赋、典礼、人命、狱讼与工程。
影响
胥吏流品虽低,但他们对当时政治影响却很大。近代政治界中最有名的所谓“绍兴师爷”,布满在全国
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是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都交给师爷,由胥吏去办。
师爷,各衙门都有,上下相混,四面八方相勾结。而管官的官却从科举出身,那里懂得这些事?一个真想做事的官,一到衙门,至少须三四个月或一年半载,才把衙门里详细情形弄懂了;而一辈胥吏就不免起来反对他,暗中作梗。这种情形,从明代起,以前是没有的。而直到清代,这种趋势,日甚一日。
总督、巡抚在明代制度下还尚好,譬如倭寇来了,沿海地方没有总其成的人,就派一个总督或巡抚去。这是临时的。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仍旧回中央,机关也撤销了。但一到清代,总督、巡抚又变成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抚、总督,地方行政就愈来愈坏了。
考试制度
进士与翰林院
唐宋
1、民间先在地方政府呈报,由地方送上中央,这些人就叫“进士”。
2、考取后称“进士及第”。主要的考试只有一次。
譬如你是山东人,便向山东省政府报名,他把你送到中央,你就是山东省进士。考试录取,就叫进士及第。
3、进士及第后,即便分发服务,依其行政成绩逐渐上升。
明代
1、府县考。录取了叫“人学”,又叫“县学生”,俗名又叫做“秀才”。
2、省试,考试地点在各直省的省会,这叫“乡试”。中式者俗称“举人
3、各省举人再送到中央,集合会考,这叫“会试”。中式是“进士”,也叫“进士及第”。
4、明制进士及第以后,还该留在中央政府读书,满三年,再加一次考试;成绩好的,就得入“翰林院”。
5、明代风尚,则极看重进士与翰林,非进士、翰林就不能做大官。
科举场中有阶级,但却有流品。进士及第是清流,浮在上面直向前(为官);秀才举人则变成浊流,沉淀在下面(吏)
比较
从两汉到唐宋——任何人都得从小官先做起,但人人都有当大官的希望。
明清——科举分成两层,下层是秀才、举人,没法当大官。上层是进士与翰林,也没有做小官的。
影响
汉代——培养人才的是掾属。
唐代——培养人才在门第。
宋代——培养人才在馆阁校理之职。
到明、清两代——把培养人才的机构归并到考试制度里。
科举本只能物色人才,并不能培植人才;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却可培植些人才。进士留馆时期及翰林院时期,一面读书修学,一面获得许多政治知识,静待政府之大用。进士与翰林成为政府一个储才养望之阶梯。这种人才,无形中集中在中央。
八股文
唐代考试,一定要考律诗
宋代不考诗赋考“经义“
明代下半期到清代末期,八股文
赋税制度
“黄册”
登记户口
以户为主,每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一份上户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县
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
造册曰:“旧管百亩,今卖。当开除户下田二十亩,彼买者新收二十亩;而此户实在则止八十亩。”
鱼鳞册
登记田亩
每县以四境为界,每乡每都亦如之。田地以丘相挨,如鱼鳞然,故称鱼鳞图。图中田地,或官有,或民有,或是高田,或是圩田,或埂或瘠,或山或荡,都详细注明,并添注上业主的姓名。
其有田地卖买,则一年一注。
一条鞭法
把民间差役杂项,一并归入田赋项下,计亩征银,以求手续之简便
兵役制度
卫所制度
大的兵区叫“卫”,小的兵区叫“所”。
当时每一兵区,设在一个府里的叫“所”,连着两个府的叫“卫”。大约以5600人为一卫,1128人为一所,112人为百户所
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遇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个将军,叫作“总兵官”,所带的便是卫所军队。
战事结束,总兵官把兵权交出,军队回归卫所。平时卫所军给田自养,国家不要他赋税。
明代的卫所,便如唐代的府。
重农抑商
工商业者及其后代不可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