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无障碍设计规范
这是一篇关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编辑于2025-03-31 01:05:29无障碍设计规范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 warning indicator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6 平坡出入口 ramp 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0.7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2.0.8 轮椅坡道 wheelchair ramp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9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0.10 轮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2.0.11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2.0.12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0.13 升降平台 wheelchair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14 安全抓杆 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一种设施。 2.0.15 无障碍厕位 water closet compartment for wheelchair users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0.16 无障碍厕所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0.17 无障碍洗手盆 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 2.0.18 无障碍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2.0.19 无障碍盆浴间 accessible bathtub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0.20 无障碍淋浴间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0.21 浴间坐台 shower 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2 无障碍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2.0.23 无障碍住房 accessible housing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2.0.24 轮椅席位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2.0.25 陪护席位 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2.0.26 安全阻挡措施 edge protection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2.0.2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2.0.28 盲文地图 braille 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29 盲文站牌 bus-stop braille 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2.0.30 盲文铭牌 braille sign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2.0.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2.0.32 语音提示站台 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台。 2.0.33 信息无障碍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2.0.34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5 母婴室 mother and baby room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6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
看一眼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应满足坡面平整防滑、坡口与车行道高差≤10mm,优先采用全宽式单面坡(坡度≤1:20,宽度与人行道同);三面坡及其他形式坡度≤1:12,三面坡正面宽度≥1.20m、其他形式坡口宽度≥1.50m。
3.2 盲道
盲道设计应分为行进盲道(条状导向)和提示盲道(圆点形警示),纹路凸起4mm、表面防滑,颜色宜用中黄色并与周边形成对比;行进盲道宽度250-500mm,需连续铺设且避开障碍物,距围墙/树池250-500mm,触感条规格符合标准;提示盲道设置于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宽度大于行进盲道(当≤300mm时),触感圆点符合规范,材料可选混凝土、石材、橡胶等,确保安全引导且不被他物占用。
3.3 无障碍出入口
重要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 轮椅坡道
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避免乘轮椅者在坡面上重心产生倾斜而发生摔倒的危险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5 无障碍通道、门
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遵循原则:手杖是否能够感触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方便弱视者了解电梯运行情况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改造工程归属?
3.8 扶手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10 公共浴室
3.11 无障碍客房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3 轮椅席位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