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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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8-20 20:14:24一注结构复习
1.《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附录D 质量管理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附录F 试验辅助设计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
4 永久荷载
5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6 吊车荷载
7 雪荷载
8 风荷载
9 温度作用
10 偶然荷载
附录A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
附录B 消防车活荷载考虑覆土厚度影响的折减系数
附录C 楼面等效均布荷载的确定方法
附录D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附录E 基本雪压、风压和温度的确定方法
附录F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经验公式
附录G 结构振型系数的近似值
附录H 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
附录J 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计算哪些地震的规定
5.1.2 采用哪种计算方法
5.1.3 重力荷载代表值组合系数
5.1.4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特征周期值
5.1.5 影响系数曲线(阻尼调整、形状参数)
5.1.6 截面抗震验算
5.1.7 规定需要进行变形验算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2.1 底部剪力法
5.2.2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5.2.3 扭转耦联
5.2.4 突出屋面部分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
5.2.5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
5.2.6 楼层地震剪力分配
5.2.7 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影响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4 截面抗震验算
5.5 抗震变形验算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1.1 适用民用房屋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
8.1.2 民用房屋最大高宽比
8.1.3 抗震等级
8.1.4 抗震缝宽
8.1.5 一、二级,宜设置偏心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筒体,单跨框架采用规定
8.1.6 采用框架-支撑结构规定
1 支撑框架对称,楼盖长宽比不宜大于3
2 三、四级且高度≤50m宜采用中心支撑,可采用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等
3 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可采用人字、单斜杆,不宜K形;轴线、附加弯矩、单斜杆体系规定等
4 偏心支撑框架至少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形成消能梁段
5 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时,相关规定
8.2 计算要点
8.2.1 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层间变形、截面抗震验算等规定
8.2.2 抗震计算阻尼比规定
8.2.3 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规定
1 重力二阶效应(3.6.3条)
2 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内力设计(剪切变形影响规定)
3 钢框架-支撑结构的斜杆可按端部铰接杆计算;层剪力调整、比例取值
4 中心支撑框架斜杆轴线偏离,附加弯矩
5 偏心支撑框架中,与消能梁段相连构件的内力设计值调整
6 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和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按规定计算
7 钢结构转换构件下的钢框架柱,地震内力乘以增大系数(可1.5)
8.2.4 钢框架梁上翼缘采用抗剪连接件与组合楼板连接时,可不验算地震作用下的整体稳定
8.2.5 钢框架节点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规定
1 节点左右上下端全塑性承载力要求
2 节点域屈服承载力要求
3 工字形截面柱和箱形截面柱节点域验算
8.2.6 中心支撑框架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规定
1 支撑斜杆受压承载力验算
2 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框架梁规定(连续、不平衡力、交替设置或拉链柱)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规定
1 消能梁段受剪承载力要求
2 支撑斜杆与消能梁段连接承载力≥支撑,若支撑抵抗弯矩,连接按抗压弯连接设计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计算要求
1 连接承载力≥构件承载力;高强螺栓连接不得滑移
2 连接极限承载力>构件屈服承载力
3 梁与柱刚性连接极限承载力验算
4 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梁、柱、支撑的拼接极限承载力验算
5 柱脚与基础连接极限承载力验算
8.3
8.4
8.5
9 单层工业厂房
10 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13 非结构构件
14 地下建筑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附录B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附录E 转换层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G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H 多层工业厂房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J 单层厂房横向平面排架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附录K 单层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附录L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附录M 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
10.《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12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设计规定
4 材料
4.1 混凝土
4.1.1 等级由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4.1.2 混凝土强度等级最低标准
4.1.3 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4.1.4 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4.1.5 弹性模量Ec、剪切变形模量Gc、泊松比
4.1.6 轴心抗压疲劳强度设计值
4.1.7 疲劳变形模量
4.1.8 热工参数(线膨胀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
4.2 钢筋
4.2.1 各牌号钢筋选用原则
4.2.2 强度取值标准、保证率
4.2.3 强度设计值(标准值除以分项系数)
4.2.4 总伸长率
4.2.5 弹性模量Es
4.2.6 疲劳应力
4.2.7 并筋布置方式
4.2.8 钢筋代换
4.2.9 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
4.2.10 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5 结构分析
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1 一般规定
6.1.1 适用构件
6.1.2
6.1.3
6.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2.1 基本假定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
6.2.8 纵向钢筋应力
6.2.9 不同截面构件计算规定
(Ⅰ)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2.10 [正弯]矩形、倒T形(翼缘位于受拉区)
6.2.11 [正弯]T形、I形
6.2.12 T形、I形及倒L形受压区翼缘计算宽度bf'
6.2.13 受拉钢筋超配时,可仅计入受弯承载力所需面积
6.2.14 [正弯]计入受压钢筋(不满足6.2.10-4公式要求)
(Ⅱ) 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6.2.15 [正压]轴心受压(箍筋符合9.3节规定)
6.2.16 [正压]轴心受压(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符合9.3.2条规定)
6.2.17 [正压]矩形截面偏心受压
0 通用公式
1 判断ξ与ξb大小,确定大小偏压,最后确定钢筋应力取值
2 【大偏压】计入受压钢筋时,受压区高度应满足6.2.10-4公式要求,不满足时参考6.2.14条
3 【小偏压】非对称配筋小偏压验算(N>fc*b*h时)
4 【小偏压】对称配筋小偏压近似计算
概要
6.2.18 [正压]I形截面偏心受压
6.2.19 [正压]矩形、T形或I形截面偏心受压(沿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
6.2.20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计算长度l0
6.2.21 [正压]双向偏心受压(具有两个互相垂直对称轴)
(Ⅲ)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
6.2.22 [正拉]轴心受拉
6.2.23 [正拉]矩形偏心受拉
6.2.24 [正拉]矩形、T形或I形截面偏心受拉(沿腹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
6.2.25 [正拉]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拉(对称配筋)
(Ⅳ) 正截面受拉承载力计算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3.10
6.3.11
6.3.12
6.3.13
6.3.14
6.3.15
6.3.16
6.3.17
6.3.18
6.3.19
6.3.20
6.3.21
6.3.22
6.3.23
6.4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6.4.10
6.4.11
6.4.12
6.4.13
6.4.14
6.4.15
6.4.16
6.4.17
6.4.18
6.4.19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6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6.1
6.6.2
6.6.3
6.7 疲劳验算
6.7.1
6.7.2
6.7.3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7.10
6.7.11
6.7.12
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8 构造规定
9 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1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抗震设计原则依据
11.1.2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依据
11.1.3 抗震等级
11.1.4 与抗震等级有关的要求
1 框架-剪力墙倾覆力矩
2 与主楼相连的裙房抗震等级
3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抗震等级
4 甲、乙类建筑抗震等级
11.1.5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范围规定
11.1.6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11.1.7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要求
11.1.8 箍筋焊接封闭要求
11.1.9 地震作用预埋件规定
11.2 材料
11.2.1 砼强度等级规定
11.2.2 钢筋规定
11.2.3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及斜撑构件受力筋要求(屈强比、伸长率)
11.3 框架梁
11.3.1 受压区高度x要求
11.3.2 梁端剪力设计值计算
11.3.3 跨高比>2.5时,受剪截面要求
11.3.4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要求
斜截面、剪力相关
11.3.5 截面尺寸要求
11.3.6 钢筋配置要求
11.3.7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最大配筋率、通长、直径要求
11.3.8 箍筋加密区肢距要求
11.3.9 梁端箍筋起点,非加密区箍筋间距,配箍率要求
纵筋、箍筋相关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4.1 【强柱弱梁】截面弯矩设计值要求(注意除外)
11.4.2 底层柱弯矩增大系数
11.4.3 【强剪弱弯】截面剪力设计值要求
11.4.4 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支柱附加轴力增大系数(轴压比不考虑)
11.4.5 角柱弯矩、剪力在11.4.1条~11.4.3条条基础上增大系数
11.4.6 受剪截面要求
11.4.7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要求
11.4.8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要求(出现拉力)
11.4.9 受剪截面要求(双向受剪)
11.4.10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要求(双向受剪)
11.4.11 截面尺寸要求
11.4.12 钢筋配置要求
11.4.13 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小偏心受力钢筋增加,受力钢筋总最大配筋率、间距、单侧最大配筋率
11.4.14 箍筋加密区长度
11.4.15 箍筋加密区肢距、拉筋要求
11.4.16 轴压比限值
11.4.17 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筋率
11.4.18 箍筋非加密区体积配筋率、箍筋间距
11.5 铰接排架住
11.5.1 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计算规定(依据11.4节、8章、9章、11,2节)
11.5.2 箍筋加密区规定
11.5.3 柱顶预埋钢板和柱顶加密区构造要求(排架侧向受约束、约束点至柱顶≤柱截面该方向边长的2倍)
11.5.4 支承不等高厂房低跨屋面梁、屋架等屋盖结构的柱牛腿要求(地震组合的竖向和水平拉力作用,依据9.3节计算和配筋)
11.5.5 柱顶预埋件直锚筋规定(应符合11.1.9条)
11.6 框架梁柱节点
11.6.1 核心区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规定
11.6.2 核心区剪力设计值计算
11.6.3 核心区受剪水平截面要求
11.6.4 受剪承载力要求
11.6.5 核心区受剪水平截面要求(圆柱,梁柱中线重合)
11.6.6 受剪承载力要求(圆柱,梁柱中线重合)
11.6.7 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在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要求
11.6.8 箍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按表11.4.12-2采用)、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筋率
11.7 剪力墙及连梁
11.7.1
11.7.2
11.7.3
11.7.4
11.7.5
11.7.6
11.7.7
11.7.8
11.7.9
11.7.10
11.7.11
11.7.12
11.7.13
11.7.14
11.7.15
11.7.16
11.7.17
11.7.18
11.7.19
11.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1.8.1
11.8.2
11.8.3
11.8.4
11.8.5
11.8.6
11.9 板柱节点
11.9.1
11.9.2
11.9.3
11.9.4
11.9.5
11.9.6
附录A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附录B 近似计算偏压构件侧移二阶效应的增大系数法
附录C 钢筋、混凝土本构关系与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
附录D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
附录E 任意截面、圆形及环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F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附录G 深受弯构件
G.0.1 截面设计方法
G.0.2 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规定
G.0.3 受剪截面要求
G.0.4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规定(均布荷载,培优竖向和水平分布筋)
G.0.5 要求不出现斜裂缝截面要求
G.0.6 承受支座反力及集中荷载部位,应计算局压(6.6节)
G.0.7 截面尺寸、砼强度、梁柱板连接要求
G.0.8 纵向受力钢筋分配
G.0.9 纵向受拉钢筋锚固连接等要求
G.0.10 钢筋网、拉筋要求
G.0.11 竖向吊筋要求
G.0.12 钢筋配筋率
G.0.13 深梁以外的深受弯构件钢筋构造要求
附录H 无支撑叠合梁板
H.0.1 两个阶段计算内力规定
H.0.2 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规定
H.0.3 斜截面承载力规定、剪力设计值
H.0.4 叠合面受剪承载力规定(当符合9.2节构造要求)
注意斜截面与叠合面区别
H.0.5 预应力叠合受弯构件,正截面抗裂验算
H.0.6 预应力叠合构件斜截面抗裂验算,主拉、压应力计算(关联7.1.5、7.1.6)
H.0.7 准永久组合下,纵向钢筋应力规定
H.0.8 最大裂缝宽度
H.0.9 挠度验算
H.0.10 正弯矩区段短期刚度
H.0.11 负弯矩区段短期刚度
H.0.12 预应力反拱值
附录J 后张曲线预应力筋由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K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3.《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
1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
15.《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
16.《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结构体系
3.3 作用
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3.5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3.5.1 受弯和压弯计算时,等级及限值规定,参数α0计算
不适用轴压,轴压按7.3.1限制宽厚比
3.5.2 按17章抗震性能化设计时,支撑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及限值规定
4 材料
4.1 钢材牌号及标准
4.2 连接材料型号及标准
4.3 材料选用
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5 结构分析和稳定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初始缺陷
5.3 一阶弹性分析与设计
5.4 二阶弹性P-Δ分析与设计
5.5 直接分析设计法
6 受弯构件
6.1 受弯构件的强度
6.1.1 主平面内受弯实腹构件受弯强度计算
1、注意是否为重级吊车,重级考虑疲劳,γx=γy=1.0。
6.1.2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值
1 工字钢和箱型截面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S4、S5,γx=γy=1.0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S1、S2、S3
1) 工字形,γx=1.05,γy=1.20
2) 箱形,γx=γy=1.05
2 其他截面,按表8.1.1
3 需计算疲劳的梁,γx=γy=1.0
1、应计算疲劳的情况详16.1.1。
6.1.3 主平面内受弯实腹构件受剪强度计算(除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外)
6.1.4 梁受集中荷载且该处未设加劲肋规定
6.1.5 梁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外折算应力计算(同时受各种力)
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6.2.1 铺板密铺在受压翼缘且牢固,可不计整稳
6.2.2 整稳计算(最大刚度主平面内)
6.2.3 整稳计算(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工字形截面)
6.2.4 箱形截面简支梁复核6.2.1或本条截面相关尺寸,可不计整稳
6.2.5 梁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防止扭转,简支梁仅腹板相连,稳定性计算侧向支撑点距离1.2倍
6.2.6 减小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支撑力将梁受压翼缘视为轴压杆计算
6.2.7 支座承担负弯矩且梁顶有砼板时,框架梁下翼缘稳定性计算规定
6.3 局部稳定
6.3.1 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荷载的焊接截面梁
可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计算受弯、受剪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
h0/tw≤80ξk,不计算腹板稳定性
h0/tw>80ξk,计算腹板稳定性
6.3.2 焊接截面梁腹板配置加劲肋规定
1 h0/tw≤80ξk时
有局部压应力的梁,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
局部压应力较小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配置加劲肋规定
1) h0/tw>80ξk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
2) 纵向加劲肋、短加劲肋
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
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且h0/tw>170ξk
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且h0/tw>150ξk
按计算需要
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必要时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单轴对称梁,确定是否需配置纵向加劲肋时,h0取值
3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当h0/tw>80ξk时,宜配置横向加劲肋
4 h0/tw不宜超过250
5 梁支座处和上翼缘受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
6 腹板计算高度h0取值
6.3.3 仅配置横向加劲肋的腹板,区格局稳计算
6.3.4 同时配置横向、纵向加劲肋的腹板,区格局稳计算
1 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
2 受拉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
6.3.5 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设有短向加劲肋的区格,局稳计算
区格局稳计算
6.3.6 加劲肋设置规定
1 成对、单侧配置
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单侧配置
支承加劲肋、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的加劲肋,不应
其余,可
2 横向加劲肋最小、最大间距,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距离
3 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截面尺寸规定
4 腹板一侧配置的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厚度规定
5 同时采用横向、纵向加劲肋的腹板要求
应符合1~4款要求
截面惯性矩要求
6 短加劲肋最小间距、外伸宽度、厚度规定
7 型钢做成的加劲肋截面惯性矩规定
不得小于相应钢板的惯性矩
成对配置时,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计算
单侧配置时,按相连的腹板边缘为轴线计算
8 焊接梁横向加劲肋与翼缘板、腹板相接处切角规定
6.3.7 梁的支承加劲肋规定
1 支座反力或集中荷载处按轴压构件计算腹板平面外稳定性,该构件面积、计算长度取值
2 端面承压应力、突缘支座伸出长度、端部焊接时焊缝应力计算规定
3 支承加劲肋与腹板连接焊缝,应按传力需要进行计算
6.4 焊接截面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6.4.1 腹板仅配置支承加劲肋且较大荷载处尚有中间横向加劲肋,同时考虑屈曲后强度的工字形焊接截面梁受弯、受剪承载力验算
6.4.2 加劲肋设计规定
1 仅配置支座加劲肋不能满足6.4.1-1要求,应两侧成对配置中间横向加劲肋
中间横向加劲肋和上端受有集中压力的中间支承加劲肋
截面尺寸要求
按轴压计算腹板平面外稳定性
2 腹板在支座旁的区格λn,s>0.8时,支座加劲肋需承受梁支座反力、拉立场水平分力H,按压弯构件计算强度和腹板平面外稳定
支座加劲肋截面和计算长度规定
H作用点距腹板计算高度高度上边缘高度计算
3 支座加劲肋采用图6.4.2构造时,可简化计算
4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的梁,腹板高厚比不应大于250,可按构造需要设置中间横向加劲肋
6.5 腹板开孔要求
6.5.1 梁稳定要求及计算规定
应满足整稳、局稳要求
应进行的计算
1 实腹及开孔截面处受弯承载力验算
2 开孔处顶部及底部T形截面受弯承载力验算
6.5.2 孔型为圆形或矩形时规定
1 圆孔孔口直径、矩形孔口高度长度
2 相邻孔口边缘间的距离
3 开孔处梁上下T形截面高度、矩形孔口上下边缘至梁翼缘外皮距离
4 开孔长度与T形截面高度比值
5 不应设孔位置
6 开孔腹板补强规定
6.6 梁的构造要求
6.6.1 弧曲杆沿弧面受弯时宜设置加劲肋,强度、稳定计算应考虑影响
6.6.2 焊接梁翼缘宜采用一层钢板,采用两层时,厚度比、截断点外伸长度规定
1 端部有正面角焊缝
2 端部无正面角焊缝
7 轴心受力构件
7.1 截面强度计算
7.1.1 轴心受拉,截面强度计算
净截面、螺栓孔计算参考11.5.2注3
1 除高强螺栓摩擦型连接外
毛截面屈服
净截面断裂
2 高强螺栓摩擦型
毛截面屈服
净截面断裂
3 沿全长都有排列较密螺栓的组合构件
净截面屈服
避免变形过大
7.1.2 轴心受压,强度计算规定
毛截面屈服
含虚孔构件且孔洞无螺栓填充,孔心所在截面,净截面断裂
端部连接、中部拼接处组成截面各板件都有连接件直接传力
7.1.3 危险截面有效截面系数η(在节点或拼接处并非全部直接传力)
7.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7.2.1 稳定性计算(除可考虑屈曲后强度实腹式构件外)
需先满足7.3.1宽厚比限值,即不允许板件屈曲先于构件整体屈曲
如不满足7.3.1宽厚比限值,应考虑屈曲后强度计算,即采用有效截面计算(7.3.3、7.3.4)
7.2.2 实腹式构件长细比λ
根据失稳模式(弯曲屈曲、扭转屈曲、弯扭屈曲)确定
1 截面形心与剪心重合(双轴对称)的构件
1) 计算弯曲屈曲时
2) 计算扭转屈曲时
双轴对称十字形截面板件宽厚比≤15εk者,不计扭转屈曲
2 截面为单轴对称的构件
截面形心与剪心不重合
1)
计算绕非对称轴主轴的弯曲屈曲时,按7.2.2-1或7.2.2-2
计算绕对称轴主轴的弯扭屈曲时,换算长细比
2)等边单角钢绕两主轴弯曲的计算长度相等时,可不计弯扭屈曲
塔架单角钢压杆应符合7.6
3) 双角钢组合T形截面绕对称轴换算长细比简化公式
等边双角钢
长肢相并的不等边双角钢
短肢相并的不等边双角钢
3 截面无对称轴且剪心和形心不重合的构件
任何截面均适用
4 不等边角钢换算长细比简化公式
7.2.3 格构式构件稳定性计算规定及长细比换算
稳定性计算
长细比计算
实轴,按7.2.2-1或7.2.2-2
虚轴,换算长细比
1 双肢组合构件
缀件为缀板
缀件为缀条
只用于横缀条不受力或未设置横缀条的缀条柱
2 四肢组合构件
缀件为缀板
缀件为缀条
只用于横缀条不受力或未设置横缀条的缀条柱
3 三肢组合构件(缀件为缀条)
实腹式、格构式构件长细比计算(特殊构件长细比详7.2.8、7.2.9)
7.2.4 缀条柱、横隔
缀件面宽度较大格构式柱宜采用缀条柱
斜缀条与构件轴线夹角
缀条柱分肢长细比
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
格构式柱和大型实腹式柱,受较大水平力和运送单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
7.2.5 缀板柱分肢长细比、线刚度
7.2.6 填板连接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构件
普通螺栓连接时,按格构式构件计算
其他,可按实腹式构件计算
填板间距要求
受压构件40i
受拉构件80i
如不满足,按格构式
单肢截面回转半径
1 T字形双角钢截面、双槽钢截面
2 十字形双角钢截面
受压构件两个侧向支承点间填板数应≥2个
7.2.7 轴压构件剪力V值
可认为沿全长不变
格构式构件由承受该剪力的缀材面分担
注意:压弯构件为本公式与V=M/H取大
7.2.8 两端铰支的梭形圆管或方管截面构件稳定性计算
稳定性计算,按7.2.1
A取端截面面积A1
换算长细比λe
7.2.9 钢管梭形格构柱横隔、稳定性计算
钢管梭形格构柱的跨中截面应设置横隔
两端铰支的三肢钢管格构柱稳定性计算
稳定性计算,按7.2.1
换算长细比λ0
两端铰支的钢管、钢管格构柱长细比、稳定性计算
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7.3.1 实腹不局部失稳,宽厚比限值
1 H形截面腹板
2 H形截面翼缘
3 箱形截面壁板
4 T形截面
翼缘(与H形截面翼缘翼缘,三边简支、一边自由)
腹板
λ为较大长细比,30≤λ≤100
5 等边角钢肢件
6 圆管外径与壁厚比
7.3.2 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时,宽厚比放大系数α
7.3.3 宽厚比超7.3.1限值时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即可满足限值要求
当可考虑屈服后强度时,强度、稳定计算(采用有效截面)
7.3.4 H形、工字形、箱形和单角钢有效截面系数ρ
1 箱形截面壁板、H形或工字形
腹板
1) 当b/t≤42εk时,ρ=1.0,即全截面有效
2) 当b/t>42εk时,按式7.3.4-2、7.3.4-3
当λ>42εk时,ρ有最小值限制
翼缘
规范无规定,即超过限值时,不考虑超出部分截面
2 单角钢
单边连接
按7.6.3计算
非单边连接
当ω/t>15εk时,按式7.3.4-5、7.3.4-6
当λ>80εk时,ρ有最小值限制
7.3.5 H形、工字形、箱形腹板加劲肋设置要求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两侧成对配置,外伸宽度、厚度要求
设置原则可与6.3.6对比
7.4 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7.4.1 桁架弦杆、腹杆等计算长度
非钢管桁架
弦杆
表7.4.1-1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2倍且两节间弦杆轴压不同时,7.4.3
腹杆
非交叉点相互连接
有节点板的腹杆
单系腹杆
单系腹板:一端为上弦节点,一端为下弦节点
表7.4.1-1
再分式腹杆体系的受压主斜杆、K形腹杆体系的竖杆
平面内
节点中心间距离
平面外、斜平面
表7.4.1-1
无节点板的腹杆
任意平面几何长度
交叉点相互连接
7.4.2
钢管桁架
弦杆
表7.4.1-2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2倍且两节间弦杆轴压不同时,7.4.3
腹杆
表7.4.1-2
7.4.2 交叉点相互连接的桁架交叉腹杆计算长度
平面内
计算长度取节点中心到交叉点的距离
平面外(当两交叉杆长度相等且在重点相交)
1 压杆
连续:在交叉点不中断 不连续:在交叉点中断但以节点板搭接
本杆连续
另杆受压
1) 两杆截面相同、交叉点连续
式7.4.2-1
2) 交叉点不连续
式7.4.2-2
另杆受拉
3) 两杆截面相同、交叉点连续
式7.4.2-3
4) 交叉点不连续
式7.4.2-4
本杆不连续
5) 另杆受拉、交叉连续
拉杆N0≥N或平面外弯曲刚度大于一定值时,l0=0.5l
另杆受拉增加本杆面外刚度,连续时效果更好,受压杆截面应相同
2 拉杆
l0=l
斜平面(仅适用于单角钢)
确定长细比时,计算长度取节点中心至交叉点的距离
斜平面有一定角度,形成支撑,但不够强,不乘以0.9折减
交叉腹杆为单边连接的单角钢时,按7.6.2确定等效长细比
7.4.3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2倍且两节间弦杆轴压不同时计算长度
考虑轴压力不同时,有利因素折减
桁架杆件计算长度l0
7.4.4 长细比(塔架的单角钢主杆,应按所在两个侧面的节点分布确定稳定系数)
长细比
1 两个侧面腹杆体系的节点全部重合
绕非对称轴屈曲
2 两个侧面腹杆体系的节点部分重合
3 两个侧面腹杆体系的节点全部都不重合
稳定系数的确定
宽厚比不超限
宽厚比超限
角钢宽厚比符合7.3.4款2
7.3.3、7.3.4
7.4.5 塔架单角钢人字形或V形主斜杆计算长度、长细比
辅助杆多于两道(>2),宜连接两相邻侧面的主斜杆以减小计算长度
辅助杆道数看交点而不是杆件数
辅助杆不多于两道(≤2),长细比宜乘以1.1放大系数
塔架单角钢长细比计算
7.4.6 受压构件容许长细比
计算规定
可不考虑扭转效应
因不考虑扭转,故不用换算长细比,但格构式虚轴换算长细比非考虑扭转,需按换算长细比
单角钢
采用最小回转半径
计算在交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容许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的规定,主要是避免构件柔度太大的不利影响: 1、本身自重作用下产生过大的挠度; 2、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弯曲; 3、在动力荷载作用下发生较大振动。
1 跨度≥60m桁架,相关杆件
2 轴压构件长细比容许值、杆件内力设计值≤50%时
框架柱、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容许值结合《抗规》8.3.1、8.4.1、8.5.2、《高钢规》7.3.9、7.5.2
7.4.7 受拉构件容许长细比
计算规定
单角钢
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采用最小回转半径
计算在交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1 对腹杆提供平面外支点的弦杆外,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受拉构件,可仅计算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
2 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桁架下弦杆
3 设有夹钳或刚性料耙等硬钩起重机厂房支撑
4 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或风荷载组合下受压时
5 跨度≥60m桁架,相关杆件
6 表7.4.7规定
容许长细比,与确定稳定系数的长细比略有不同,有特殊规定
7.4.8 计算长度系数(上端与梁或桁架铰接且不能侧向移动的轴压柱,柱脚构造情况,屈曲原则)
两段柱修正
条文说明有计算公式
柱脚约束修正(求得的长度同时应带入“两段柱修正”计算)
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7.5.1 支撑力计算(沿被撑构件屈曲方向,减小轴压构件自由长度的支撑)
7.5.2 节点支撑力计算(桁架受压弦杆的横向支撑系统中系杆和支承斜杆)
7.5.3 节点支撑力计算(塔架主杆与斜杆之间的辅助杆)
7.6 单边连接的单角钢
以一个肢连接于节点板
7.6.1 桁架单角钢腹杆强度、稳定性计算
弦杆亦为单角钢并位于节点板同侧
按轴心受力计算
其他
考虑偏心
1 强度计算时,强度设计值乘以折减系数0.85
1、焊缝连接强度也需折减; 2、与7.1.3截面折减系数同时考虑。
2 稳定性计算时,分母乘以折减系数η(与长细比相关的系数)
注意分母前加乘有效截面系数ρe(7.6.3)
3 当受压斜杆用节点板和桁架弦杆相连接时,节点板厚度不宜小于斜杆肢宽的1/8
7.6.2 塔架交叉斜杆中的压杆、两杆截面相同并在交叉点均不中断,确定平面外稳定系数的等效长细比
7.6.3 肢件宽厚比w/t大于14εk时,稳定承载力乘以折减系数ρe
注意与7.3.4联系
8 拉弯、压弯构件
8.1 截面强度计算
拉弯、压弯构件
8.1.1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
1 除圆管截面外
2 圆形截面
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压弯构件
8.2.1 除圆管截面外,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实腹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平面内稳定
式8.2.1-1
弯矩作用平面内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x
弯矩等效系数βmx
把变化的弯矩转化为等效的均匀弯矩
1 无侧移框架柱和两端支承的构件
1) 无横向荷载作用时
2) 无端弯矩有横向荷载作用时
3) 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
2 有侧移框架柱和悬臂构件
框架柱
2) 有横向荷载的柱脚铰接的单层框架柱和多层框架的底层柱
1) 除2)规定之外的框架柱
悬臂柱
3) 自由端作用有弯矩的悬臂柱
相关重要参数
式8.2.1-2
平面外稳定
式8.2.1-3
弯矩作用平面外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y(7.2.1)
均匀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φb(附录C)
弯矩等效系数βtx
1 在弯矩作用平面外有支承的构件
1) 无横向荷载作用时
2) 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
3) 无端弯矩有横向荷载作用时
2 弯矩作用平面外为悬臂的构件
相关重要参数
表8.1.1第3、4项单轴对称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对称平面内且翼缘受压时
式8.2.1-1
式8.2.1-4
防止受拉侧先发生塑性破坏
当框架内力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时,柱弯矩由无侧移弯矩和放大的侧移弯矩组成,此时可对两部分弯矩分别乘以无侧移柱和有侧移柱的等效弯矩系数
5.4.2
8.2.2 弯矩绕虚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1 平面内稳定
采用换算长细比(7.2.3)
绕虚轴失稳要用换算长细比
2 平面外稳定
可不计算,但应计算分肢的稳定性
分肢的轴力按桁架的弦杆计算
对缀板柱的分肢尚应考虑由剪力引起的局部弯矩
8.2.3 弯矩绕实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平面内、外稳定计算同实腹式构件
计算平面外稳定时,采用换算长细比,φb取1.0
绕虚轴失稳要用换算长细比
单个平面有弯矩作用
8.2.4 柱段中没有很大横向力或集中弯矩时,双向压弯圆管稳定性计算
8.2.5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实腹式工字形和箱形截面的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平面内稳定(强轴x-x平面内、弱轴y-y平面外)
式8.2.5-1
平面外稳定(弱轴y-y平面内、强轴x-x平面外)
式8.2.5-2
8.2.6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1 按整体计算
2 按分肢计算
在N和Mx作用下,将分肢作为桁架弦杆计算其轴心力
对分肢求矩,可得另一分肢轴力:N1*(y1+y2)=Mx+N*y1
My按式8.2.6-2、3(按I/y分配)分配分配给两分肢
两个平面均有弯矩作用
8.2.7 格构式缀件剪力计算
实际剪力
式7.2.7
两者取大
8.2.8 用作减小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支撑,视为轴心受压构件的部位
实腹式构件,受压翼缘
格构式构件,受压分肢
8.3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8.3.1 等截面柱,框架平面内计算长度
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内力且每层柱顶附加考虑假想水平力Hni时,计算长度系数μ
可取1.0或其他认可的值
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内力时,计算长度系数μ
1 无支撑框架(有侧移)
1) 计算长度系数μ确定
应按表E.0.2
注意表下小注修正
可按简化公式8.3.1-1
2) 设有摇摆柱时
摇摆柱自身取1.0
框架柱乘以放大系数η
3)当有侧移框架同层各柱的N/I不相同时
宜按式8.3.1-3计算,且计算所得应≥1.0
当框架附有摇摆柱时,宜按式8.3.1-5,且计算所得应≥1.0
4) 单、多层框架底层,K值计算
宜按柱脚实际约束情况计算
可按理想情况(铰接或刚接)确定,并修正
5) 当多层单跨框架的顶层采用轻型屋面,或多跨多层框架的顶层抽柱形成较大跨度时,顶层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忽略屋面梁对柱子的转动约束(仍有位移约束)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0.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3
2 有支撑框架(无侧移)
强支撑
满足式8.3.1-6
可按表E.0.1
注意表下小注修正
也可按简化公式8.3.1-7
弱支撑
没必要设计成弱支撑,不建议按此设计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1.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
8.3.2 等截面柱,框架平面内计算长度(单层厂房框架下端刚性固定的带牛腿)
8.3.3 阶形柱,框架平面内计算长度(单侧厂房框架下端刚性固定)
1 单阶柱
1)下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2
a 柱上端与横梁(桁架型、实腹)铰接
应按表E.0.3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b 柱上端与桁架型横梁刚接
应按表E.0.4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c 柱上端与实腹梁刚接
式8.3.3-2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式8.3.3-2数值应≤a结果
式8.3.3-2数值应≥b结果
实腹梁线刚度不及桁架但比铰接好
2)
3)上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1
μ1=μ2/η1
2 双阶柱
1)下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3
a 柱上端与横梁(桁架型、实腹)铰接
应按表E.0.5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b 柱上端与(桁架型、实腹)横梁刚接
应按表E.0.6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2)上段柱、中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1、μ2
平面内计算长度
8.3.4 计算框架的格构式和桁架式横梁惯性矩时,应考虑因素
柱或横梁截面高度变化
缀件(或腹杆)变形影响
8.3.5 框架柱在框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可取面外支撑点之间距离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8.4.1 实腹压弯要求不局部失稳,腹板、翼缘宽厚比要求
3.5.1条S1、S2、S3、S4等级,取全截面模量
3.5.1条S5等级,取全截面有效模量
8.4.2 工字形、箱形压弯构件腹板超3.5.1条S4级时规定,有效截面取值
1 应以有效截面代替实际截面计算杆件承载力(本条第2款)
1) 工字形截面腹板受压区有效宽度
2) 工字形截面腹板有效宽度分布
3) 箱形截面压弯构件翼缘有效宽度计算同1),两侧均等分布
对于翼缘,α0=0→kσ=4.0,等同于轴心受压构件
4) 工字形截面翼缘超过有效宽度部分直接不考虑
翼缘规定
2 计算杆件承载力
强度计算
式中γx删除或取1.0
平面内稳定计算
平面外稳定计算
对比S1、S2、S3、S4等级: 1、面积、截面模量以有效截面计算; 2、增加附加弯矩N*e; 3、其余如稳定系数等同原式。
中和轴位置发生变化,影响惯性矩I和截面内力
8.4.3 压弯构件采用加劲肋满足宽厚比限值时,加劲肋要求
对比6.3.6、7.3.5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8.5.1 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应计算节点刚性引起的弯矩
除5.1.5条款3规定的结构(可视为铰接节点的情况)外
强度计算
可考虑塑性应力重分布
稳定性计算
按8.2节压弯构件计算
8.5.2 只承受节点荷载的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次弯矩计算及强度计算
若节间有荷载,必定有弯矩
应按刚接桁架计算杆件次弯矩
拉杆和3.5.1条S1、S2等级压杆强度计算
弯矩造成的应力较小时,即(M/W)/(N/A)≤0.2
按轴压计算
弯矩造成的应力较大时,即(M/W)/(N/A)>0.2
按压弯计算并考虑塑性应力重分布
9 加劲钢板剪力墙
9.1 一般规定
9.1.1 钢板剪力墙可采用
纯钢板剪力墙
无加劲钢板剪力墙
加劲钢板剪力墙
防屈曲钢板剪力墙
组合剪力墙
9.1.2 钢板剪力墙承受恒荷载时,可考虑边缘构件的约束作用;竖向加劲肋宜双面或交替双面设置,水平加劲肋可单面、双面或交替双面设置
9.2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9.2.1 本节适用于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钢板剪力墙
9.2.2 竖向加劲肋在构造上宜采取不承受竖向力的措施
9.2.3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区格规定
纵横加劲肋划分的剪力墙板区格宽高比宜接近1
剪力墙区格的宽厚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开口加劲肋时
式9.2.3-1
采用闭口加劲肋时
式9.2.3-2
9.2.4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加劲肋的刚度参数要求
9.2.5 设置加劲的钢板剪力墙,稳定性计算规定
1 正则化宽厚比计算
2 弹塑性稳定系数计算
3 稳定性计算要求
9.3 构造要求
9.3.1 加劲钢板墙加劲形式、加劲肋连接;为运输方便,水平加劲肋设置措施
加劲钢板墙可采用横向加劲、竖向加劲、井字加劲等形式
加劲肋宜采用型钢且与钢板墙焊接
为运输方便,当设置水平加劲肋时,可采用横向加劲肋贯通、钢板剪力墙水平切断的形式
9.3.2 加劲钢板剪力墙与边缘构件的连接规定
1 钢板剪力墙与钢柱连接要求
2 钢板剪力墙跨的钢梁,腹板厚度、翼缘要求
9.3.3 加劲钢板剪力墙在有洞口时规定
1 计算水平受剪承载力时,不应计算洞口水平投影部分
2 开设门洞时,门洞口边加劲肋规定
1) 加劲肋的刚度参数
2) 竖向加劲肋延伸规定
10 塑性和弯矩调幅设计
10.1 一般规定
相关背景知识
弹性设计
效应及抗力均按弹性设计
塑性设计
效应及抗力均按塑性设计
弯矩调幅设计
效应考虑一定的塑性发展,抗力按弹性设计
折减效应进行弹性设计,本质是弹性设计方法
10.1.1 本章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
1 超静定梁
2 有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 水平荷载作为主导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不控制构件截面设计的2层~6层框架结构
4 满足1)或2)的框架-支撑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 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20%
2) 支撑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主要是梁,另一方向铰接的柱也可以
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规定
1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10.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4.3.6
10.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规定
1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S1、S2、S3
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支撑系统的梁承受较大的轴力(支撑的水平分力)
10.1.7 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
相当于刚度下降20%,无侧移失稳时,计算长度系数直接取1.0
10.2 弯矩调幅设计要点
10.2.1 当采用一阶弹性分析的框架-支撑结构进行弯矩调幅设计时
框架柱计算长度系数取1.0
支撑系统应满足式8.3.1-6
强支撑、无侧移
10.2.2 当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时,连续梁、框架梁、钢梁及钢-混凝土组合梁调幅幅度限值和侧移增大系数
调幅幅度限值
梁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侧移增大系数
10.3 构件的计算
10.3.1 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规定
非塑性铰部位
强度、稳定性计算按第6章
塑性铰部位
强度按10.3.4
稳定性计算按第6章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规定
应符合式10.3.2
腹板全截面达到fv
受弯构件
10.3.3 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规定
非塑性铰部位
强度、稳定性计算按第8章
塑性铰部位
强度按10.3.4
稳定性计算按第8章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规定
1 采用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强度计算规定
N/(An*f)≤0.6
控制轴压比(控制轴力下的应力)
N/(An*f)≤0.15时
式10.3.4-2、式10.3.4-3
N/(An*f)>0.15时
式10.3.4-4、式10.3.4-5
2 当V>0.5hw*tw*fv时,验算受弯承载力所用腹板强度设计值折减系数(1-ρ)
剪力比较大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4.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30εk
10.4.2 当钢梁上翼缘没有通长的刚性铺板或防止侧向弯扭屈曲的构件时,侧向支承规定
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应设置侧向支承
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规定
-1≤M1/(γx*Wx*f)≤0.5时
0.5<M1/(γx*Wx*f)≤1时
正负号根据曲率方向定
10.4.3 当工字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可靠连接时,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式6.2.7-3计算的正则化长细比≤0.3
稳定应力远大于屈服强度
2 布置间距≤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撑
稳定方面的要求
10.4.4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按7.5.1确定
10.4.5 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刚度,构件拼接、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1 连接
11.1 一般规定
11.1.1 根据施工环境和作用力性质选择连接方法
焊缝
按构件相对位置
平接
搭接
顶接
非K形
K形
按构造
对接焊缝
直缝
斜缝
角焊缝
按作用力方向
侧缝
端缝
按沿长度方向布置
连续焊缝
断续焊缝
按施焊位置
俯焊
立焊
横焊
仰焊
螺栓
普通螺栓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
高强度承压型螺栓
柳钉
销轴
法兰
11.1.2 连接并用规定
同一连接部位不得采用普通螺栓或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与焊接共用的连接
变形不一致
改、扩建工程中作为加固补强措施,可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焊接承受同一作用力的栓焊并用连接
计算、构造宜符合《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5.5
11.1.3 C级螺栓受拉抗、剪连接规定
A、B级精度要求高,常用于机械行业,建筑行业很少用
宜用于沿轴杆方向受拉的连接
抗剪连接情况
1 承受静力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次要连接
2 承受静力荷载的可拆卸结构的连接
3 临时固定构件用的安装连接
11.1.4 沉头和半沉头柳钉不得用于杆轴方向受拉连接
11.1.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规定
1 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 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截面的形心轴
3 节点区留有足够空间,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
4 应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向相交
5 焊缝位置宜避开最大应力区
6 焊缝连接宜选择等强配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
11.1.6 焊缝质量等级选用原则
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应力状态
1 承受动荷载且需疲劳验算的构件,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
应焊透
质量等级
1) 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受拉时一级
受压时≥二级
2) 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
≥二级
3) 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 Q≥50t 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 T 形连接部位
焊缝应焊透
焊缝形式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
质量等级≥二级
2 工作温度≤20°C
≥二级
3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
应焊透
质量等级
受拉时一级
受压时≥二级
4 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 T 形连接部位,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
1) 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 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 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11.1.7 新钢种应进行焊接性试验、工艺评定
11.1.8 安装连接应采用合理的构造形式
传力可靠
制作方便
连接简便
便于调整
考虑临时定位措施
11.2 焊接连接计算
11.2.1 全熔透对接焊缝或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强度计算
全熔透、对接焊缝
1 对接或T形接,垂直于轴心拉压的对接焊缝或对接角接组合焊缝
2 对接或T形接,承受弯矩和剪力共同作用的对接焊缝或对接角接组合焊缝
正应力和剪应力分别计算
同时受有较大正应力和剪应力处(如梁腹板横向对接焊 缝的端部)计算折算应力
第四强度理论,应力不均匀,只在局部出现最大,抗力放大1.1倍
11.2.2 直角角焊缝强度计算
1 通过焊缝形心的拉力、压力、剪力作用下
正面角焊缝
1、单角钢折减7.6.1; 2、超长折减11.2.6。
侧面角焊缝
2 各种力综合作用下
11.2.3 斜角角焊缝强度计算规定
11.2.4 部分熔透的对接焊缝、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强度计算规定
角焊缝强度计算
11.2.5 圆形塞焊焊缝、圆孔或槽孔内角焊缝强度计算
11.2.6 角焊缝的搭接焊接连接承载力折减系数(与焊缝计算长度相关)
11.2.7 工字形梁翼缘与腹板焊缝连接强度计算
1 双面角焊缝连接计算
2 焊透的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可不计算
11.2.8 圆管与矩形管T、Y、K形相贯节点焊缝构造与计算厚度取值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11.3 焊接连接构造要求
11.3.1 不同连接焊缝形式规定
11.3.2 对接焊缝坡口形式按《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选用
11.3.3 不同厚宽对接,连接处坡度值
11.3.4 承受动荷载时,塞焊、槽焊、角焊、对接连接规定
11.3.5 角焊缝尺寸规定
11.3.6 搭接连接角焊缝尺寸及布置规定
11.3.7 塞焊和槽焊焊缝尺寸、间距、焊缝高度规定
11.3.8 次要构件、次要焊接,可采用断续角焊缝
11.4 紧固件连接计算
11.4.1 普通螺栓、锚栓、柳钉的连接承载力计算
1 普通螺栓、柳钉受剪(按受剪、受压计算取大)
2 普通螺栓、锚栓、柳钉轴向拉
3 普通螺栓、柳钉受剪&轴向拉(S/R平方和开根≤1.0,v≤c)
11.4.2 高强螺栓摩擦型连接承载力计算
1 受剪
2 轴向拉
3 受剪、轴向拉(S/R和≤1.0)
11.4.3 高强螺栓承压型连接承载力计算
1 预拉力P的施柠工艺和设计值取值(同摩擦型)
2 受剪计算同普通螺栓,但螺纹处面积计算不同
3 轴向拉计算同普通螺栓
4 受剪&轴向拉(S/R平方和开根≤1.0,v≤1.2c)
11.4.4 螺栓、柳钉需增加数目情况
1 借助填板
2 偏心引发弯曲
3 利用短角钢外伸肢缩短连接长度
4 柳合总厚度超孔5倍
11.4.5 螺栓沿轴连接长度折减系数
剪、拉、压:v、t、c 螺栓、柳钉、锚栓:b、r、a
11.5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11.5.1 螺栓孔的孔径与孔型规定
11.5.2 螺栓、柳钉间距、边距、端距容许值
11.5.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的螺栓连接规定
11.5.4 高强螺栓连接规定
11.5.5 高强螺栓连接时,拼接件宜采用钢板
11.5.6 螺栓连接规定
11.6 销轴连接
11.6.1 适用范围、强度选用、质量要求、加工工艺
11.6.2 构造规定
11.6.3 连接耳板抗拉、抗剪强度计算
11.6.4 销轴承压、抗剪、抗弯强度计算
11.7 钢管法兰连接构造
11.7.1 可采用环状板或整板,并宜设置加劲肋
11.7.2 螺孔应均匀分布,螺栓宜采用较高强度等级
11.7.3 钢管腐蚀相关的管端封闭处理
12 节点
12.1 一般规定
12.1.1 选用节点形式、材料、加工工艺原则
12.1.2 应满足承载力极限要求
12.1.3 节点构造应符合计算假定
12.1.4 构造复杂重要节点,有限元分析,试验验证
12.1.5 节点构造应便于制作、运输等
12.1.6 拼接节点应保证被连接构件的连续性
12.2 连接板节点
12.2.1 拉、剪作用下的强度计算
12.2.2 桁架节点板除上条外可用有效宽度法计算
12.2.3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计算
12.2.4 采用上述3条计算时,规定
12.2.5 母材与焊缝根据有效宽度进行强度计算(垂直于杆件轴向设置的连接板或梁的翼缘采用焊接方式与工字钢、H形或其他界面的未设水平加劲肋的杆件翼缘相连,形成T形结合时)
12.2.6 焊缝要求(几面焊接,杆件间隙,焊趾净距)
12.2.7 节点板厚度根据内力计算确定
12.3 梁柱连接节点
12.3.1 可采用的连接方式
12.3.2 刚性或半刚性节点,应进行弯矩和剪力作用下强度验算
12.3.3 刚性连接时,节点域应符合的规定(对应与梁翼缘的柱腹板部位设置横向加劲肋时)
12.3.4 柱翼缘和腹板厚度规定(刚性节点,工字形梁翼缘采用焊透的T形对接焊缝与H形柱的翼缘焊接,同时对应柱腹板未设置水平加劲肋)
12.3.5 采用焊接连接或栓焊混合连接的刚接节点规定
12.3.6 端板连接刚节点规定
12.3.7 端板连接的节点规定
12.4 铸钢节点
12.4.1 铸钢节点要求
12.4.2 承载力极限状态节点应力要求
12.4.3 可采用有限元法确定受力状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试验验证承载力
12.4.4 材料碳当量及硫、磷含量应符合《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7659
12.4.5 最小壁厚、内外圆角半径
12.4.6 铸造工艺要求
12.5 预应力索节点
12.5.1 保证施工空间、操作、锚固,考虑超张拉和适用荷载阶段受力
12.5.2 采用可靠、预应力损失低、施工便利锚具,保证锚固区局部承压强度和刚度,主要受力杆件、板域分析和计算,避免焊缝重叠、开孔
12.5.3 转折几点设置滑槽或孔道
12.6 支座
12.6.1 验算承压强度,底板厚度
12.6.2 弧形、辊轴支座反力要求
12.6.3 铰轴支座承压应力计算
12.6.4 板式橡胶支座设计规定
12.6.5 球形支座(受力复杂或大跨度)
12.7 柱脚
12.7.1 多高层柱脚采用形式规定
12.7.2 外包式、埋入式、插入式柱脚,涂刷油漆、表面清理说明
12.7.3 轴心受压、压弯柱端部为铣平端时,压力传递、焊缝螺栓抗剪计算规定,压弯柱出现受拉区时,尚应最大拉力计算
Ⅰ 一般规定
12.7.4 底部水平反力不宜锚栓承受(底板与砼基础摩擦力或抗剪键承受)
12.7.5 底板尺寸和厚度应根据力、支承条件、构造确定,锚栓应考虑环境
12.7.6 锚栓应有足够埋置深度
II 外露式柱脚
12.7.7 计算与构造规定
1 底板应位于基础梁或筏板砼保护层内
2 底板尺寸和厚度应按安装阶段荷载力、支承条件确定
3 锚栓应按构造要求设置
4 顶部箍筋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
5 圆管或矩形管框架柱管内浇砼
6 外包钢筋砼受弯、剪承载力验算及钢筋构造规定
III 外包式柱脚
12.7.8 埋入式柱脚规定
1 埋入部分钢筋应根据柱底部弯矩和剪力按混规计算,相关构造规定
2 柱脚端部及底板、锚栓、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构造要求(12.7.7)
3 圆管、矩形管柱应在管内浇混凝土
4 对于有拔力的柱,宜在柱埋入混凝土部分设置栓钉
12.7.9 埋入式柱脚埋入钢筋混凝土的深度d规定
IV 埋入式柱脚
12.7.10 插入式柱脚插入混凝土基础杯口的深度规定
12.7.11 插入式柱脚设计规定
V 插入式柱脚
13 钢管连接节点
13.1 一般规定
13.1.1 适用范围
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外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比
防止局部屈曲
圆钢管
不应超过
方钢管
不应超过
13.1.3 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钢管材料规定
4.3.7条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节点偏心不超13.2.1规定时,计算承载力时,偏心弯矩影响
节点和受拉主管可忽略
受压主管按M=ΔN*e考虑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式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附录H规定
13.2 构造要求
13.2.1 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构造规定
1 尺寸、壁厚
主管外部尺寸不应小于支管外部尺寸
主管的壁厚不应小于支管的壁厚
不得将支管插入主管内
2 夹角
主管与支管或支管轴线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便于焊根熔透
3 偏心
支管与主管的连接节点处宜避免偏心
偏心无法避免时,不宜超过式13.2.1限制
4 切割、坡口
支管端部应适用自动切管机切割
支管壁厚不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
5 连接焊缝
基本要求
支管搭接应符合13.2.2
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
焊缝形式
可沿全周采用角焊缝
或部分采用对接焊缝、部分采用角焊缝
支、主管管壁之间夹角≥120°区宜采用
对接焊缝
或带坡口的角焊缝
焊脚尺寸
角焊缝焊脚尺寸不宜大于支管壁厚2倍
防止过度焊接不利影响
搭接支管周边焊缝宜为2倍支管壁厚
6 支管间隙a
不应小于两支管壁厚之和
13.2.2 支管搭接型构造
1 K、N形节点搭接率
搭接率25%≤ηov≤100%
且应确保在搭接的支管间连接焊缝能可靠传递内力
2 搭接位置
外部尺寸不同,较小搭接在较大
支管壁厚不同,较小搭接在较大
承受轴心压力在下
13.2.3 无加劲直接焊接不满足承载时,主管内设置横向加劲板
加劲肋节点通过有限元计算
1 支管以承受轴力为主
可在主管内设1道或2道加劲板
节点需满足抗弯连接要求时,应设2道
加劲板中面宜垂直于主管轴线
主管为圆管时
设1道加劲板时,加劲板宜设置在支管与主管相贯面的鞍点处
设2道加劲板时,加劲板宜设置在距相贯面冠军点0.1D1附近
主管为方管时
加劲肋宜设置2块
2 加劲板厚度、开孔
加劲板厚度
不得小于支管壁厚
也不宜小于主管壁厚的2/3和主管内径的1/40
加劲板中央开孔时,环板宽度与板厚比值不宜大于15εk
3 加劲板宜采用部分熔透焊缝焊接
主管为方管的加劲板
靠支管一边与两侧边宜采用部分熔透焊接
与支管连接反向一边可不焊接
4 当主管直径较小,加劲板的焊接必须断开主管钢管时,主管的拼接焊缝宜设在距支管相贯焊缝最外侧冠点80mm以外处
13.2.4 采用主管表面贴加强板规定
1 主管为圆管时
加强板宜包覆主管半圆
长度方向两侧均应超过支管最外侧焊缝50mm以上,但不宜超过支管直径2/3
加强版厚度不宜小于4mm
2 主管为方管且在与支管相连表面设加强板时
加强板长度lp
T、Y和X形节点,按式13.2.4-1
K形间隙节点,按式13.2.4-2
加强板宽度bp宜接近主管宽度,并预留适当焊缝位置
加强板厚度不宜小于支管最大厚度2倍
3 主管为方管且在主管两侧表面设加强板时
加强板长度lp
T和Y形节点,按式13.2.4-3
K形间隙节点,按式13.2.4-2
4 加强板与主管应采用四周围焊
对K、N形节点焊缝有效高度不应小于腹杆壁厚
焊接前宜在加强板上先钻排气孔,焊后塞焊封闭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13.3.1 计算规定
13.3.2 无加劲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14.1 一般规定
14.2 组合梁设计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14.3.1 类型、单个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类型
宜圆柱头焊钉
可槽钢
或其他有可靠依据类型
单个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1 圆柱头焊钉
2 槽钢
受剪承载力计算
正面角焊缝计算
11.2.2
14.3.2 焊钉连接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降低(压型)
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做翼缘的组合梁
1 压型钢板肋平行于钢梁
2 压型钢板肋垂直于钢梁
14.4 挠度计算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14.6 纵向抗剪计算
14.7 构造要求
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15.1 一般规定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15.3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
15.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节点
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16.1 一般规定
16.2 疲劳计算
16.3 构造要求
16.4 防脆断设计
17 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17.1 一般规定
17.2 计算要点
17.3 基本抗震措施
18 钢结构防护
18.1 抗火设计
18.2 防腐蚀设计
18.3 隔热
附录A 常用建筑结构体系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附录C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附录D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附录E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E.0.1 无侧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μ
1 横梁与柱铰接时,横梁线刚度为0
2 对底层框架柱
柱与基础刚接,K2=10
平板支座,K2=0.1
3 与柱刚接的横梁所受轴心压力Nb较大时,横梁线刚度折减系数αN计算
柱与基础铰接,K2=0
横梁远端与柱刚接、铰接
式E.0.1-1、式E.0.1-3
横梁远端嵌固
式E.0.1-2、式E.0.1-3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1.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
E.0.2 有侧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μ
1 横梁与柱铰接时,横梁线刚度为0
2 对底层框架柱
柱与基础铰接,K2=0
柱与基础刚接,K2=10
平板支座,K2=0.1
3 与柱刚接的横梁所受轴心压力Nb较大时,横梁线刚度折减系数αN计算
横梁远端与柱刚接
式E.0.2-1、式E.0.1-3
横梁远端与柱铰接
式E.0.2-2、式E.0.1-3
横梁远端嵌固
式E.0.2-3、式E.0.1-3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0.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3
E.0.3 柱上端为自由的单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2
E.0.4 柱上端可移动但不转动的单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2
单阶柱
E.0.5 柱上端为自由的双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3
E.0.6 柱顶可移动但不转动的双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3
双阶柱
附录F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弹性屈曲临界应力
附录G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附录H 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刚度判别
附录J 钢和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
附录K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17.《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
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19.《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
20.《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
21.《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2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
2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材料
4 基本设计规定
5 无筋砌体构件
6 构造要求
7 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
8 配筋砖砌体构件
9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10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A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
附录B 各类砌体强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值
附录C 钢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D 影响系数φ和φn
2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6.《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材料
4 基本规定
5 构件计算
6 连接设计
7 方木原木结构
8 胶合木结构
9 轻型木结构
10 防火设计
11 木结构防护
附录A 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
附录B 轻型木结构的有关要求
附录C 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
附录D 进口的结构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附录E 承重结构用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附录F 工厂生产的结构材强度指标确定方法
附录G 正交胶合木强度设计指标和计算要求
附录H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
附录J 主要井口木材识别要点及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附录K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附录L 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M 齿板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附录N 木基结构板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
附录P 木基结构板的楼盖、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
附录Q 楼盖搁栅振动控制的计算方法
附录R 木结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27.《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
2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3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3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32.《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3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
3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含1998年局部修订)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结构体系
3.3 作用
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3.5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3.5.1 受弯和压弯计算时,等级及限值规定,参数α0计算
不适用轴压,轴压按7.3.1限制宽厚比
3.5.2 按17章抗震性能化设计时,支撑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及限值规定
4 材料
4.1 钢材牌号及标准
4.2 连接材料型号及标准
4.3 材料选用
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5 结构分析和稳定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初始缺陷
5.3 一阶弹性分析与设计
5.4 二阶弹性P-Δ分析与设计
5.5 直接分析设计法
6 受弯构件
6.1 受弯构件的强度
6.1.1 主平面内受弯实腹构件受弯强度计算
1、注意是否为重级吊车,重级考虑疲劳,γx=γy=1.0。
6.1.2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值
1 工字钢和箱型截面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S4、S5,γx=γy=1.0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S1、S2、S3
1) 工字形,γx=1.05,γy=1.20
2) 箱形,γx=γy=1.05
2 其他截面,按表8.1.1
3 需计算疲劳的梁,γx=γy=1.0
1、应计算疲劳的情况详16.1.1。
6.1.3 主平面内受弯实腹构件受剪强度计算(除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外)
6.1.4 梁受集中荷载且该处未设加劲肋规定
6.1.5 梁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外折算应力计算(同时受各种力)
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6.2.1 铺板密铺在受压翼缘且牢固,可不计整稳
6.2.2 整稳计算(最大刚度主平面内)
6.2.3 整稳计算(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工字形截面)
6.2.4 箱形截面简支梁复核6.2.1或本条截面相关尺寸,可不计整稳
6.2.5 梁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防止扭转,简支梁仅腹板相连,稳定性计算侧向支撑点距离1.2倍
6.2.6 减小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支撑力将梁受压翼缘视为轴压杆计算
6.2.7 支座承担负弯矩且梁顶有砼板时,框架梁下翼缘稳定性计算规定
6.3 局部稳定
6.3.1 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荷载的焊接截面梁
可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计算受弯、受剪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
h0/tw≤80ξk,不计算腹板稳定性
h0/tw>80ξk,计算腹板稳定性
6.3.2 焊接截面梁腹板配置加劲肋规定
1 h0/tw≤80ξk时
有局部压应力的梁,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
局部压应力较小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配置加劲肋规定
1) h0/tw>80ξk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
2) 纵向加劲肋、短加劲肋
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
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且h0/tw>170ξk
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且h0/tw>150ξk
按计算需要
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必要时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单轴对称梁,确定是否需配置纵向加劲肋时,h0取值
3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当h0/tw>80ξk时,宜配置横向加劲肋
4 h0/tw不宜超过250
5 梁支座处和上翼缘受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
6 腹板计算高度h0取值
6.3.3 仅配置横向加劲肋的腹板,区格局稳计算
6.3.4 同时配置横向、纵向加劲肋的腹板,区格局稳计算
1 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
2 受拉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
6.3.5 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设有短向加劲肋的区格,局稳计算
区格局稳计算
6.3.6 加劲肋设置规定
1 成对、单侧配置
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单侧配置
支承加劲肋、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的加劲肋,不应
其余,可
2 横向加劲肋最小、最大间距,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距离
3 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截面尺寸规定
4 腹板一侧配置的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厚度规定
5 同时采用横向、纵向加劲肋的腹板要求
应符合1~4款要求
截面惯性矩要求
6 短加劲肋最小间距、外伸宽度、厚度规定
7 型钢做成的加劲肋截面惯性矩规定
不得小于相应钢板的惯性矩
成对配置时,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计算
单侧配置时,按相连的腹板边缘为轴线计算
8 焊接梁横向加劲肋与翼缘板、腹板相接处切角规定
6.3.7 梁的支承加劲肋规定
1 支座反力或集中荷载处按轴压构件计算腹板平面外稳定性,该构件面积、计算长度取值
2 端面承压应力、突缘支座伸出长度、端部焊接时焊缝应力计算规定
3 支承加劲肋与腹板连接焊缝,应按传力需要进行计算
6.4 焊接截面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6.4.1 腹板仅配置支承加劲肋且较大荷载处尚有中间横向加劲肋,同时考虑屈曲后强度的工字形焊接截面梁受弯、受剪承载力验算
6.4.2 加劲肋设计规定
1 仅配置支座加劲肋不能满足6.4.1-1要求,应两侧成对配置中间横向加劲肋
中间横向加劲肋和上端受有集中压力的中间支承加劲肋
截面尺寸要求
按轴压计算腹板平面外稳定性
2 腹板在支座旁的区格λn,s>0.8时,支座加劲肋需承受梁支座反力、拉立场水平分力H,按压弯构件计算强度和腹板平面外稳定
支座加劲肋截面和计算长度规定
H作用点距腹板计算高度高度上边缘高度计算
3 支座加劲肋采用图6.4.2构造时,可简化计算
4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的梁,腹板高厚比不应大于250,可按构造需要设置中间横向加劲肋
6.5 腹板开孔要求
6.5.1 梁稳定要求及计算规定
应满足整稳、局稳要求
应进行的计算
1 实腹及开孔截面处受弯承载力验算
2 开孔处顶部及底部T形截面受弯承载力验算
6.5.2 孔型为圆形或矩形时规定
1 圆孔孔口直径、矩形孔口高度长度
2 相邻孔口边缘间的距离
3 开孔处梁上下T形截面高度、矩形孔口上下边缘至梁翼缘外皮距离
4 开孔长度与T形截面高度比值
5 不应设孔位置
6 开孔腹板补强规定
6.6 梁的构造要求
6.6.1 弧曲杆沿弧面受弯时宜设置加劲肋,强度、稳定计算应考虑影响
6.6.2 焊接梁翼缘宜采用一层钢板,采用两层时,厚度比、截断点外伸长度规定
1 端部有正面角焊缝
2 端部无正面角焊缝
7 轴心受力构件
7.1 截面强度计算
7.1.1 轴心受拉,截面强度计算
净截面、螺栓孔计算参考11.5.2注3
1 除高强螺栓摩擦型连接外
毛截面屈服
净截面断裂
2 高强螺栓摩擦型
毛截面屈服
净截面断裂
3 沿全长都有排列较密螺栓的组合构件
净截面屈服
避免变形过大
7.1.2 轴心受压,强度计算规定
毛截面屈服
含虚孔构件且孔洞无螺栓填充,孔心所在截面,净截面断裂
端部连接、中部拼接处组成截面各板件都有连接件直接传力
7.1.3 危险截面有效截面系数η(在节点或拼接处并非全部直接传力)
7.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7.2.1 稳定性计算(除可考虑屈曲后强度实腹式构件外)
需先满足7.3.1宽厚比限值,即不允许板件屈曲先于构件整体屈曲
如不满足7.3.1宽厚比限值,应考虑屈曲后强度计算,即采用有效截面计算(7.3.3、7.3.4)
7.2.2 实腹式构件长细比λ
根据失稳模式(弯曲屈曲、扭转屈曲、弯扭屈曲)确定
1 截面形心与剪心重合(双轴对称)的构件
1) 计算弯曲屈曲时
2) 计算扭转屈曲时
双轴对称十字形截面板件宽厚比≤15εk者,不计扭转屈曲
2 截面为单轴对称的构件
截面形心与剪心不重合
1)
计算绕非对称轴主轴的弯曲屈曲时,按7.2.2-1或7.2.2-2
计算绕对称轴主轴的弯扭屈曲时,换算长细比
2)等边单角钢绕两主轴弯曲的计算长度相等时,可不计弯扭屈曲
塔架单角钢压杆应符合7.6
3) 双角钢组合T形截面绕对称轴换算长细比简化公式
等边双角钢
长肢相并的不等边双角钢
短肢相并的不等边双角钢
3 截面无对称轴且剪心和形心不重合的构件
任何截面均适用
4 不等边角钢换算长细比简化公式
7.2.3 格构式构件稳定性计算规定及长细比换算
稳定性计算
长细比计算
实轴,按7.2.2-1或7.2.2-2
虚轴,换算长细比
1 双肢组合构件
缀件为缀板
缀件为缀条
只用于横缀条不受力或未设置横缀条的缀条柱
2 四肢组合构件
缀件为缀板
缀件为缀条
只用于横缀条不受力或未设置横缀条的缀条柱
3 三肢组合构件(缀件为缀条)
实腹式、格构式构件长细比计算(特殊构件长细比详7.2.8、7.2.9)
7.2.4 缀条柱、横隔
缀件面宽度较大格构式柱宜采用缀条柱
斜缀条与构件轴线夹角
缀条柱分肢长细比
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
格构式柱和大型实腹式柱,受较大水平力和运送单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
7.2.5 缀板柱分肢长细比、线刚度
7.2.6 填板连接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构件
普通螺栓连接时,按格构式构件计算
其他,可按实腹式构件计算
填板间距要求
受压构件40i
受拉构件80i
如不满足,按格构式
单肢截面回转半径
1 T字形双角钢截面、双槽钢截面
2 十字形双角钢截面
受压构件两个侧向支承点间填板数应≥2个
7.2.7 轴压构件剪力V值
可认为沿全长不变
格构式构件由承受该剪力的缀材面分担
注意:压弯构件为本公式与V=M/H取大
7.2.8 两端铰支的梭形圆管或方管截面构件稳定性计算
稳定性计算,按7.2.1
A取端截面面积A1
换算长细比λe
7.2.9 钢管梭形格构柱横隔、稳定性计算
钢管梭形格构柱的跨中截面应设置横隔
两端铰支的三肢钢管格构柱稳定性计算
稳定性计算,按7.2.1
换算长细比λ0
两端铰支的钢管、钢管格构柱长细比、稳定性计算
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7.3.1 实腹不局部失稳,宽厚比限值
1 H形截面腹板
2 H形截面翼缘
3 箱形截面壁板
4 T形截面
翼缘(与H形截面翼缘翼缘,三边简支、一边自由)
腹板
λ为较大长细比,30≤λ≤100
5 等边角钢肢件
6 圆管外径与壁厚比
7.3.2 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时,宽厚比放大系数α
7.3.3 宽厚比超7.3.1限值时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即可满足限值要求
当可考虑屈服后强度时,强度、稳定计算(采用有效截面)
7.3.4 H形、工字形、箱形和单角钢有效截面系数ρ
1 箱形截面壁板、H形或工字形
腹板
1) 当b/t≤42εk时,ρ=1.0,即全截面有效
2) 当b/t>42εk时,按式7.3.4-2、7.3.4-3
当λ>42εk时,ρ有最小值限制
翼缘
规范无规定,即超过限值时,不考虑超出部分截面
2 单角钢
单边连接
按7.6.3计算
非单边连接
当ω/t>15εk时,按式7.3.4-5、7.3.4-6
当λ>80εk时,ρ有最小值限制
7.3.5 H形、工字形、箱形腹板加劲肋设置要求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两侧成对配置,外伸宽度、厚度要求
设置原则可与6.3.6对比
7.4 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7.4.1 桁架弦杆、腹杆等计算长度
非钢管桁架
弦杆
表7.4.1-1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2倍且两节间弦杆轴压不同时,7.4.3
腹杆
非交叉点相互连接
有节点板的腹杆
单系腹杆
单系腹板:一端为上弦节点,一端为下弦节点
表7.4.1-1
再分式腹杆体系的受压主斜杆、K形腹杆体系的竖杆
平面内
节点中心间距离
平面外、斜平面
表7.4.1-1
无节点板的腹杆
任意平面几何长度
交叉点相互连接
7.4.2
钢管桁架
弦杆
表7.4.1-2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2倍且两节间弦杆轴压不同时,7.4.3
腹杆
表7.4.1-2
7.4.2 交叉点相互连接的桁架交叉腹杆计算长度
平面内
计算长度取节点中心到交叉点的距离
平面外(当两交叉杆长度相等且在重点相交)
1 压杆
连续:在交叉点不中断 不连续:在交叉点中断但以节点板搭接
本杆连续
另杆受压
1) 两杆截面相同、交叉点连续
式7.4.2-1
2) 交叉点不连续
式7.4.2-2
另杆受拉
3) 两杆截面相同、交叉点连续
式7.4.2-3
4) 交叉点不连续
式7.4.2-4
本杆不连续
5) 另杆受拉、交叉连续
拉杆N0≥N或平面外弯曲刚度大于一定值时,l0=0.5l
另杆受拉增加本杆面外刚度,连续时效果更好,受压杆截面应相同
2 拉杆
l0=l
斜平面(仅适用于单角钢)
确定长细比时,计算长度取节点中心至交叉点的距离
斜平面有一定角度,形成支撑,但不够强,不乘以0.9折减
交叉腹杆为单边连接的单角钢时,按7.6.2确定等效长细比
7.4.3 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2倍且两节间弦杆轴压不同时计算长度
考虑轴压力不同时,有利因素折减
桁架杆件计算长度l0
7.4.4 长细比(塔架的单角钢主杆,应按所在两个侧面的节点分布确定稳定系数)
长细比
1 两个侧面腹杆体系的节点全部重合
绕非对称轴屈曲
2 两个侧面腹杆体系的节点部分重合
3 两个侧面腹杆体系的节点全部都不重合
稳定系数的确定
宽厚比不超限
宽厚比超限
角钢宽厚比符合7.3.4款2
7.3.3、7.3.4
7.4.5 塔架单角钢人字形或V形主斜杆计算长度、长细比
辅助杆多于两道(>2),宜连接两相邻侧面的主斜杆以减小计算长度
辅助杆道数看交点而不是杆件数
辅助杆不多于两道(≤2),长细比宜乘以1.1放大系数
塔架单角钢长细比计算
7.4.6 受压构件容许长细比
计算规定
可不考虑扭转效应
因不考虑扭转,故不用换算长细比,但格构式虚轴换算长细比非考虑扭转,需按换算长细比
单角钢
采用最小回转半径
计算在交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容许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的规定,主要是避免构件柔度太大的不利影响: 1、本身自重作用下产生过大的挠度; 2、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弯曲; 3、在动力荷载作用下发生较大振动。
1 跨度≥60m桁架,相关杆件
2 轴压构件长细比容许值、杆件内力设计值≤50%时
框架柱、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容许值结合《抗规》8.3.1、8.4.1、8.5.2、《高钢规》7.3.9、7.5.2
7.4.7 受拉构件容许长细比
计算规定
单角钢
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采用最小回转半径
计算在交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1 对腹杆提供平面外支点的弦杆外,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受拉构件,可仅计算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
2 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桁架下弦杆
3 设有夹钳或刚性料耙等硬钩起重机厂房支撑
4 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或风荷载组合下受压时
5 跨度≥60m桁架,相关杆件
6 表7.4.7规定
容许长细比,与确定稳定系数的长细比略有不同,有特殊规定
7.4.8 计算长度系数(上端与梁或桁架铰接且不能侧向移动的轴压柱,柱脚构造情况,屈曲原则)
两段柱修正
条文说明有计算公式
柱脚约束修正(求得的长度同时应带入“两段柱修正”计算)
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7.5.1 支撑力计算(沿被撑构件屈曲方向,减小轴压构件自由长度的支撑)
7.5.2 节点支撑力计算(桁架受压弦杆的横向支撑系统中系杆和支承斜杆)
7.5.3 节点支撑力计算(塔架主杆与斜杆之间的辅助杆)
7.6 单边连接的单角钢
以一个肢连接于节点板
7.6.1 桁架单角钢腹杆强度、稳定性计算
弦杆亦为单角钢并位于节点板同侧
按轴心受力计算
其他
考虑偏心
1 强度计算时,强度设计值乘以折减系数0.85
1、焊缝连接强度也需折减; 2、与7.1.3截面折减系数同时考虑。
2 稳定性计算时,分母乘以折减系数η(与长细比相关的系数)
注意分母前加乘有效截面系数ρe(7.6.3)
3 当受压斜杆用节点板和桁架弦杆相连接时,节点板厚度不宜小于斜杆肢宽的1/8
7.6.2 塔架交叉斜杆中的压杆、两杆截面相同并在交叉点均不中断,确定平面外稳定系数的等效长细比
7.6.3 肢件宽厚比w/t大于14εk时,稳定承载力乘以折减系数ρe
注意与7.3.4联系
8 拉弯、压弯构件
8.1 截面强度计算
拉弯、压弯构件
8.1.1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
1 除圆管截面外
2 圆形截面
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压弯构件
8.2.1 除圆管截面外,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实腹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平面内稳定
式8.2.1-1
弯矩作用平面内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x
弯矩等效系数βmx
把变化的弯矩转化为等效的均匀弯矩
1 无侧移框架柱和两端支承的构件
1) 无横向荷载作用时
2) 无端弯矩有横向荷载作用时
3) 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
2 有侧移框架柱和悬臂构件
框架柱
2) 有横向荷载的柱脚铰接的单层框架柱和多层框架的底层柱
1) 除2)规定之外的框架柱
悬臂柱
3) 自由端作用有弯矩的悬臂柱
相关重要参数
式8.2.1-2
平面外稳定
式8.2.1-3
弯矩作用平面外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y(7.2.1)
均匀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φb(附录C)
弯矩等效系数βtx
1 在弯矩作用平面外有支承的构件
1) 无横向荷载作用时
2) 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
3) 无端弯矩有横向荷载作用时
2 弯矩作用平面外为悬臂的构件
相关重要参数
表8.1.1第3、4项单轴对称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对称平面内且翼缘受压时
式8.2.1-1
式8.2.1-4
防止受拉侧先发生塑性破坏
当框架内力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时,柱弯矩由无侧移弯矩和放大的侧移弯矩组成,此时可对两部分弯矩分别乘以无侧移柱和有侧移柱的等效弯矩系数
5.4.2
8.2.2 弯矩绕虚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1 平面内稳定
采用换算长细比(7.2.3)
绕虚轴失稳要用换算长细比
2 平面外稳定
可不计算,但应计算分肢的稳定性
分肢的轴力按桁架的弦杆计算
对缀板柱的分肢尚应考虑由剪力引起的局部弯矩
8.2.3 弯矩绕实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平面内、外稳定计算同实腹式构件
计算平面外稳定时,采用换算长细比,φb取1.0
绕虚轴失稳要用换算长细比
单个平面有弯矩作用
8.2.4 柱段中没有很大横向力或集中弯矩时,双向压弯圆管稳定性计算
8.2.5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实腹式工字形和箱形截面的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平面内稳定(强轴x-x平面内、弱轴y-y平面外)
式8.2.5-1
平面外稳定(弱轴y-y平面内、强轴x-x平面外)
式8.2.5-2
8.2.6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稳定性计算
1 按整体计算
2 按分肢计算
在N和Mx作用下,将分肢作为桁架弦杆计算其轴心力
对分肢求矩,可得另一分肢轴力:N1*(y1+y2)=Mx+N*y1
My按式8.2.6-2、3(按I/y分配)分配分配给两分肢
两个平面均有弯矩作用
8.2.7 格构式缀件剪力计算
实际剪力
式7.2.7
两者取大
8.2.8 用作减小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支撑,视为轴心受压构件的部位
实腹式构件,受压翼缘
格构式构件,受压分肢
8.3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8.3.1 等截面柱,框架平面内计算长度
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内力且每层柱顶附加考虑假想水平力Hni时,计算长度系数μ
可取1.0或其他认可的值
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内力时,计算长度系数μ
1 无支撑框架(有侧移)
1) 计算长度系数μ确定
应按表E.0.2
注意表下小注修正
可按简化公式8.3.1-1
2) 设有摇摆柱时
摇摆柱自身取1.0
框架柱乘以放大系数η
3)当有侧移框架同层各柱的N/I不相同时
宜按式8.3.1-3计算,且计算所得应≥1.0
当框架附有摇摆柱时,宜按式8.3.1-5,且计算所得应≥1.0
4) 单、多层框架底层,K值计算
宜按柱脚实际约束情况计算
可按理想情况(铰接或刚接)确定,并修正
5) 当多层单跨框架的顶层采用轻型屋面,或多跨多层框架的顶层抽柱形成较大跨度时,顶层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忽略屋面梁对柱子的转动约束(仍有位移约束)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0.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3
2 有支撑框架(无侧移)
强支撑
满足式8.3.1-6
可按表E.0.1
注意表下小注修正
也可按简化公式8.3.1-7
弱支撑
没必要设计成弱支撑,不建议按此设计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1.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
8.3.2 等截面柱,框架平面内计算长度(单层厂房框架下端刚性固定的带牛腿)
8.3.3 阶形柱,框架平面内计算长度(单侧厂房框架下端刚性固定)
1 单阶柱
1)下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2
a 柱上端与横梁(桁架型、实腹)铰接
应按表E.0.3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b 柱上端与桁架型横梁刚接
应按表E.0.4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c 柱上端与实腹梁刚接
式8.3.3-2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式8.3.3-2数值应≤a结果
式8.3.3-2数值应≥b结果
实腹梁线刚度不及桁架但比铰接好
2)
3)上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1
μ1=μ2/η1
2 双阶柱
1)下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3
a 柱上端与横梁(桁架型、实腹)铰接
应按表E.0.5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b 柱上端与(桁架型、实腹)横梁刚接
应按表E.0.6数值乘以表8.3.3折减系数
2)上段柱、中段柱计算长度系数μ1、μ2
平面内计算长度
8.3.4 计算框架的格构式和桁架式横梁惯性矩时,应考虑因素
柱或横梁截面高度变化
缀件(或腹杆)变形影响
8.3.5 框架柱在框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可取面外支撑点之间距离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8.4.1 实腹压弯要求不局部失稳,腹板、翼缘宽厚比要求
3.5.1条S1、S2、S3、S4等级,取全截面模量
3.5.1条S5等级,取全截面有效模量
8.4.2 工字形、箱形压弯构件腹板超3.5.1条S4级时规定,有效截面取值
1 应以有效截面代替实际截面计算杆件承载力(本条第2款)
1) 工字形截面腹板受压区有效宽度
2) 工字形截面腹板有效宽度分布
3) 箱形截面压弯构件翼缘有效宽度计算同1),两侧均等分布
对于翼缘,α0=0→kσ=4.0,等同于轴心受压构件
4) 工字形截面翼缘超过有效宽度部分直接不考虑
翼缘规定
2 计算杆件承载力
强度计算
式中γx删除或取1.0
平面内稳定计算
平面外稳定计算
对比S1、S2、S3、S4等级: 1、面积、截面模量以有效截面计算; 2、增加附加弯矩N*e; 3、其余如稳定系数等同原式。
中和轴位置发生变化,影响惯性矩I和截面内力
8.4.3 压弯构件采用加劲肋满足宽厚比限值时,加劲肋要求
对比6.3.6、7.3.5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8.5.1 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应计算节点刚性引起的弯矩
除5.1.5条款3规定的结构(可视为铰接节点的情况)外
强度计算
可考虑塑性应力重分布
稳定性计算
按8.2节压弯构件计算
8.5.2 只承受节点荷载的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次弯矩计算及强度计算
若节间有荷载,必定有弯矩
应按刚接桁架计算杆件次弯矩
拉杆和3.5.1条S1、S2等级压杆强度计算
弯矩造成的应力较小时,即(M/W)/(N/A)≤0.2
按轴压计算
弯矩造成的应力较大时,即(M/W)/(N/A)>0.2
按压弯计算并考虑塑性应力重分布
9 加劲钢板剪力墙
9.1 一般规定
9.1.1 钢板剪力墙可采用
纯钢板剪力墙
无加劲钢板剪力墙
加劲钢板剪力墙
防屈曲钢板剪力墙
组合剪力墙
9.1.2 钢板剪力墙承受恒荷载时,可考虑边缘构件的约束作用;竖向加劲肋宜双面或交替双面设置,水平加劲肋可单面、双面或交替双面设置
9.2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9.2.1 本节适用于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钢板剪力墙
9.2.2 竖向加劲肋在构造上宜采取不承受竖向力的措施
9.2.3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区格规定
纵横加劲肋划分的剪力墙板区格宽高比宜接近1
剪力墙区格的宽厚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开口加劲肋时
式9.2.3-1
采用闭口加劲肋时
式9.2.3-2
9.2.4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加劲肋的刚度参数要求
9.2.5 设置加劲的钢板剪力墙,稳定性计算规定
1 正则化宽厚比计算
2 弹塑性稳定系数计算
3 稳定性计算要求
9.3 构造要求
9.3.1 加劲钢板墙加劲形式、加劲肋连接;为运输方便,水平加劲肋设置措施
加劲钢板墙可采用横向加劲、竖向加劲、井字加劲等形式
加劲肋宜采用型钢且与钢板墙焊接
为运输方便,当设置水平加劲肋时,可采用横向加劲肋贯通、钢板剪力墙水平切断的形式
9.3.2 加劲钢板剪力墙与边缘构件的连接规定
1 钢板剪力墙与钢柱连接要求
2 钢板剪力墙跨的钢梁,腹板厚度、翼缘要求
9.3.3 加劲钢板剪力墙在有洞口时规定
1 计算水平受剪承载力时,不应计算洞口水平投影部分
2 开设门洞时,门洞口边加劲肋规定
1) 加劲肋的刚度参数
2) 竖向加劲肋延伸规定
10 塑性和弯矩调幅设计
10.1 一般规定
相关背景知识
弹性设计
效应及抗力均按弹性设计
塑性设计
效应及抗力均按塑性设计
弯矩调幅设计
效应考虑一定的塑性发展,抗力按弹性设计
折减效应进行弹性设计,本质是弹性设计方法
10.1.1 本章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
1 超静定梁
2 有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3 水平荷载作为主导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不控制构件截面设计的2层~6层框架结构
4 满足1)或2)的框架-支撑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 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20%
2) 支撑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主要是梁,另一方向铰接的柱也可以
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规定
1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10.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4.3.6
10.1.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规定
1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S1、S2、S3
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支撑系统的梁承受较大的轴力(支撑的水平分力)
10.1.7 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
相当于刚度下降20%,无侧移失稳时,计算长度系数直接取1.0
10.2 弯矩调幅设计要点
10.2.1 当采用一阶弹性分析的框架-支撑结构进行弯矩调幅设计时
框架柱计算长度系数取1.0
支撑系统应满足式8.3.1-6
强支撑、无侧移
10.2.2 当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时,连续梁、框架梁、钢梁及钢-混凝土组合梁调幅幅度限值和侧移增大系数
调幅幅度限值
梁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侧移增大系数
10.3 构件的计算
10.3.1 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规定
非塑性铰部位
强度、稳定性计算按第6章
塑性铰部位
强度按10.3.4
稳定性计算按第6章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规定
应符合式10.3.2
腹板全截面达到fv
受弯构件
10.3.3 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规定
非塑性铰部位
强度、稳定性计算按第8章
塑性铰部位
强度按10.3.4
稳定性计算按第8章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规定
1 采用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强度计算规定
N/(An*f)≤0.6
控制轴压比(控制轴力下的应力)
N/(An*f)≤0.15时
式10.3.4-2、式10.3.4-3
N/(An*f)>0.15时
式10.3.4-4、式10.3.4-5
2 当V>0.5hw*tw*fv时,验算受弯承载力所用腹板强度设计值折减系数(1-ρ)
剪力比较大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4.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30εk
10.4.2 当钢梁上翼缘没有通长的刚性铺板或防止侧向弯扭屈曲的构件时,侧向支承规定
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应设置侧向支承
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规定
-1≤M1/(γx*Wx*f)≤0.5时
0.5<M1/(γx*Wx*f)≤1时
正负号根据曲率方向定
10.4.3 当工字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可靠连接时,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式6.2.7-3计算的正则化长细比≤0.3
稳定应力远大于屈服强度
2 布置间距≤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撑
稳定方面的要求
10.4.4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按7.5.1确定
10.4.5 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刚度,构件拼接、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1 连接
11.1 一般规定
11.1.1 根据施工环境和作用力性质选择连接方法
焊缝
按构件相对位置
平接
搭接
顶接
非K形
K形
按构造
对接焊缝
直缝
斜缝
角焊缝
按作用力方向
侧缝
端缝
按沿长度方向布置
连续焊缝
断续焊缝
按施焊位置
俯焊
立焊
横焊
仰焊
螺栓
普通螺栓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
高强度承压型螺栓
柳钉
销轴
法兰
11.1.2 连接并用规定
同一连接部位不得采用普通螺栓或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与焊接共用的连接
变形不一致
改、扩建工程中作为加固补强措施,可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焊接承受同一作用力的栓焊并用连接
计算、构造宜符合《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5.5
11.1.3 C级螺栓受拉抗、剪连接规定
A、B级精度要求高,常用于机械行业,建筑行业很少用
宜用于沿轴杆方向受拉的连接
抗剪连接情况
1 承受静力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次要连接
2 承受静力荷载的可拆卸结构的连接
3 临时固定构件用的安装连接
11.1.4 沉头和半沉头柳钉不得用于杆轴方向受拉连接
11.1.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规定
1 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 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截面的形心轴
3 节点区留有足够空间,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
4 应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向相交
5 焊缝位置宜避开最大应力区
6 焊缝连接宜选择等强配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
11.1.6 焊缝质量等级选用原则
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应力状态
1 承受动荷载且需疲劳验算的构件,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
应焊透
质量等级
1) 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受拉时一级
受压时≥二级
2) 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
≥二级
3) 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 Q≥50t 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 T 形连接部位
焊缝应焊透
焊缝形式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
质量等级≥二级
2 工作温度≤20°C
≥二级
3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
应焊透
质量等级
受拉时一级
受压时≥二级
4 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 T 形连接部位,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
1) 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 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 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11.1.7 新钢种应进行焊接性试验、工艺评定
11.1.8 安装连接应采用合理的构造形式
传力可靠
制作方便
连接简便
便于调整
考虑临时定位措施
11.2 焊接连接计算
11.2.1 全熔透对接焊缝或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强度计算
全熔透、对接焊缝
1 对接或T形接,垂直于轴心拉压的对接焊缝或对接角接组合焊缝
2 对接或T形接,承受弯矩和剪力共同作用的对接焊缝或对接角接组合焊缝
正应力和剪应力分别计算
同时受有较大正应力和剪应力处(如梁腹板横向对接焊 缝的端部)计算折算应力
第四强度理论,应力不均匀,只在局部出现最大,抗力放大1.1倍
11.2.2 直角角焊缝强度计算
1 通过焊缝形心的拉力、压力、剪力作用下
正面角焊缝
1、单角钢折减7.6.1; 2、超长折减11.2.6。
侧面角焊缝
2 各种力综合作用下
11.2.3 斜角角焊缝强度计算规定
11.2.4 部分熔透的对接焊缝、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强度计算规定
角焊缝强度计算
11.2.5 圆形塞焊焊缝、圆孔或槽孔内角焊缝强度计算
11.2.6 角焊缝的搭接焊接连接承载力折减系数(与焊缝计算长度相关)
11.2.7 工字形梁翼缘与腹板焊缝连接强度计算
1 双面角焊缝连接计算
2 焊透的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可不计算
11.2.8 圆管与矩形管T、Y、K形相贯节点焊缝构造与计算厚度取值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11.3 焊接连接构造要求
11.3.1 不同连接焊缝形式规定
11.3.2 对接焊缝坡口形式按《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选用
11.3.3 不同厚宽对接,连接处坡度值
11.3.4 承受动荷载时,塞焊、槽焊、角焊、对接连接规定
11.3.5 角焊缝尺寸规定
11.3.6 搭接连接角焊缝尺寸及布置规定
11.3.7 塞焊和槽焊焊缝尺寸、间距、焊缝高度规定
11.3.8 次要构件、次要焊接,可采用断续角焊缝
11.4 紧固件连接计算
11.4.1 普通螺栓、锚栓、柳钉的连接承载力计算
1 普通螺栓、柳钉受剪(按受剪、受压计算取大)
2 普通螺栓、锚栓、柳钉轴向拉
3 普通螺栓、柳钉受剪&轴向拉(S/R平方和开根≤1.0,v≤c)
11.4.2 高强螺栓摩擦型连接承载力计算
1 受剪
2 轴向拉
3 受剪、轴向拉(S/R和≤1.0)
11.4.3 高强螺栓承压型连接承载力计算
1 预拉力P的施柠工艺和设计值取值(同摩擦型)
2 受剪计算同普通螺栓,但螺纹处面积计算不同
3 轴向拉计算同普通螺栓
4 受剪&轴向拉(S/R平方和开根≤1.0,v≤1.2c)
11.4.4 螺栓、柳钉需增加数目情况
1 借助填板
2 偏心引发弯曲
3 利用短角钢外伸肢缩短连接长度
4 柳合总厚度超孔5倍
11.4.5 螺栓沿轴连接长度折减系数
剪、拉、压:v、t、c 螺栓、柳钉、锚栓:b、r、a
11.5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11.5.1 螺栓孔的孔径与孔型规定
11.5.2 螺栓、柳钉间距、边距、端距容许值
11.5.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的螺栓连接规定
11.5.4 高强螺栓连接规定
11.5.5 高强螺栓连接时,拼接件宜采用钢板
11.5.6 螺栓连接规定
11.6 销轴连接
11.6.1 适用范围、强度选用、质量要求、加工工艺
11.6.2 构造规定
11.6.3 连接耳板抗拉、抗剪强度计算
11.6.4 销轴承压、抗剪、抗弯强度计算
11.7 钢管法兰连接构造
11.7.1 可采用环状板或整板,并宜设置加劲肋
11.7.2 螺孔应均匀分布,螺栓宜采用较高强度等级
11.7.3 钢管腐蚀相关的管端封闭处理
12 节点
12.1 一般规定
12.1.1 选用节点形式、材料、加工工艺原则
12.1.2 应满足承载力极限要求
12.1.3 节点构造应符合计算假定
12.1.4 构造复杂重要节点,有限元分析,试验验证
12.1.5 节点构造应便于制作、运输等
12.1.6 拼接节点应保证被连接构件的连续性
12.2 连接板节点
12.2.1 拉、剪作用下的强度计算
12.2.2 桁架节点板除上条外可用有效宽度法计算
12.2.3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计算
12.2.4 采用上述3条计算时,规定
12.2.5 母材与焊缝根据有效宽度进行强度计算(垂直于杆件轴向设置的连接板或梁的翼缘采用焊接方式与工字钢、H形或其他界面的未设水平加劲肋的杆件翼缘相连,形成T形结合时)
12.2.6 焊缝要求(几面焊接,杆件间隙,焊趾净距)
12.2.7 节点板厚度根据内力计算确定
12.3 梁柱连接节点
12.3.1 可采用的连接方式
12.3.2 刚性或半刚性节点,应进行弯矩和剪力作用下强度验算
12.3.3 刚性连接时,节点域应符合的规定(对应与梁翼缘的柱腹板部位设置横向加劲肋时)
12.3.4 柱翼缘和腹板厚度规定(刚性节点,工字形梁翼缘采用焊透的T形对接焊缝与H形柱的翼缘焊接,同时对应柱腹板未设置水平加劲肋)
12.3.5 采用焊接连接或栓焊混合连接的刚接节点规定
12.3.6 端板连接刚节点规定
12.3.7 端板连接的节点规定
12.4 铸钢节点
12.4.1 铸钢节点要求
12.4.2 承载力极限状态节点应力要求
12.4.3 可采用有限元法确定受力状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试验验证承载力
12.4.4 材料碳当量及硫、磷含量应符合《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7659
12.4.5 最小壁厚、内外圆角半径
12.4.6 铸造工艺要求
12.5 预应力索节点
12.5.1 保证施工空间、操作、锚固,考虑超张拉和适用荷载阶段受力
12.5.2 采用可靠、预应力损失低、施工便利锚具,保证锚固区局部承压强度和刚度,主要受力杆件、板域分析和计算,避免焊缝重叠、开孔
12.5.3 转折几点设置滑槽或孔道
12.6 支座
12.6.1 验算承压强度,底板厚度
12.6.2 弧形、辊轴支座反力要求
12.6.3 铰轴支座承压应力计算
12.6.4 板式橡胶支座设计规定
12.6.5 球形支座(受力复杂或大跨度)
12.7 柱脚
12.7.1 多高层柱脚采用形式规定
12.7.2 外包式、埋入式、插入式柱脚,涂刷油漆、表面清理说明
12.7.3 轴心受压、压弯柱端部为铣平端时,压力传递、焊缝螺栓抗剪计算规定,压弯柱出现受拉区时,尚应最大拉力计算
Ⅰ 一般规定
12.7.4 底部水平反力不宜锚栓承受(底板与砼基础摩擦力或抗剪键承受)
12.7.5 底板尺寸和厚度应根据力、支承条件、构造确定,锚栓应考虑环境
12.7.6 锚栓应有足够埋置深度
II 外露式柱脚
12.7.7 计算与构造规定
1 底板应位于基础梁或筏板砼保护层内
2 底板尺寸和厚度应按安装阶段荷载力、支承条件确定
3 锚栓应按构造要求设置
4 顶部箍筋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
5 圆管或矩形管框架柱管内浇砼
6 外包钢筋砼受弯、剪承载力验算及钢筋构造规定
III 外包式柱脚
12.7.8 埋入式柱脚规定
1 埋入部分钢筋应根据柱底部弯矩和剪力按混规计算,相关构造规定
2 柱脚端部及底板、锚栓、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构造要求(12.7.7)
3 圆管、矩形管柱应在管内浇混凝土
4 对于有拔力的柱,宜在柱埋入混凝土部分设置栓钉
12.7.9 埋入式柱脚埋入钢筋混凝土的深度d规定
IV 埋入式柱脚
12.7.10 插入式柱脚插入混凝土基础杯口的深度规定
12.7.11 插入式柱脚设计规定
V 插入式柱脚
13 钢管连接节点
13.1 一般规定
13.1.1 适用范围
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外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比
防止局部屈曲
圆钢管
不应超过
方钢管
不应超过
13.1.3 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钢管材料规定
4.3.7条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节点偏心不超13.2.1规定时,计算承载力时,偏心弯矩影响
节点和受拉主管可忽略
受压主管按M=ΔN*e考虑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式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附录H规定
13.2 构造要求
13.2.1 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构造规定
1 尺寸、壁厚
主管外部尺寸不应小于支管外部尺寸
主管的壁厚不应小于支管的壁厚
不得将支管插入主管内
2 夹角
主管与支管或支管轴线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便于焊根熔透
3 偏心
支管与主管的连接节点处宜避免偏心
偏心无法避免时,不宜超过式13.2.1限制
4 切割、坡口
支管端部应适用自动切管机切割
支管壁厚不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
5 连接焊缝
基本要求
支管搭接应符合13.2.2
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
焊缝形式
可沿全周采用角焊缝
或部分采用对接焊缝、部分采用角焊缝
支、主管管壁之间夹角≥120°区宜采用
对接焊缝
或带坡口的角焊缝
焊脚尺寸
角焊缝焊脚尺寸不宜大于支管壁厚2倍
防止过度焊接不利影响
搭接支管周边焊缝宜为2倍支管壁厚
6 支管间隙a
不应小于两支管壁厚之和
13.2.2 支管搭接型构造
1 K、N形节点搭接率
搭接率25%≤ηov≤100%
且应确保在搭接的支管间连接焊缝能可靠传递内力
2 搭接位置
外部尺寸不同,较小搭接在较大
支管壁厚不同,较小搭接在较大
承受轴心压力在下
13.2.3 无加劲直接焊接不满足承载时,主管内设置横向加劲板
加劲肋节点通过有限元计算
1 支管以承受轴力为主
可在主管内设1道或2道加劲板
节点需满足抗弯连接要求时,应设2道
加劲板中面宜垂直于主管轴线
主管为圆管时
设1道加劲板时,加劲板宜设置在支管与主管相贯面的鞍点处
设2道加劲板时,加劲板宜设置在距相贯面冠军点0.1D1附近
主管为方管时
加劲肋宜设置2块
2 加劲板厚度、开孔
加劲板厚度
不得小于支管壁厚
也不宜小于主管壁厚的2/3和主管内径的1/40
加劲板中央开孔时,环板宽度与板厚比值不宜大于15εk
3 加劲板宜采用部分熔透焊缝焊接
主管为方管的加劲板
靠支管一边与两侧边宜采用部分熔透焊接
与支管连接反向一边可不焊接
4 当主管直径较小,加劲板的焊接必须断开主管钢管时,主管的拼接焊缝宜设在距支管相贯焊缝最外侧冠点80mm以外处
13.2.4 采用主管表面贴加强板规定
1 主管为圆管时
加强板宜包覆主管半圆
长度方向两侧均应超过支管最外侧焊缝50mm以上,但不宜超过支管直径2/3
加强版厚度不宜小于4mm
2 主管为方管且在与支管相连表面设加强板时
加强板长度lp
T、Y和X形节点,按式13.2.4-1
K形间隙节点,按式13.2.4-2
加强板宽度bp宜接近主管宽度,并预留适当焊缝位置
加强板厚度不宜小于支管最大厚度2倍
3 主管为方管且在主管两侧表面设加强板时
加强板长度lp
T和Y形节点,按式13.2.4-3
K形间隙节点,按式13.2.4-2
4 加强板与主管应采用四周围焊
对K、N形节点焊缝有效高度不应小于腹杆壁厚
焊接前宜在加强板上先钻排气孔,焊后塞焊封闭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13.3.1 计算规定
13.3.2 无加劲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14.1 一般规定
14.1.1 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组合梁
14.1.2 承载力验算时,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be
14.1.3 正常适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1 挠度
2 连续组合梁负弯矩最大裂缝宽度
3 温度效应
4 混凝土收受产生的内力及变形
5 混凝土徐变
14.1.4
14.1.5 强度、变形满足要求时,可按部分抗剪连接设计
14.1.6 钢梁受压区板件宽厚比应符合塑性规定
14.1.7 塑性分析方法计算时,内力可按弹性分析并弯矩调幅
连续组合梁和框架梁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不考虑混凝土开裂的模型进行弹性分析
14.2 组合梁设计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14.3.1 类型、单个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分柔性和刚性连接件,一般用柔性
类型
宜圆柱头焊钉
可槽钢
或其他有可靠依据类型
单个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1 圆柱头焊钉
计算值
限值
2 槽钢
受剪承载力计算
正面角焊缝计算
➢11.2.2
14.3.2 焊钉连接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降低(压型)
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做翼缘的组合梁
1 压型钢板肋平行于钢梁
bw/he<1.5
bw/he≥1.5
2 压型钢板肋垂直于钢梁
14.3.3 连接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折减系数0.9(负弯矩段)
➢《组合规》12.2.7
14.3.4 每个剪跨区段钢梁与混凝土翼板交界面纵向剪力Vs、连接件总数nf计算
Vs
1 m1区段(正弯矩最大点到边支座区段)
2 m2、m3区段(正弯矩最大点到中支座区段)
nf
计算
完全抗剪连接
部分抗剪连接
实配≥50%
实配<50%
布置
较大集中荷载
其他
14.4 挠度计算
14.4.1 组合梁挠度计算规定
计算
标准组合
准永久组合
取大,各取相应折减刚度
挠度限值
➢《组合规》4.3.10
特殊组合梁
仅受正弯矩
考虑滑移效应刚度折减
➢14.4.2
连续
按变截面刚度梁
相关条文
➢14.1.3,正文及说明
14.4.2 组合梁考虑滑移效应的折减刚度B
刚度折减系数ξ
➢14.4.3
相关条文
➢《组合规》12.3.2
14.4.3 刚度折减系数ξ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14.5.1 最大裂缝宽度ωmax计算规定
限值
➢《混规》3.4.5
14.5.2 纵向受拉钢筋应力σsk(标准组合,开裂截面)
相关条文
➢《组合规》12.3.5
➢《混规》7.1.2
14.6 纵向抗剪计算
14.6.1 组合梁板托及翼缘板纵向受剪承载力验算界面
a-a
b-b
c-c、d-d
14.6.2 纵向剪力设计值(单位纵向长度,受剪界面)
1 b-b、c-c、d-d
2 a-a
相关条文
➢《组合规》12.2.10
14.6.3 组合梁板托及翼缘板纵向受剪承载力计算
相关条文
➢《组合规》12.2.11
S≤R
14.6.4 横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相关条文
➢《组合规》12.2.12
14.7 构造要求
14.7.1 组合梁截面高度、托板高度
14.7.2 组合梁边梁混凝土翼板
1 有板托
2 无板
14.7.3 连续组合梁中间支座负弯矩区上部纵向钢筋及分布钢筋
➢《混规》
14.7.4 抗剪连接件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各种距离
2 连接件各种距离
14.7.5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尚应符合规定
1 直径(焊钉位置)
2 长度
3 沿轴间距
4 直径、高度、凸肋宽度(压型钢板底模)
14.7.6 槽钢连接件钢材、截面规定
14.7.7 横向钢筋
1 间距
2 板托
14.7.8 承受负弯矩箱形截面组合梁
内侧设置抗剪连接
并浇筑混凝土
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15.1 一般规定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15.3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
15.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节点
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16.1 一般规定
16.2 疲劳计算
16.3 构造要求
16.4 防脆断设计
17 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17.1 一般规定
17.2 计算要点
17.3 基本抗震措施
18 钢结构防护
18.1 抗火设计
18.2 防腐蚀设计
18.3 隔热
附录A 常用建筑结构体系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附录C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附录D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附录E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E.0.1 无侧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μ
1 横梁与柱铰接时,横梁线刚度为0
2 对底层框架柱
柱与基础刚接,K2=10
平板支座,K2=0.1
3 与柱刚接的横梁所受轴心压力Nb较大时,横梁线刚度折减系数αN计算
柱与基础铰接,K2=0
横梁远端与柱刚接、铰接
式E.0.1-1、式E.0.1-3
横梁远端嵌固
式E.0.1-2、式E.0.1-3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1.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
E.0.2 有侧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μ
1 横梁与柱铰接时,横梁线刚度为0
2 对底层框架柱
柱与基础铰接,K2=0
柱与基础刚接,K2=10
平板支座,K2=0.1
3 与柱刚接的横梁所受轴心压力Nb较大时,横梁线刚度折减系数αN计算
横梁远端与柱刚接
式E.0.2-1、式E.0.1-3
横梁远端与柱铰接
式E.0.2-2、式E.0.1-3
横梁远端嵌固
式E.0.2-3、式E.0.1-3
注意求K1、K2时,横梁线刚度需根据情况乘以放大系数
梁远端为铰接时,乘以0.5
梁远端为嵌固时,乘以2/3
E.0.3 柱上端为自由的单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2
E.0.4 柱上端可移动但不转动的单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2
单阶柱
E.0.5 柱上端为自由的双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3
E.0.6 柱顶可移动但不转动的双阶柱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μ3
双阶柱
附录F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弹性屈曲临界应力
附录G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附录H 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刚度判别
附录J 钢和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
附录K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材料
3.3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3.3.1 最大适用高度
A级
乙类和丙类
直接查表
甲类
6、7、8度
提高一度查表
9度
专门研究
B级
乙类和丙类
直接查表
甲类
6、7度
提高一度查表
8度
专门研究
特殊
短肢剪力墙
➢7.1.8
错层、连体、转换、壁式框架
➢10.1.3
混合结构
➢11.1.2
3.3.2 最大高宽比
3.4 结构平面布置
3.4.1 规则布置
均匀布置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
3.4.2 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形状
3.4.3 平面布置规定
1 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 长度及长宽比L/B
3 突出部分长宽比l/Bmax、l/b
4 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
3.4.4 B级、混合、第10章复杂高层,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3.4.5 减少扭转影响
位移比
注意放松情况
周期比
3.4.6 平面不利影响
平面狭长
较大的凹入
开洞
3.4.7 艹字、井字形楼板较大削弱时,加强措施
加强楼板及连接部位墙体构造措施
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加厚、加配筋、算应力
3.4.8 楼板开打洞削弱后,采取措施
1 提高配筋
2 设置边梁、暗梁
3 角部斜向钢筋
3.4.9 避免、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
调整形状及布置,避免
根据各种因素确定是否
3.4.10 防震缝规定
1 宽度规定
1) 框架结构
2) 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
2 两侧结构体系不同确定原则
3 两侧房屋高度不同确定原则
4 8、9度框架结构,层高差较大
两侧框架柱箍筋全高加密
两侧各设置不少于两道抗撞墙
5 相邻基础较大沉降差时,增大缝宽
6 缝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但对应位置加强
7 单元之间、主裙楼之间不宜采用牛腿托梁,否则采取措施
防震缝
3.4.11 伸缩缝、沉降缝宽度应满足3.4.10
3.4.12 伸缩缝最大间距
3.4.13 适当放宽伸缩缝间距
1 温度变化影响大部位提高配筋率
2 顶层加强保温隔热措施、外墙设置外保温层
3 留施工后浇带
4 减小混凝土收缩
5 提高楼板配筋率或采用部分预应力结构
伸缩缝、沉降缝
3.5 结构竖向布置
3.5.1 体型、侧向刚度宜规则、均匀,避免过大外挑收进
3.5.2 相邻楼层侧向刚度变化规定
1 框架结构,侧向刚度比γ1
本层与相邻上层比
转换层在2层以上时的转换层,不应小于0.6
➢E.0.2
其他,不宜小于0.7
本层与相邻上部三层平均比
不宜小于0.8
2 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结构,侧向刚度比γ2
考虑层高修正的侧向刚度比
本层与相邻上层比
结构底部嵌固层
其他
本层层高≤相邻上层1.5倍
本层层高>相邻上层1.5倍
四类刚度比汇总
侧向刚度比γ1
适用于框架结构、转换层在2层以上时的转换层
侧向刚度比γ2
适用于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结构
等效剪切刚度比γe1
适用于转换层在1、2层时的转换层
等效侧向刚度比(剪弯刚度比)γe2
适用于转换层在2层以上时的转换层
转换层
3.5.3 层间受剪承载力比
A级
B级
3.5.4 抗侧力构件连续
3.5.5 楼层收进部位尺寸要求
H1>0.2H时,宜B1≥0.75B
上部楼层相对下部外挑时,宜B1≤1.1B且a≤4
3.5.6 楼层质量要求
沿高度均匀分布
上层宜≤下层1.5倍
3.5.7 不宜采用同一楼层刚度、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刚度比、受剪承载力比
3.5.8 不满足刚度比、受剪承载力比、抗侧力构件连续,剪力乘以1.25
3.5.9 顶层形成空旷房间,宜进行补充计算、措施
弹性时程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
并采取有效构造措施
3.6 楼盖结构
3.7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3.8 构件承载力设计
3.9 抗震等级
3.10 特一级构件设计规定
3.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3.11.1 选用适宜抗震性能目标,并采取相应措施
性能目标
A(性能1)
B(性能2)
C(性能3)
D(性能4)
地震水准
多遇地震(小震)
设防烈度地震(中震)
预估的罕遇地震(大震)
性能水准
第1性能水准
第2性能水准
第3性能水准
第4性能水准
第5性能水准
3.11.2 抗震性能水准判别
宏观损坏程度
完好、无损坏
基本完好、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
中度损坏
比较严重损坏
损坏部位
关键构件
普通竖向构件
耗能构件
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不需修理
稍加修理
一般修理后
修复或加固后
需排险大修
3.11.3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设计规定
第1性能水准
小震
承载力
变形
按本规程规定
中震
承载力
①地震作用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②不计入风荷载组合效应
式3.11.3-1
弹性设计
第2性能水准
中震或大震
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
①地震作用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②不计入风荷载组合效应
式3.11.3-1
耗能构件
受剪承载力
①地震作用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②不计入风荷载组合效应
式3.11.3-1
正截面承载力
式3.11.3-2
第3性能水准
弹塑性计算分析
中震或大震
关键构件、普通竖向构件
正截面承载力
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件
正截面承载力
受剪承载力
部分耗能构件
进入屈服阶段
受剪承载力
大震
结构薄弱部位层间位移角
第4性能水准
弹塑性计算分析
第5性能水准
弹塑性计算分析
3.12 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4 荷载和地震作用
4.1 竖向荷载
4.1.1 自重荷载、楼(屋)面活荷载及屋面雪荷载按《荷规》
4.1.2 确定施工设备产生的施工荷载
4.1.3 旋转餐厅自重
4.1.4 擦窗机自重及作用位置
4.1.5 直升机活荷载
1 局部荷载
2 等效均布活荷载
4.2 风荷载
4.2.1 风荷载计算
4.2.2 比较敏感高层承载力设计时,按1.1倍采用
4.2.3 风荷载体型系数估算
1 圆形
2 正多边形及截角三角形
3 高宽比H/B≤4的矩形、方形、十字形
4 下列建筑取1.4
1) V、Y、弧、双十字、井字形
2) L、槽形和H/B>4的十字形
3) H/B>4,L/B≤1.5的矩形、鼓形
5 更细致计算场合
附录B
或风洞试验
4.2.4 多栋或群集间距较近时,考虑群体效应
4.2.5 横向风振动效应或扭转风振效应明显建筑,考虑影响
4.2.6 考虑横向风振动效应或扭转风振影响时,顺风、横风向侧向位移应符合3.7.3
4.2.7 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荷载情况
高度>200m
1 平、立面复杂
2 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3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满足之一即要
4.2.8 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体型系数
4.2.9 幕墙结构风荷载规定
4.3 地震作用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地震作用规定
1 甲类建筑
地震安全性评价
高于设防烈度要求
2 乙、丙类建筑
按设防烈度
4.3.2 地震作用计算规定
水平地震
1 计算水平地震方向
至少两个主轴分别计算
斜交>15°应计算
2 考虑扭转影响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扭转影响
如扭转位移比>1.2
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扭转影响
单双均计算扭转影响,单向考虑偶然偏心,双向不考虑偶然偏心
竖向地震
3 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应计入
4 9度应计算
4.3.3 计算单向地震应考虑偶然偏心,偏移值规定
4.3.4 地震计算方法
1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宜用
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结构及高度超100m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
2 底部剪力法
高度不超40m、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均匀结构可用
➢附录C
3 弹性时程分析法
进行小震补充计算
1) 甲类
2) 表4.3.4所列乙、丙类
3) 竖向不规则
4) 第10章规定复杂高层
4.3.5 时程分析要求
1 曲线选用
依据
场地类别
设计地震分组
类型
实际地震记录(数量≥总数2/3)
人工模拟
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在统计意义上相符
弹性分析时
每条计算所得底部剪力
多条计算所得底部剪力平均值
2 地震波持续时间、时间间距
3 地震加速度最大值
4 计算结果取值
取三组计算时
包络值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值
取大
取七组计算时
平均值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值
取大
4.3.6 重力荷载代表值
永久荷载标准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1 雪荷载
2 活荷载
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
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
藏书库、档案库、库房
一般民用建筑
4.3.7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特征周期值Tg
αmax
依据
烈度
场地类别
设计地震分组
结构自振周期
考虑4.3.17折减系数
阻尼比
选用
周期≤6.0s,按曲线
周期>6.0s,专门研究
Tg
依据
场地类别
覆盖层厚度、土类型(波速)
设计地震分组
反应震源远近
选用
小震、中震查表
大震按表+0.05s
4.3.8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
1 阻尼比0.05
钢筋混凝土结构
分段情况
直线上升段(0~0.1s)
一般不会处于该段
水平段(0.1s~Tg)
曲线下降段(Tg~5Tg)
直线下降段(5Tg~6.0s)
>6.0s
专门研究
阻尼调整系数η2
形状参数
2 阻尼比≠0.05
分段情况,同款1
阻尼调整系数η2
形状参数
根据阻尼比调整
取值汇总
预应力
➢《混规》11.8.3
大跨
➢《抗规》10.2.8
钢结构
➢《抗规》8.2.2
钢厂房
➢《抗规》9.2.5
混合结构
➢《高规》11.3.5
4.3.9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不考虑扭转耦联时,地震作用及效应计算
仅表示不考虑扭转耦联的计算方法,一般需要乘以放大系数去考虑耦联
1 第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
2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计算(相邻振型周期比<0.85)
SRSS,平方和开根
单振型作用标准值→单振型作用效应标准值→(SRSS)多振型作用效应标准值
4.3.10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考虑扭转耦联时,地震作用及效应计算
考虑扭转影响的平面、竖向不规则结构
考虑扭转影响的平面、竖向不规则结构
一般计算
1 第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三个自由度分量
γtj
仅考虑x方向地震作用时
仅考虑y方向地震作用时
考虑与x方向夹角θ地震作用时
2 单向地震作用,考虑扭转耦联的地震作用效应
CQC,完全二次振型组合法
不同振型同一分量组合
单向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3 考虑双向地震作用,扭转地震作用效应
类似SRSS
双向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确有依据时,可简化计算
规则结构
不通过计算,但考虑扭转耦联
按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
效应乘以放大系数
➢《抗规》5.2.3款1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4.3.11 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水平地震作用,按附录C
➢附录C
4.3.12 小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剪重比
4.3.1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可用时程分析法
可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也可按此方法
1 总作用标准值
2 质点i作用标准值
作用
3 各构件作用效应
按各构件承受重力荷载代表值比例分配
并乘以增大系数1.5
先分配,然后放大构件效应
4.3.14 特殊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结构类型
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
跨度大于12m的转换结构和连体结构
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结构
计算方法
宜用时程分析法
地震加速度最大值按水平输入65%
宜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影响系数最大值按水平地震65%
地震分组按第一组
4.3.15 特殊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结果取值
结构类型
大跨度结构
悬挑结构
转换结构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
结果取值
4.3.13计算结果
结构或构件承受重力荷载代表值和表4.3.15系数乘积
取大
竖向地震
4.3.16 计算影响系数所用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刚度影响折减
4.3.17 非承重墙体刚度影响折减
砌体非承重墙
其他非承重墙
5 结构计算分析
5.1 一般规定
5.2 计算参数
5.3 计算简图处理
5.4 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
5.5 结构弹塑性分析及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
5.6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6 框架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截面设计
6.3 框架梁构造要求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5 钢筋的连接和锚固
7 剪力墙结构设计
8 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9 筒体结构设计
10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11 混合结构设计
12 地下室和基础设计
13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附录A 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计算
附录B 风荷载体型系数
附录C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底部剪力法
C.0.1 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
1 总
2 各层
3 顶层附加
C.0.2 基本自振周期估算
适用于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考虑非承重墙刚度对周期影响折减
C.0.3 突出房屋地震作用标准值增大
增大后仅用于
自身
与其直接相连构件
附录D 墙体稳定验算
附录E 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规定
E.O.1 转换层设置在1、2层
等效剪切刚度比γe1
宜接近1
不应小于
非抗震0.4
抗震0.5
E.O.2 转换层设置在2层以上
侧向刚度比γ1不应小于0.6
➢3.5.2款1
E.O.3 转换层设置在2层以上
等效侧向刚度比(剪弯刚度比)γe2
宜接近1
不应小于
非抗震0.5
抗震0.8
附录F 圆形钢管混凝土构件设计
各种缝
伸缩缝
➢《高规》10.1.3
沉降缝
防震缝
后浇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