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1-3主体
这是一个关于刑事诉讼1-3主体的思维导图,全面梳理了刑事诉讼主体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分类和详细说明,便于理解和记忆。
编辑于2025-05-22 16:32:09主体
一、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1、性质:审判机关
2、职权
A、独立审判权
B、强制措施权
C、核实证据权
D、维护法庭秩序的权力
E、执行权:没收财产;罚金;死刑立即执行
3、组织体系——四级两审终审制
A、四级:基层人民法院(含派出法庭)、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含巡回法庭)
B、两审: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审判组织
A、独任庭
a、一名法官独立审理案件
b、法院级别:基层
c、程序类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d、程序要求:简易程序(3年以下)、速裁程序
e、审级限制:一般仅用于一审程序,二审案件通常不适用独任制
f、特点:效率高、责任明确
B、合议庭
a、三名以上单数成员(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集体审理案件【3、5、7】
b、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记载少数人意见,全体成员签名;不公开
c、适用条件:所有普通程序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
d、审判长:由院长、庭长指定;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的,由院长、庭长担任;陪审员不担任审判长
e、特点:民主评议、专业性与代表性相结合
f、例外:二审合议庭必须全部由法官组成,不得有陪审员;再审案件的合议庭需另行组成
C、审判委员会
a、法院内部设立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总结审判经验
b、法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高法解释》第216条:对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c、组成人员
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需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d、提交讨论的条件
程序条件:客观要求+主观要求
程序条件:评议-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
D、总结
5、人民陪审员制度
A、意义
a、司法民主的象征
b、制约和规范司法权的行使
c、弥补专业法官思维定式和职业偏见
d、提高司法公信力
B、任职条件
年满28周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非法律工作人员;未受过违法违纪处罚
C、产生方式:随机抽选;申请推荐
D、任命: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E、审理案件范围
a、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的
b、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c、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陪审员参加的
F、程序启动:依申请、依职权
G、合议庭形式
a、3人庭:1+2;2+1均可,陪审员与法官权利义务相同
b、7人庭:只能3+4;只审事实,不审法律适用(10年以上、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2、职责
A、部分案件的侦查权
B、强制措施权
C、批准逮捕权
D、提起公诉权
E、法律监督权
3、体系:四级,与法院对应
4、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而非监督关系
(三)公安机关
1、性质:政府的职能部门;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2、职责
A、侦查权
B、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权
C、执行权:剥夺政治权利、拘役、余刑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3、体系:四级
4、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四)检查委员会
1、性质:监察机关
2、职责
监督、调查(包括职务违法调查和职务犯罪调查)、处置
3、权限
谈话、讯问、留置、财产查询、搜查、查封、扣押、勘验、检察、技术调查、通缉追捕、驱除出境
(五)其他侦查机关
二、诉讼参与人
(一)概述
1、含义
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2、类型
A、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B、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划分依据
A、是否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B、是否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
含义: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处于类似原告或被告的地位,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A、诉讼地位
a、诉讼主体
b、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重要的证据来源(口供)
B、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包括防御性权利、救济性权利、其他权利
C、诉讼义务:如实回答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A、诉讼地位
a、诉讼主体,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b、承担部分控诉职能
c、法定证据来源之一(被害人陈述)
B、诉讼权利:比较广泛
注意:由于国家追诉原则,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没有起诉权、撤诉权、上诉权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
A、含义:对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B、范围:父母、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和团体的代表
C、产生依据:法定
D、诉讼权利:比较广泛(人身性权利不得代为行使)
2、诉讼代理人
A、含义:被追诉人以外的当事人所委托的人
B、范围:律师;所在单位和团体推荐的人;监护人或者亲友
C、产生依据:委托
D、可以委托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报告人;第一类人的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
E、诉讼权利:相对有限
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区别
3、证人
A、范围: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专门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
B、不能担任证人的情形: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且不能正确表达、不能明辨是非的人
C、证人的属性: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D、证人的权利:获得补偿、获得保护
E、证人义务:如实作证、出庭作证
4、鉴定人
A、条件:自然人、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公检指派或者聘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B、鉴定人义务:如实作证、出庭作证
证人与鉴定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