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公司法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1.公司法概述的思维导图。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一个法律架构。其实用钱,权,人,三个方面就可以将公司法整个串起来,权是组织结构及各自的职权,钱是公司法里关于出资,转让股权,退股等规定,人则是公司的各个利益群体。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特征
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必须依法设立
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仍然要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担责.
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概念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征
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适用前提是 “因果关系+公司财产不足以对外清偿”
“法人人格否认”需慎用,不能滥用
只针对特定股东
只是在具体个案中,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
仅约束该诉讼,不适用其他诉
如果其他债权人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表现方式
资本显著不足,明显恶意对外负债注册资金不实
人格混同
认定主要标准为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混同的补强因素:公司和股东业务混同、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住所混同
不要求同时具备,只是补强因素
表现形式
横向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纵向人格混同:股东与其所设立的公司之间人格混同
股东对公司进行过度支配和控制
公司清算程序中的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 造成损失范围内 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例外:非经营管理公司的小股东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有权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不作为与“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主张其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应予支持
反向否认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对股东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例:一人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都转移到一人公司,将债务留给自己
诉讼地位
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务 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债权人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债权人就其与公司之间的债务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公司和股东为 共同被告
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务 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债权人直接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法院应向债权人释明, 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在执行中,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直接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起始与终止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始:公司营业 执照签发 之日
终:公司 注销登记
公司的行为能力
内部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外部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之人加盖公章合同有效,即使是假章或与备案公章不一致
经营范围限制
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章程规定+登记)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公司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一般情形: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作为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都可以
例外:国有独资公司、国企、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投资无强制比例限制,由章程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担保
原则: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善意:债权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
对外担保
按照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章程规定的限额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都可以+通过比例符合章程
对内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债权人主张对内担保合同有效应 “股东会+符合程序规定”
债权人审查标准的要求
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
公司以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变造、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一般不予支持
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
主营业务是担保
为自己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
互为担保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特殊规定
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法院应认定有效
权利救济:对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
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
借贷行为
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公司的分类
股东责任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方式
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数≤50人,不能发行股票
开放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但其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人数≥2人,可以发行股票
公司之间关系
分公司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担责
可作为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诉讼资格;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
子公司
:有独立法人资格
都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信用基础
人合公司: 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
资合公司: 以公司资本为基础 (如:上市公司,强制性规范多)
人合兼资合公司: 兼具上述两种特征的公司 (如:有限公司,强制性规范少)
人合到资合的过渡: 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人合)→有限责任公司(人合+资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资合为主,部分人合性)→上市公司(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