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民事诉讼法
本图是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中关于民事诉讼法知识的总结,内容包括它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证据、管辖范围等等,助你轻松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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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亲属继承法全本导图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
平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
3、5、7……等单数
回避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回避决定
审判委员会→院长→审判人员→其他人员
回避情形
利害相关的人、影响公平公正的人
公开审判
国家、个人不公开
离婚、商业经申请
两审终审
诉讼参加人
个人利益
原告、被告
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反对原诉的原、被告
先审第二个案件
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
诉讼代表人
2~5人
诉讼代理人
1-2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离婚案件除非不能,否则必须出庭
公共利益
环境污染
地级市登记,五年无违法的组织
侵害消费者
省级以上的消协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
检察院
公诉专指刑诉
补充作用
支持起诉
证据
证据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笔录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管辖范围
级别管辖
中院→重大涉外、本辖区重大、最高院指定
地域管辖
一般→被告地
例外
合同→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侵权→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不再境内、下落不明、被监禁、被强制教育→原告地
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专属管辖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港口所在地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书面协议
共同管辖
谁先立案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不属于本院管辖,移送
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
接受移送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
有争议
特殊原因无法管辖
管辖权转移
上可管下,下可交上;
上移蕉下,要上报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拘传
两次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
训诫
妨害较轻→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得再犯
责令退出法庭
违法法庭规则→责令退出
罚款
妨害严重→个人:<10万;单位:5<x<100万
拘留
妨害严重→个人:<15日
审判程序
一审
简易程序
条件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简单案件、双方约定
特点
独任审判、3月审结
普通程序
起诉
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宣告判决
撤诉和缺席判决
原告不到→撤诉
被告不到→缺席判决
不准撤诉(一般为公共利益),原告不到→缺席判决
中止审理
法庭外部、不确定、长期的
当事人死亡,等继承人决定
丧失诉讼能力,未确定代理人
不可抗拒
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
延期审理
法庭内部、可确定、短暂的
正当理由未到庭
新证人、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
诉讼终结
人死无人替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
离婚案件一方死亡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死亡
特别程序
范围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
一审终审
二审
提起
判决→15日;裁定10日
合议庭→全部法官
可以不开庭
二审终审
再审
法院决定
当事人申请
检察院抗诉
执行
执行机关
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措施
执行存款、收入等财产、公告登报、迁出房屋/土地、权证照转移、支付利息/延迟金、执行债权、限制出境、记入征信
和解和调解
自行和解
法院调解
达成协议→调解书
未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判决
保全和先予执行
保全
财产保全
通知被保全的人
行为保全
责令作出或禁止一定的行为
先予执行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
情况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