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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10-31 13:51:02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近代中国
基本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国情决定了近代中国有多重矛盾)
历史任务: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各种政治力量
三种建国方案
极力维护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统治,让中国继续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被中国人民抛弃了,其代表者的统治也被推翻了
幻想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走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最终无法实现。它的多数代表者后来也承认这个方案在中国无法实现
主张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最终赢得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结论: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国人民在斗争中就有了主心骨,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和希望。中国共产党的方案最终成为唯一正确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成立时间:1921年7月
成立条件
1|||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2||| 1919年五四运动,工人阶级成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
1||| 具有组织性,集中分布在大城市,有利于组织起来成为阶级力量
2||| 具有革命性,受压迫最重,富有斗争精神
3||| 具有先进性,他们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成就
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利,成为国家的主人
结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建立新中国, 中国人民站起来 (站起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49-1952着重完成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等遗留任务,致力于恢复被长期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
1952-1956过渡时期,实行一化三改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
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标志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成就: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科教文卫及国防等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国际地位逐步提高。
意义: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行改革开放, 走向民富国强 (富起来)
开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地位: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目的
1|||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中国人民富起来、强起来,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
2|||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意义
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进入新时代, 踏上新征程 (强起来)
开始:2017年,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意义
①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历史意义)
②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意义)
③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世界意义)
④意味着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并乘势而上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未来发展)
结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正确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的先进性
始终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性质:是工人跟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
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立党为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
执政为民:党的全部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求
1||| 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
2||| 要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做到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3||| 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在于它以接续继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和条件,与时俱进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规律,求真务实是实事求是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区分: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 P66
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领导一切,要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
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一切工作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党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
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重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表现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从严治党
必要性
1|||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2|||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3||| 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重要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和要求,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党的执政方式
内容
科学执政: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遵循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本前提)
民主执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本质所在)
依法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基本途径)
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
国体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特点
领导阶级:工人阶级
阶级基础:工农联盟
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群众基础:爱国统一战线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政治方面: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通过各种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在政治上实现当家作主
经济方面:实现人民群众对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会方面:使人民群众切实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利,逐步实现基层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民主自治
全过程人民民主
含义: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特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形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
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坚持民主专政相统一
内容: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阶级性
联系
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区分:专政≠专制;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 P 75
发扬人民民主
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
坚持专政职能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国家职能
决定因素: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内容
对内
维护国家稳定
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促进社会发展
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
对外
防御外来侵略 保卫国家安全
坚定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尊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利国际环境
区分: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机构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利)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组成: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地方人大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职权法定,不能扩大或减少)
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人大行使宪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由全国人大设立并开展工作。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领导
区分:最高权力机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人大代表
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县及县以上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以下直接选举,每届5年)
权利:质询权,提案权、表决权(≠决定权)、审议权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不属于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个人可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个人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
职责
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回答询问,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
增强履职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区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的权力≠公民的政治权利 P7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位:(政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决定因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内容: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出的人大代表共同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原则: 民主集中制
人大和人民群众
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集中民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有效执行、贯彻落实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优势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区分: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
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主党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现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
活动准则: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新型的政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工作上是亲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关系
优越性: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性质:①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③是我国政治与法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⑤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组成: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澳台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主题:团结和民主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国家机关,政协职能≠国家职能
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形式
民族格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民族关系:我国已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方针: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地位: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不包括民族乡
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前提和基础:国家统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宗教政策
意义:我国有多种宗教,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方针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权利与义务统一: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遵守法律: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政教分离: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含义:由人民群众组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地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要求: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组织形式:居委会、村委会
职能:维护居民(村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地区居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公共治安,向政府反映居民(村民)意见、要求、建议等
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国家事务
成员产生: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向居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管理:在农村(社区)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居民(村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重要性:发展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民主选举:组织成员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民主协商: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
民主决策:凡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由居民(村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集体做出决定(居民会议)
民主管理: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推动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居民授权组织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民主监督:组织事项与群众利益相关应公开透明,群众对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区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国家政权机关≠民族自治机关 P88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法的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的本质:法反映该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我国当代的发是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立法活动具有阶级性
基本特征
1|||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职能
政治职能
维护阶级统治
社会职能
管理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生活稳定
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保证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人权的法治保障
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要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科学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三大基石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巩固完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实施方向)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基本要求)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的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要原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国家
含义: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
要求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原因:宪法反映的是人民大众的共同意愿,应当得到全社会尊重和遵从
坚持良法之治
标准:内容合理,符合社会和人民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体系完备,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大程度发挥法律效力
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措施
推进宪法实施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要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机制
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义: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法治政府
含义: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具体内涵
职能科学
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权责法定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执法严明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公开公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智能高效
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廉洁诚信
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人民满意
政府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
基本要求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依法行政)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意义
对国家:推动实现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政府: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对政民关系: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对公民:有效保障公民权利
理解:转变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 P97
法治社会
含义: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要求
①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思想)
②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行动)
③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结果)
措施
1|||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2|||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4|||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意义
①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
②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
含义: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要求
1||| 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2||| 符合国情和实际,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 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措施
做到依法立法
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合宪性)
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要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
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民主立法
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
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含义: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主体: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意义
1||| 对法律: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 对社会: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 对政府: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措施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行政机关要坚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规范执法
严格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坚持公正执法
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坚持文明执法
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公正司法
含义: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主体:司法机关是司法的主体,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要求
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进行。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措施
①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③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④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
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全民守法
含义: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目标: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措施
公民
要求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要求依法履行义务。只有所有的人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理性维权。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
国家
①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②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③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