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寿保399经典版有医保”是为身体健康且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提供意外伤害、意外骨折、意外医疗、特定意外、住院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保障。每年保费399元,关爱365天!
投保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
1.接受过器官移植、肾透析手术或治疗,患有或曾经患有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白血病、脑出血、癫痫、新生儿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病毒性肝炎、重症肝炎、肾病综合病、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智力障碍等严重疾病。
2.曾患听力、视力、语言、咀嚼、智力障碍,或患有脊柱、胸廓畸形,四肢、手、足、指、趾残缺。
意外身故300000
300000
意外伤残 300000
300000
意外医疗 10000
10000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100元/天
住院医疗 10000
10000
搭乘机动车意外 100000
100000
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 200000
200000
搭乘轨道交通意外 300000
300000
搭乘飞机意外 500000
500000
驾驶机动车意外 100000
100000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50000
50000
意外骨折保险责任 5000
5000
1.凡21-50周岁身体健康且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 本合同《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1)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8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20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80%;(2)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住院免赔日0天,按100元/日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3.本合同《国寿附加新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50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6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100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50%。
4.本合同《国寿附加新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等待期为30天。
6.本方案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承保,仅在江苏区域销售。
《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条款编码:中国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23号,报备文号:国寿人险发〔2021〕185号)、
《国寿附加新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条款编码:中国人寿〔2021〕医疗保险44号,报备文号:国寿人险发〔2021〕187号)、
《国寿通泰无忧意外伤害保险(C款)利益条款》(条款编码:中国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26号,报备文号:国寿人险发〔2022〕185号)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为准,请登录http://www.e-chinalife.com,在“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查询以上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知保险合同条款内容。
8.偿付能力:本公司最近一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可点击查看以下网址,http://www.e-chinalife.com/
承担意外伤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特定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意外骨折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购票乘坐有指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在载客的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的升降机除外)或者在一所发生火灾的戏院、公众礼堂、酒店、学校、商业写字楼及医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
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8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20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80%;
住院免赔日0天,按100元/日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乘以该项骨折部位及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2.本合同《国寿附加新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50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6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1000元/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为50%。
3.本合同《国寿附加新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疾病住院等待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