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涉粮常见问题
这是一篇关于涉粮常见问题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名词释义,重大决策部署,补贴申报,其他,粮食轮换,销售出库,储存保管,收购入库。
编辑于2025-12-14 13:09:58这是一篇关于涉粮常见问题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名词释义,重大决策部署,补贴申报,其他,粮食轮换,销售出库,储存保管,收购入库。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资源资源资产审计,矿产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水资源资产审计,草原资源资产审计,林业资源资产审计。
事实,汇总了十大错误思维: 错误思维方式一:一分为二 错误思维方式二:负面思维 错误思维方式三:直线思维 错误思维方式四:恐惧本能 错误思维方式五:规模错觉 错误思维方式六:以偏概全 错误思维方式七:命中注定 错误思维方式八:单一视角 错误思维方式九:归咎他人 错误思维方式十:情急生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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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粮常见问题
名词释义
升溢粮
指在粮食收购、入库、仓储、调运、出库过程中,经过扣除水分杂质及烘干、通风、加湿等过程产生的溢余。不法人员通过不计入库存账目等方式,隐瞒并私自出售“升溢粮”、侵吞粮款。例如,100斤粮食经过“扣量”按98斤收购结算入库,实际上 去除水分杂质还剩99斤,多出来的一斤粮就属于“升溢粮”。
损耗粮
即虚增粮食损耗量。粮食储存肯定会因为一些自然条件因素产生损耗,如水分消耗等。国家规定有损耗范围,在规定范围之内视为正常情况,如果相关负责人在这个范围内虚报损耗,对于动辄上万吨的粮库来说,0.1%的虚报就会有数十吨的粮食被纳入个人口袋。
转圈粮
指粮库在托市收购前通过跟面粉厂等企业“打招呼”的方式,让其帮助拍下前几年收储的陈麦,等到粮库实际收购新麦时,再从企业手中把陈麦买回。小麦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仅仅是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虚假交易,陈麦原地转了个圈后实现以旧当新,就能为粮库带来一笔新的财政补贴收入。
空气粮
一是粮库与粮商之间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伪造粮食出入库单据,资金相互走账,制造交易假象。部分粮食企业采取同一天同一车辆不同牌号登记人库,不卸车重复称重的“空进”方式虚报收购数量。 二是粮库之间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伪造粮食出入库单据、开具发票,但无检斤单或过磅单,两笔业务挂往来款核销,实际未产生真实资金流动。 三是粮库内部通过财务处理制造虚假轮换表象。
托市粮
我国粮食收购以市场化收购为主导、政策性收购为补充,遇上粮食供大于求年份,如果市场粮价低于一定价格,国家就会启动政策性临时收储,俗称“托市粮”,即用国家保护价收购农民粮食,目的是防止谷贱伤农,保障粮农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等级粮
在粮食收购时,对粮食等级有具体的划分规定。可能会出现收购时按三等粮收购,后来化验达到二等粮标准的情况。不法人员通过这样的手段实现贪污粮食价差款。虽然三等粮和二等粮收购价每公斤只差几分钱,但粮食量大,累积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钱。
重大决策部署
储备粮轮换任务未完成、空仓期超期
(1)未按政府批复的轮换计划及时开展粮食轮换工作,超期轮换。 (2)储备粮轮换出库后未及时补充新的储备粮,空仓期超标。 (3)未完成粮食轮换任务、储存数量不足,以虚报储存数量完成轮换储备任务。 (4)因未及时上报轮换计划、超期储存,导致库内储备粮超过质保期。 (5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跟踪落实粮食企业轮换、仓储等业务的执行情况。 (6)发展改革、财政及农发行未联合下达当年的轮换任务,导致储备库未能开展粮食轮换工作。
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未分开
(1)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没有实行分离管理,由同一套领导班子及员工负责。 (2)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实物管理未分离,储备粮与商品粮混合存储。 (3)未独立设置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的财务账套,在同一财务账中核算。 (4)部分单位虽然独立设置了不同的会计科目在同一财务账中区别核算储备粮和商品粮的购销业务,但仍有将两类粮油购销业务混记、误记的情况,导致核算不准确。 (5)粮食局/发展改革部门未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粮,影响粮食安全
(1)未经政府批准,私自将储备粮转作经营性商品粮对外销售。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储备粮存储库点。 (3)发展改革部门未对粮食企业擅自动用储备粮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4)在批复的轮换日期之前擅自将储备粮出库,通过继续申报保管费等财政补贴掩盖亏库。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未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2)无依据发放工资、绩效和节日奖金等,未纳人工资总额管理。 (3)未严格执行工资总额方案,超额发放职工工资及各类奖金。 (4)职工在职期间未经批准同时兼任多家公司职务,重复领取工资及考核奖金。 (5)以粮食收购补助、降温费、取暖费、通讯费、加班费等各种形式自定考核奖励办法,以及通过工会经费等渠道变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6)以现金代替公司应向员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变相滥发补贴。 (7)粮食局人员违规在下属粮食企业领取年终奖、兼职工资、加班费、节日奖金等。 (8)招待费审核不严,缺少接待公函和消费清单,超标准报销招待费,违规报销娱乐性活动费用等。 (9)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香烟、高档酒水、景区门票等用于公务接待。 (10)虚开有关粮食购销业务的发票用于报销购买土特产、香烟、娱乐场所等开支。
未按要求使用智能化管理系统
(1)粮食局、粮食企业未启用或未按要求全面使用粮库智能化系统平台,平台使用效率低。 (2)工作人员不能熟练使用智能化系统平台,工作效率低,采用事后手工补录数据的方式,导致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3)部分储粮点未建有粮库智能化系统平台,未安装监控摄像头、网络监控硬盘录像机等设备,或设备损坏不能发挥作用。 (4)因“优质粮食工程”的操作人员技术不熟,未能发挥其全部作用,部分检验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效率低。 (5)智能化系统建设完成后没有转入无形资产核算,未按要求按月摊销。
补贴申报
骗取贷款资金及利息补贴
(1)企业根据下达的储备粮存储规模及收购单价测算所需资金申报利息补贴,未按实际贷款金额申报,存在多申报骗取利息补贴情况。 (2)虚报贷款利息支出骗取财政利息补贴。 (3)挪用粮食收购专项资金,导致贷款本金展期偿还,展期期间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局补贴。 (4)粮食收购专项资金闲置,但企业仍向财政部门申报利息补贴。 (5)虚增粮食收购成本,骗取贷款资金及利息补贴。 (6)虚构粮食收购业务骗取专项贷款资金,同时申报获得贷款利息补贴。
骗取保管费补贴
(1)政策性储备粮轮换时超轮空期进行轮换,骗取空仓期间的保管费补贴。 (2)同一批储备粮重复申报财政保管费补贴。 (3)虚增成品粮保管费补贴标准,虚增仓库储存保管数量(按储备任务数申报),超额获取保管费补贴。 (4)粮食局对粮食企业上报的保管费补贴申报资料未严格审核,导致向粮食企业多拨付补贴,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5)将权属属于他人的代储储备粮作为自己公司的储备粮,骗取保管费补贴。 (6)为掩盖空库行为,虚构储备粮收购、储存业务,并骗取保管费补贴。 (7)在未对储备粮投保的情况下,违规申领储备粮保管费补贴。
骗取轮换费补贴
(1)企业未按批复对粮食进行轮换,虚报粮食轮换完成、虚增轮换数量骗取粮食轮换费补贴。 (2)同一批储备粮重复申报获取粮食轮换补贴。 (3)企业擅自提高粮食轮换费补贴标准向财政局申报超额轮换费补贴。 (4)企业擅自虚增储存年限向财政局申报骗取轮换费补贴。
骗取轮换价差补贴
(1)粮食局和粮油公司对同一批储备粮同时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取轮换及差价亏损补助。 (2)粮油公司对同一批储备粮重复向财政部门申领价差补贴。 (3)虚增储备粮轮换数量、虚增轮换价差、虚构轮换业务骗取轮换价差亏损补贴。 (4)轮换时通过“转圈粮”的方式将商品粮转为储备粮,申报骗取轮换价差补贴。 (5)在企业与粮食局约定轮换盈利、亏损均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已签订储 备粮油授权委托书),企业仍向财政申请轮换价差亏损补贴。 (6)储备粮收购时,采用低价采购高价入账的方式虚增轮换价差,提高粮食入账成本、骗取价差补贴。
其他
列支个人费用
(1)将员工应承担的个人社保费转由公司承担。 (2)违规报销管理人员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个人生活开支。 (3)违规报销员工个人车辆燃油费、交通罚款等支出。
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1)粮食局、粮油企业员工兼任出纳和会计岗位,负责资金收支和会计记账工作。 (2)会计凭证的制单人、记账人、复核人为同一人,未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违反财经纪律
(1)粮食局违规向工程项目中标的乙方单位收取小粮仓建设宣传推广费。 (2)粮食局违规向下级粮食企业摊派费用,报销粮食局日常开支等。 (3)粮食局违规向下级粮食企业借款、占用资金,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4)粮食局采用先拨款后收回,或直接挪用资金的方式,占用下级粮食企业的专项建设资金。 (5)粮食局违规长期占用下属粮食企业车辆,并在粮食企业报销车辆使用费。 (6)通过隐瞒收入(同时未申报缴纳税款)、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的方式,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用于粮食收购业务、日常经营开支,以及私自挪用等。 (7)超标准、无依据报销差旅费,重复报销差旅伙食补贴及就餐费等。 (8)扩大报销范围,为不属于本企业的职工报销差旅费。 (9)粮食局及粮食企业员工共同出资新建、对外投资企业,从事与粮食购销活动有关的经营业务,利用职务为其经营业务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商业利益。 (10)以购销业务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贪污公款。
资金归集及拆借违规
(1)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情况下,对外出借粮食收购业务的专项贷款资金,收取借款利息。 (2)签订虚假粮食收购合同,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3)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方式,收回对外的拆借资金。 (4)虚构对外投资业务,以投资款的形式对外拆借资金。 (5)以公事为由向公司管理层无偿出借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导致国有资金被占用。 (6)以粮食收购业务资金紧缺、职工上岗保证金等名义为由,向企业职工和粮食主管部门职工集资并超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7)通过违规的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 (8)通过对公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对外出借和收回资金,但未在会计账中反映该业务。
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1)粮食企业将粮食收购业务专项资金直接拨入员工个人账户进行粮食收购,企业缺乏对资金的监管,违规使用资金。 (2)虚构粮食收购单据、虚增粮食收购金额进行财务核算,贪污挪用公款。 (3)粮食外销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隐瞒收入未及时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且存在坐支销货款的情况。 (4)部分资金支出无原始凭证,去向不明,存在贪污公款的可能。
管理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1)无偿提供仓储设施、门市、土地等国有资产给他人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收到国有资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未上缴财政。 (3)低价销售稻谷,又高价收回加工后的成品大米,购销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商品粮高买低卖,将利益转移至关联公司或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5)未按批复及时出售储备粮,导致单价下跌少获取销售收入。
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资金未封闭运行
(1)将贷款专户资金提现、转账至普通账户用于日常经营开支,与其他类型的账户资金混同使用,未做到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将贷款专户资金转至员工个人账户用于结算粮食收购款。 (3)完成政策性粮食轮换、出售业务后,未将收回的专项资金偿还贷款,继续用于储备粮或商品粮的收购业务。
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存在问题
(1)挪用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业务资金,未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2)发展改革委未将财政局拨入的专项资金全额拨付至下级单位,截留挪用资金。 (3)专项建设资金有结余,未将结余资金缴回财政,长期挂账并挪用结余资金。 (4)财政局未能足额安排专项资金,造成资金短缺导致部分建设工程停滞。 (5)粮食局协调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财政局未能及时向粮食企业拨付专项建设资金及各类财政补贴。
招标流程违规
1)选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作为粮油仓储设施的施工单位。 (2)无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和资质承揽项目。 (3)中标单位将工程发包至无建设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建设,粮油公司直接将工程款结算至第三方。 (4)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取施工方,未执行公开招标程序。 (5)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违规进行账务处理,操纵利润
(1)虚构粮食购销交易,虚增经营利润,骗取绩效奖励。 (2)账务处理少结转营业成本、虚增经营利润。 (3)未全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未摊销无形资产,调节经营利润。 (4)固定资产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但一直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期计提折旧。 (5)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冲减费用科目发生额,导致利润不实。 (6)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人为调节当年利润,导致利润不实。 (7)在年末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在未开票且货物未出库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并在次年通过销售退回的方式冲减收入,以达到调节经营利润的目的。
内控管理制度缺失
(1)政府部门、粮食局未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储粮工作进行监管督导,未制定并完善适用的安全储粮制度、政策和标准。 (2)本地粮食局未及时向其下属企业下发政府部门的内控管制文件。 (3)粮油企业未及时建立系统的内控制度标准,未及时更新不适宜的内控制度。 (4)下级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不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擅自提高标准,无支撑性依据,未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政策。
粮食轮换
以陈粮顶新粮
(1)轮换储备粮时,将库内的商品粮直接转为新购进的储备粮,利用陈粮骗取保管费补贴、粮食价差补贴、贷款资金及贷款利息补贴。 (2)虚构储备粮轮出及购入业务,通过“转圈粮”的方式完成轮换任务。 (3)向其他粮油购销公司、粮油储备库采购轮出的商品粮、储备粮作为新粮入账。 (4)以轮出的陈粮储备粮顶替新粮对外销售,提高销售价格,赚取销售价差。 (5)供应商伪造公章提交虚假新粮证明,粮油企业未开展入库检测工作。
虚假轮换
(1)签订虚假购销业务合同,虚构购销货款挂往来款的方式进行虚假轮换,实际未发生实物、资金交易。 (2)通过虚假轮换的方式骗取专项贷款资金及财政补贴,挪用专项资金。 (3)利用账面划转及移库等手段以政府储备粮与商品粮互转的方式虚假轮换,政府储备粮实际未进行轮换。 (4)虚增储备粮轮换数量完成轮换任务,并骗取财政补贴。 (5)虚构轮换业务调增经营利润,骗取绩效考核。
未上缴轮换价差收益
(1)未将储备粮轮换或出售的价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而是用于企业经营开支、冲减储备粮库存成本或在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 (2)轮换价格低于批复卖出的价格,且轮换收益未上缴财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管部门监管问题
1)粮油企业未按要求申报粮食轮换计划,粮食局也未督促其进行轮换,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2)粮食局未对企业轮出的储备粮数量进行复核,未对轮人的储备粮来源、质量进行检查,导致未识别出以陈顶新的情况,主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
销售出库
隐瞒销售收入,贪污公款
(1)未将粮食出库时产生的“升溢粮”销售收入入账核算,贪污公款。 (2)粮食销售通过员工个人账户交易,员工未将收款全部上交公司账户,虚列应收账款核算,私吞公款。 (3)部分收入未纳人企业账簿核算,隐瞒收入并在账外坐支资金,同时未按要求缴纳相关销售收入的税款。
虚构交易获利
(1)多家公司之间虚构粮油购销交易,有资金流转但无实物流转,虚增经营业绩,骗取绩效奖励。 (2)商品当月空销出库,次月空收进同等数量粮食,以“双结零”方式虚构粮食购销交易。 (3)销售收款和采购付款的时间基本相近。 (4)原始附件明显缺失,手工填制入库过磅单,虚开发票等。
费用列支附件不完整
(1)粮食销售出库时,在缺少运输粮食记录、上下车记录等附件情况下无依据支付粮食运输费及装卸费,结算依据不充分。 (2)未取得费用支出发票,白条人账。 (3)采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无凭证附件等方式虚构业务列支费用、套取资金。
成本列支不准确
(1)粮食销售出库时,在约定粮食出库产生的费用均由购买方承担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列支费用套取资金、贪污公款。 (2)将超定额损耗部分列支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 (3)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金额不准确,经营利润不实。
未落实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工作
(1)粮食出库检测项目不完整,未对部分必检的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2)部分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出库质量检验。 (3)粮食销售出库使用的质量检测报告未在检测有效期内,出库未重新进行检验。 (4)粮食局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未 监督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购销出入库的质量检验。 (5)粮食局未派工作人员参与送样工作,未起到监督作用。
储存保管
粮食储备规模不足
(1)储备粮及成品粮油的存储规模低于政府下达的最低承储计划要求。 (2)为掩盖空库行为、虚报粮食储备情况,伪造粮食收购入库、过磅记录和保管单据等。 (3)粮油企业未实际存储储备粮及成品粮油,外包至第三方代储公司或个人负责收购、保管、销售、轮换等工作,部分代储公司或个人并不具备储备资格。 (4)第三方代储公司将自营商品粮抵作粮食企业储备粮,虚报存储数量,骗取代储费,粮食企业未履行监管责任。 (5)粮食主管部门未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没有及时下达粮油企业的储备任务,未能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工作并开展业务指导,责任履行不到位。 (6)粮食局向粮食企业出具验收入库数量不实的验收报告,粮食企业实际未完成粮食储备任务,粮食局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仓储管理违规,存在超储、混储的情况
(1)粮食储存数量超过仓库最大储存容量,影响粮食质量安全。 (2)对外转租仓库或仓库配备不足,导致最大仓库容量不足以储存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存任务,粮食企业虚报储存数量以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3)在同一仓库中混储不同区域等级的储备粮,未做到专仓储存。 (4)在同一仓库中混储大米、食用植物油及面粉等粮食品,未做到专仓储存。 (5)委托不具备存储资格及条件的个人或企业代储储备粮。 (6)部分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不具备粮食仓储保管及检验等相关资质。
超定额损耗
(1)粮仓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仓内渗水、粮食霉变。 (2)过度通风导致粮食水分挥发,造成超定额损耗。 (3)采购的粮食水分偏高入库时未进行超水分折扣,未扣除杂质等导致入库数量偏高,粮食出库时存在超定额损耗。 (4)粮油报损无支撑依据、虚增储备粮储存损耗,骗取超额财政补贴。 (5)未针对粮食超定额损耗的情况做书面报告上报粮食局。 (6)粮食局擅自调整粮食损耗率标准,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损耗率上限。 (7)未及时收回储备粮超定额损耗对责任人的考核罚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未及时轮出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储备粮
(1)因粮食储存不当,定期抽检结果显示不宜存,但仍未按轮换计划及时轮出,超期储存并对外销售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储备粮。 (2)购入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储备粮,且因储存不当导致粮食质量下降,未及时轮出导致遭受销售价差亏损。 (3)发展改革局未及时批复粮食轮换计划,导致粮油公司不能及时轮出轻度不宜存的储备粮,主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
未对储备粮投保
(1)未按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政策性储备粮安全进行投保。 (2)脱保的政策性储备粮仍向财政申请投保费补贴,财政部随保管费拨付投保资金,未关注储备粮投保情况。 (3)粮食局未按规定建立储备粮食台账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进行监管。
仓库内粮油储存量账实不符
(1)经现场盘点发现库内粮油账实不符,存在盘盈、盘亏的情况。 (2)过磅系统称重数据不准确,导致入库储存的实物数量与财务账面数不符。 (3)“升溢粮”未在仓库账内体现,出库销售时收入也未纳人会计账簿核算,贪污公款。
未落实粮食储备的质量检验工作
(1)粮油企业未按要求每年对储备粮开展质量抽检工作。 (2)对库内储存的粮油开展的抽检次数、规模、内容不满足规定。 (3)仅由粮油企业自行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工作,没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扞样、检验。 (4)粮食局未派工作人员参与送样工作,未起到监督作用。 (5)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制定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粮仓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粮食安全
(1)部分粮仓因选址不当,或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导致仓库环境不宜存,存在粉蜻、飞蛾、象鼻虫等有害蚊虫危害。 (2)部分仓储用房为砖木结构,使用年限较长,有大面积虫蛀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慧: (3)部分砖木结构的仓库旁设有垃圾焚饶池、排放污染源的工厂,长年失修导致仓库屋顶漏雨、地板开裂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4)仓储设备配置陈旧老化、部分仓库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保安室无人值守、灭火器配置不足、消防栓压力不足等,存在安全隐患。
收购入库
采购人库业务附件不完整,白条入账
(1)收购储备粮、商品粮时以自制的购进汇总表、粮油收购成交单为付款依据,未取得有效发票作为入账依据。 (2)收购清单无经手人、验收人的签收证明。 (3)同一天向同一人采购同一类型的粮食结算单价不同,无粮食等级鉴定资料,可能存在“等级粮”的情况。 (4)原始凭证单据反映的经济业务与记账凭证记录不符,原始凭证单据缺失,支撑依据不足。
虚增收购人库数量,虚假验收结算
(1)虚增粮食收购量,原始凭证附件不全,骗取交易手续费及保管费等财政补贴。 (2)虚增粮食收购数量,超额获取贷款资金。 (3)虚报粮食入库情况,未完成收购任务但提前申报验收结算。 (4)粮食收购人库时未扣除杂质、编织袋重量,人库数量不实。 (5)通过虚增交易数量、虚假结算单、虚开发票等方式在账面完成粮食购销交易,完成储备库之间的利润转移。 (6)公司与各粮点收购员之间签订粮食入库费用包干价(包括粮食收购价、除杂整理费、下车费、临时人员工资等费用),未按收购员的真实收购价格入账,成本核算不准确。
以粮食收购业务为由套取贷款,挪用专项资金
(1)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构收购业务,套取贷款资金。 (2)通过账面空进空出、无资金流的方式虚构收购业务,套取贷款资金。 (3)通过以陈顶新“转圈粮”的方式虚构粮食轮换业务,套取专项收购资金。 (4)在套取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的同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 (5)挪用粮食收购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公款私存、坐支现金用于粮食收购、企业经营支出等
(1)以备用金、业务周转金等形式提取大量资金存入员工个人账户用于结算粮食收购款。 (2)公款私存用于结算除粮食收购业务之外的其他对公业务开支,如装卸费、保管费、办公费、员工加班费等。 (3)利用违规集资获得的资金以及经营收入取得的资金不转入公司账户,私设小金库用于企业经营开支。
未落实粮食收购人库的质量检验工作
(1)未对收购人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且未取得销售方的质量检测报告。 (2)样品送检工作仅由粮食企业员工送检,发展改革局未派工作人员参与,未起到监督作用。 (3)粮食入库检测项目不完整,未对部分必检的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4)未将粮食送往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而是企业人员自行开展入库检测。 (5)发展改革局未按要求定期对储备库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以入库检测报告代替定期质量检测报告的情况。 (6)将部分水分、杂质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粮食收购入库,入库检测工作流于形式。
主管部门监管问题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不实的入库验收合格报告,未根据实际人库数量出具入库验收合格报告,而是按下达轮换任务的计划采购量出具报告。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不实的入库验收合格报告,报告日期早于储备粮实际收购入库日期。 (3)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监督粮食收购业务的专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