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长得一模一样,但所有人第一眼就能把我们区分开——因为我的左眼下方有一颗泪痣,她没有。妈妈说,晚晚出生的时候干干净净,而我像是急着来人间赴约,连记号都带得匆忙。
她是那种天生就该站在聚光灯下的人。成绩年级前十,学生会主席,校园广播站的金牌播音员,连笑起来都像是被上帝精心计算过弧度——不多不少,刚好让人移不开眼。而我呢?成绩中游,性格内向,唯一的特长是画画,安静得像是被谁按下了静音键。
我从来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好。姐姐的光芒太盛,我站在旁边,连影子都被照得淡了,也挺省事。
妈妈在我面前哭了整整一个下午,眼泪把她的衣领浸得透湿,她抓着我的手,指甲几乎嵌进我的皮肤里。“漫漫,你姐姐需要骨髓移植,你是她唯一的亲妹妹,医生说你和她的配型成功率最高,你……”
晚晚躺在病床上的样子,让我没办法说出半个“不”字。她那么骄傲的一个人,头发因为化疗掉得稀稀拉拉,脸色苍白得像一张纸,却还冲我笑:“漫漫,别怕,姐没事。”
我点了点头,没告诉她,其实我怕的不是手术,是她会消失。
捐献骨髓的过程比我想象中要疼。但真正让我疼的,是手术之后发生的事。
晚晚的病情稳定了,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可我不知道的是,在那段我躺在手术台上为她忍着疼的日子里,我的父母在病房外面,做了一个让我后来想起来就浑身发抖的决定。
“晚晚脾气倔,她要是知道自己将来可能要复发,肯定受不了这个打击。漫漫一向懂事,不如……让漫漫替她去学校上课吧?就一年,等晚晚恢复好了,再换回来。”
这是妈妈后来哭着跟我解释的原话。她说她也是没办法,她说晚晚的病不能受刺激,她说漫漫你最乖了,你就帮帮你姐姐吧。
我看着她哭红的眼睛,忽然觉得心口有什么东西塌了一块。
可我到底还是答应了。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晚晚拉着我的手,声音虚弱得像是随时会断掉:“漫漫,我好不容易考上南城一中,好不容易才让他注意到我……我不想就这么放弃。”
她是用了“好不容易”这个字的,还是用了“他”这个字的。
“他”叫沈砚之,南城一中的风云人物,晚晚暗恋了整整两年的人。她抽屉里收着偷拍他的照片,她日记本上写满了他的名字,她加入广播站是因为他每周二中午会去图书馆靠窗的位置看书,她的播音时间特意调到了那个时段。
我想,我反正是没有喜欢的人的。我反正在学校里本来就是个透明人。我反正在哪都是替身,替自己姐姐,至少还有意义。
于是我剪掉了自己留了三年的长发,对着镜子把泪痣用遮瑕膏盖住。镜子里的我慢慢褪去,变成了另一个人。我穿上晚晚的校服,背起她的书包,学她走路时微微昂头的姿态,学她说话时尾音上扬的语调。
我走进南城一中的那天,阳光很好,梧桐树的叶子被风吹得哗啦啦响。我按照晚晚给我的路线图,穿过操场,绕过教学楼,走到广播站门口。
他穿着一件白衬衫,袖口挽到小臂,露出一截线条好看的手腕。他正低头翻着一本什么书,听到脚步声抬起头来,午后的阳光从他身后打过来,在他脸上投下一片好看的阴影。
他的眼睛很亮,像两颗被水洗过的黑曜石。他看着我,微微皱了一下眉,随即又松开,嘴角弯起一个浅浅的弧度。
不是因为紧张,是因为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一件事——晚晚喜欢上他,实在是太容易了。就像人没办法拒绝阳光一样,没办法拒绝他。
我稳了稳心神,学晚晚的语气,带着点撒娇的意味:“沈学长,就两分钟嘛,你至于吗?”
他挑眉看了我一眼,没再说什么,只是把一张稿纸推到我面前:“今天的播音稿,你先熟悉一下,十分钟后开始。”
我接过来,低头看稿子的时候,余光瞥见他正看着我。我侧过头去,他迅速移开了视线,耳尖似乎有一点不易察觉的红。
我记住晚晚喜欢喝三分糖的奶茶,记住她习惯用左手拨头发,记住她生气时会下意识咬下嘴唇,记住她见到沈砚之时会先把眼睛弯成月牙,再扬起下巴喊一声“沈学长”。
我像一个演技拙劣的演员,却误打误撞地拿到了最佳女主角的剧本。因为沈砚之看我的眼神,从最初的客气,慢慢变得不一样了。
他会在我播音结束后,在我桌上放一杯温的蜂蜜柠檬水。他会在下雨天多带一把伞,塞到我手里,说“天气预报说今天有雨,你别淋着”。他会在晚自习结束后,装作顺路地走在我身边,送我回宿舍,一路上话不多,但脚步放得很慢很慢。
有一次,我念稿子的时候念错了一个字,把“旖旎”念成了“奇尼”。我当时尴尬得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下播之后趴在桌上装死。
头顶传来一声轻笑,我抬起头,沈砚之站在我面前,手里端着一杯热牛奶,眼角眉梢都是笑意。
我瞪他:“你故意的吧?你早就知道这个字怎么念,你就是等着看我出丑。”
他笑得更明显了,把牛奶杯往我面前推了推:“喝吧,补补脑子。”
我接过杯子,指尖碰到他的指尖,两个人都愣了一下。温热的触感从指尖一路蔓延到心脏,像是什么东西在那里悄悄生了根。
我忽然有点慌。慌乱地低头,慌乱地喝牛奶,胡乱地想,沈砚之,你知不知道你在对谁笑,你知不知道你每天送蜂蜜水送伞送回家的那个人,根本不是陆晚晚。
有一天晚上,下了很大的雨。我走出教室的时候,看见沈砚之站在走廊尽头,撑着伞等我。雨幕把他的轮廓冲刷得有些模糊,但他的眼睛还是那么亮,隔着雨帘都能看见。
我钻进他的伞底下,他不动声色地把伞往我这边倾斜了大半,自己的半边肩膀都淋在雨里。我们并肩走在雨里,谁都没说话,只有雨声打在伞面上,噼里啪啦的,像是谁在心口放了一串小鞭炮。
走到宿舍楼下的时候,我正要转身进去,他忽然叫住我。
雨还在下,他站在路灯底下,半边脸被灯光照亮,半边脸隐在阴影里。他看着我,嘴唇动了动,像是想说什么,最后却只是笑了笑:“明天降温,多穿点。”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可能是因为他看我的眼神太温柔了,温柔到让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偷了别人东西的小偷。更可怕的是,我好像不想还了。
我回到宿舍,关上门,拿出手机,看到晚晚发来的消息:“今天怎么样?他有没有提到我?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
我盯着屏幕看了很久,然后把手机扣在桌上,没有回复。
不是因为我讨厌他,恰恰相反,是因为我怕自己再这样下去,会真的爱上他。而我没有资格,我连“陆漫漫”这个名字都不敢告诉的人,哪来的资格去喜欢谁。
我决定不再去广播站,不再见他,把一切掐死在萌芽里。我换回了自己的衣服,洗掉了脸上的遮瑕,让那颗泪痣重新露出来。我对着镜子看了很久,久到差点认不出自己。
可就在我做好了一切准备,打算彻底消失的前一天,晚晚来了。
那天放学,我走出校门,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站在梧桐树下。她穿着和我一样的校服,头发也已经长到了肩膀,脸色虽然还有些苍白,但精神明显好了很多。
“医生说我恢复得不错,可以出来走走。”她走过来,挽住我的胳膊,像小时候一样,“顺便来看看你替我过得怎么样。”
我张了张嘴,还没来得及说什么,身后传来一个让我心跳骤停的声音。
沈砚之站在我们身后不远处,手里抱着一个篮球,额头上还挂着汗珠。他看看我,又看看我身边的晚晚,眉头慢慢皱了起来。
他的目光最终落在我脸上,落在我眼角那颗我没有遮掉的泪痣上。
我看到他的表情,从困惑,到震惊,再到一种我读不懂的复杂。
他的声音很轻,轻到像是怕惊动什么似的:“你是谁?”
我张了张嘴,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风吹过梧桐树,叶子哗啦啦地响,像是有什么东西,在这一刻,彻底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