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代表人民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各成员国首脑峰会
确定欧盟发展的总体方向和优先办理的政治事项,如难民危机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常设工作性机构,代表成员国政府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代表欧盟,欧盟的政府,下设53个机构
作为欧盟的行政机构,通过提出立法案,例如数据保护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
贯彻欧盟政策和财政案,执行欧盟法律以实现欧盟的总体利益
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欧洲审计院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由审计长和每个成员国一名成员组成,内部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欧盟的各项资金得到合法收纳和使用,协助推进欧盟的金融管理
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CJEU
是欧盟条约和立法的唯一权威解释机构,理事会和议会不是最终的权威的解释权
法院
Court of Justice (欧洲法院)
法官:每个成员国1名,法官***6年,可以连任;法官选举他们中的一名为院长,***3年,亦可连任;共28名法官
Advocate General:法院同时由11名护法顾问,另译有佐法官
Gerenal Court(普通法院)
每个成员国2名,其中一名为院长,任职条件,期限与欧洲法院相同
司法权
几种具体的诉讼形式
先行裁决(preliminary rulings)
解释性先行裁决(interpretation of EU Law)
对条约,立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文字或者内容的解释,明确
通过解释,确认欧盟的具体法律规则是否对个人(体)产生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裁定具体的欧盟法律规则是否具有直接效力
合法性先行裁决(validity of the acts of the EU institutions)
以条约为基本的准绳,对欧盟和各机构的日常立法以及相应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
违反条约之诉(infringement proceedings)
针对成员国政府与联盟法律不能保持一致的情形可由委员会或其他成员国提起
宣告无效之诉(actions for annulment)
不作为之诉(actions for failure to act
损害赔偿之诉(actions for de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