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收制度的基本类型
这是一篇关于税收制度的基本类型的思维导图,包括税制分类的意义、基于征税目的的分类、基于征税问题分类、税制的其他分类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25 22:31:10税收制度的基本类型
分类的意义
了解税负分配的
基础和标准
主体和客体
方式和程度
来源和归宿
了解征收目的和归属
判断税制优劣并作为改革方向
基于征税目的分类
概述征税目的
1、筹资目的
公共品筹资
公共品筹资目的税
社会保障筹资
基本保障目的税制
2、调控目的
政策调控目的税
子主题
一、公共品筹资目的税制
1公共品特点
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
收益范围有大有小
筹资手段也有区别
只能由公共部门提供
2公共品分类
(1)由特定群体消费的
明确针对性
直接向家人和个人提供
范围内可鉴别性
举例
婚姻登记服务
某公园对于其他地区
子主题
(2)由全国所有人消费的
受益对象无法具体划分
3筹资方式分类
(1)群体受益性公共品
区域性受益公共品
区域自治/立法权
征收地方税
非区域性受益公共品
直接收费
专项基金
受益对象可鉴别性
直接向受益者收费
技术可行/公平合理
(2)全国普遍受益的
无法采取收费和专项基金
只能全体征税
4结论
从公共品受益范围大小考虑
弥补特定群体受益型公共品筹资方式
地方税、收费、专项基金
弥补普遍受益型公共品筹资方式
全国性税收
无论何种筹资方式
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符合效率原则
符合公平原则
二、基本保障目的的税制
1定义
1对象
处于生活绝境的社会成员
2目的
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3平等待人
收入差距的存在
有针对性/有指向性的调整
2基本保障
1解决两类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依靠自身能力生活
最低水平的帮助
特殊情况
生命或健康处于严重威胁
必要的援助
2范围
普遍性而非针对性
3性质
救济性而非福利性
3基本保障税
1本质目的
解决收入再分配
2收入来源
一般税收收入
开征专项税收
例子:个税 对有收入的人征税
基本保障支出
国家层面
财政
中央与地方政府
三、特别调控目的税制
1定义
为了实现特定宏微观政策
2目的
寓禁于征
限制特定行为
限制特定目的
不是为了筹资
3约束/特征
(1)目的可检验性
保证征税目的正当性
(2)合理的征收期限
以便公众评估是否可继续征收
(3)专款专用
税收收入与征税目的保持一致
(4)法律效力
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表明立法宗旨
4原因
防止此类税收成为变相的筹资工具
基于征税问题分类
一、实体税制
1别称
实质税制
实在税制
2解决问题
(1)对谁征税
纳税人的规范
(2)按什么征税
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的规范
(3)征多少税
税率和减免税的规范
3核心问题
纳税义务人
应纳税款
如何规范
通过单行税法或条例
如:企税、个税、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程序税制
1是什么
一系列程序法律规范
2关于什么
(1)政府如何征税
(2)纳税人如何缴税
3影响什么
不改变实体税制的具体内容
影响纳税义务的确定和方式
注:程与实并不是截然可分的
个税工资薪资所得
按月、年、次计征属于实体税制内容
何时缴纳、分几次缴纳属于程序税制内容
三、实体税制与程序税制的关系
1实体税制是基础
1作用
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与相对税负
政府的收入规模和结构
2税制改革
基本围绕实体税制
3影响
经济、社会、政治、
跨国纳人的税负水平/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
2程序税制是为实体税制服务的
1从纳税人角度看
实体税制的税收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缴纳
2从征税人角度看
由谁、在何时、在何地、通过何种方式落实/执行既定的实体税制/税收政策
3无论从何方看
基本问题
服务于税款从纳税人手中到政府手中的最终落实
程序税制都建立在实体税制之上
3程序税制具有重要独立价值
1服务不是机械性
2是实体税制的扩展和延伸
1税额
1税额的信息采集、分类、整合技术
2征纳双方就税额确定的权利义务
2法律责任义务
1征纳人未能履行义务时承担的
2第三方需要承担的
补充:1992年有第一部税收征管法
基于税基的分类
一、税制逻辑分类
净收益征税
所得税
净收益用于消费
消费税
净收益用于投资和储蓄
财产税
行为税分类的不合理性
一般行为税
特定行为税
不能分为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二、消费税制的基本结构
(一)直接消费税制与间接消费税制
直接与间接
直接消费税
直接对消费者课税。消费者个人作为纳税人的税制
间接消费税
对消费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纳税人的税制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
最早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学者
直接消费税制
1特别直接消费税制
对个人的个别消费支出征收的
直接向购买者课税的
对购买特殊货物或劳务的消费者课征的
购买税/买方税
例子: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消费品关税
2综合直接消费税制
不常见、没有、印度试行过
对个人一定时期的总消费支出征收的
间接消费税制
1是消费税制的主体的原因
管理角度说征税对象
货物销售者
劳务提供者
数目上少于消费者
消费者数目庞大
都有固定组织的工厂、公司或商店
消费者分散
便于税款征收
2别称
卖方税
销售税
以货物和劳务提供者为纳税人的税收
交易税
商品税
货物与劳务税
流转税
不同于周转税
2008年将流转税司更名为货物和劳务税司
3分类
根据货物劳务交易领域
国内贸易税
以国内货物和劳务的交易额为课税对象
国内货物税/国内商品税
对外贸易税
进口货物税/进口商品税
以对外贸易额为课税对象
进口贸易额
出口贸易额
典型、普遍采用:关税
(二)一般消费税与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
1征税对象
以所有货物和劳务的消费
2两种形式
销售税
1以所有货物和劳务的消费
2只在零售环节征收
3属于单一环节销售全额税
增值税
1所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
2可在所有交易环节征税
3属于多环节增值额交易税
4整体上属于一般消费税范畴
因所有环节增值额之和就是最终销售额/消费额
特别消费税
1征税对象
以某些货物或劳务的消费
2选择性消费税
选择某些特殊消费品
3某一特定课税环节
货物和劳务流转的
起始环节
最终消费环节
例子:我国消费税
自产自销
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零售
货物进口环节
4对同一货物劳务
只在一个环节征税
避免同种税收/重复征税
例外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
(三)价内税与价外税
价格组成
缺乏同类市场参考价格
价格=成本+利润
产品和服务交易要承担税收
可含税/可不含税
1价内税
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税商品销售额
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2价内税
以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应税商品销售额
价格=成本+利润
都由税法事先确定
3比较
价内税
比价外税 税基大
消费者难以感知,更易取得税收收入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都属于
价外税
便于感知实际税负
提高税款征收透明度
只有增值税和关税是价外税
将消费发票与税金分开显示的建议
三、所得税制的基本结构
定义
净所得
(一)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纳税人划分
法人所得税
1法人/一定时期/净收益
2法人划分
盈利性法人
生产经营活动/企业
1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非盈利性法人
我国法人所得税
等于公司所得税
非法人组织
独立经济实体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所得
个人所得税
1个人/一定时期/净收益
2个人划分
居民个人
居民管辖权
全面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
地域管辖权
有限纳税义务
(二)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
1综合所得税
征税对象
纳税人全部所得的总和
一般所得税
法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2分类所得税
1定义
我国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分类
1劳动所得
劳动所得税
独立劳动所得
非雇佣
独立劳动者身份
非独立劳动所得
工薪所得
因任职或受雇
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工薪税
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
2资本所得
资本所得税
(三)比例所得税和累进所得税
从税率结构看
1企业所得税
比例税率不是累进税率
原因:累进 意志企业成长
2综合个人所得税
一般采用累进税率
符合按纳税能力公平原则课税
3分类所得税
累进与比例都可,但以比例税率为主
四、财产税的基本结构
1 定义
某一时点
拥有/支配/处分的财产课征
2 特点
1对社会财富存量课程
2会妨碍资本形成
3收入稳定但缺乏弹性
4征管难度相对较大
关键在:应税财产的价值评估
3功能
1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
2有效引导资源配置
4分类
1 财产
动产
有形动产
耐用消费品 家具 车辆
无形动产
股票 债券 银行存款
特征
移动性
不动产
特征
非移动性/有形性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财产保有税/静态财产税
某一时点
价值/数量
根据课征范围大小分
一般财产税
计税依据
应税财产净值
4个特点
1征收范围广
2纳税义务人,少涉及本国公司法人
3净财产额
4税率形式
选择性财产税/特殊财产税
特定财产 分别课征
1不动产保有税
房屋税
土地税
房地产税
2动产保有税
车船税
动态财产税/财产保有税
所有权转让或变动
依据转让时是否支付对价
财产有偿转让税
财产无常转让税
财产继承
遗产税
开征原因
1平均社会财富
2促进社会进步
3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4弥补其他税种的不足
财产赠与
赠与税
连续性财产税
房产税
一次性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
税制的其他分类
一、国内税制与国外税制
二、直接税制与间接税制
三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四、经常税制与临时税制
五、从价税制和从量税制
契税法
一 纳税义务人
境内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土地使用权转移
1出让
2转让
2房屋所有权转移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互换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 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 出售/赠与/互换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地产
房产现值
用古玩、字画、机动车机器设备等交换房屋或土地使用权
2以房产作价投资入股
房产现值
以自由房产入股本人独资企业,免征
3买房拆料/翻建新房
按照买价缴纳契税
4房屋赠与
1以获奖方式承受,缴纳契税
2继承
1法定继承
免征契税
包括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祖父母
2非法定继承
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 房产 免征
5房屋互换
房屋所有者之间互换交换房屋行为
三 税率
1 形式
3—5%幅度比例税率
优惠税率 1%
2020年10月1日,个人购买90㎡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2如何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
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报全国人大备案
四 计税依据
1土权出售 房屋买卖
2土权/赠与 其他无价格的转让行为
3土权/房屋 互换
1等价互换:免征
2非等价:多交付的一方
4土地使用权 出让
1协议出让
1合同成交价格
2无成交价或明显偏低
1评估价格
房地产评估 同地段同类型
2土地基准地价
县以上级确定
2先划拨,再改为出让
补交的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
1机关事业军事团体
用于办公 教学 医疗 军事设施和科研
承受土地
2学校医疗社会福利
非营利性
用于办公教学医疗养老救助科研
承受土地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
用于农林牧渔业
4法律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 国际驻华机构承受土地 房屋
5法定继承人继承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变更土地 房产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减免
1 被县级以上征用后重新承受
2 不可抗力灭失住房 重新承受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当日
1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2其他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
2纳税期限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
3纳税地点
土地 房屋所在地
土地增值税法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有偿 取得收入
征税范围
基本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
非国有即集体所有,转让集体土地违法
转让
非出让
包括出售 交换 赠与
2地上建筑物 附着物连同土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特殊范围
1继承
2赠与
非公益性赠与
征
公益性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3出租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内
不征
期满以房地抵押
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
征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由住房
不征
6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暂免征
建成后转让
征
7代建房
8重新评估
子主题
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1收入额
形式
1实物收入
市场价格
2无形资产收入
评估价格
3外国货币
当月1日/当天1日
营改增后 不含增值税
2法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1地价款
1出让方式
土地出让金
2行政划拨
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3转让
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费用
契税
登记过户费
2土地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耕地占用税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营改增后,发票要标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
3土地开发费用
内容:销售管理财务
法定计算
1能分摊/提供证明
利息+(1+2)×5%以内
2不能分摊/无证明
(1+2)×10%以内
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
不包括加息罚息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要算附加税费,所以要计算增值税
房企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营改增后实缴
1可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
据实扣除
2不可按清算项目
按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扣除
扣除项目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非房企
印花税0.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扣除项目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5其他加计扣除(房企)
=(1+2)×20%
取得土地后未经开发就转让,不得加计扣除
6旧房建筑物评估价格(存量房)
1有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成新度扣除率
契税包含在评估价格中
评估费可扣除
纳人隐瞒、续保房地产成交价格的除外
2无评估价格
能提供购房发票
发票金额×(1+5%×购买年限)
年限 发票金额所载日期到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
每满12个月计一年
超过1年的基础上
超过6个月视同为一年
契税
有契税完税凭证,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扣除
不作为加计扣5%的基数
3都无 核定征收
3扣除项目适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 2 3 4 5
2非房企
1 2 3 4
3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
1 4 6
4单纯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
1 4
4计税依据
扣除法:
增值额=收入额-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
按照已完已售工程与已完未售工程项目分摊计算
评估法
评估价格
适用情况:
1隐瞒 虚报房地产评估价格
2提交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3转让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
4出售旧房及建筑物
税收优惠
1增值额未超过总扣除项目20%的,免征
1建造普通住宅
标准
1
建筑容积率1.0以上
1.2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120
单套建筑面积120㎡以下
2转让住房 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
2国家征用后依法收回的 免征
3因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
4个人销售住房
5企业改制重组
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一方为房企的情形
换汤不换药
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
1清算单位
1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分期开发的:分期项目
3分别计算普宅/非普宅
2清算条件
应进行
1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要求
1已竣工验收/已转让房地产85%
2取得销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
3注销 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3清算时间
90日
4销售收入确定
已经销售
全额开具发票
发票所载金额
未全额开具发票
合同
营改增
营改增前转让收入+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收入
视同销售
5扣除项目
不可扣除项目
预提费用
没有合法凭证
未开票的质保金
土地闲置费用
可扣除
装修费用
开发票的质保金
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
6核定征收
未设置账簿
擅自销毁/拒不提供
账目混乱
符合清算条件
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7清算后续问题
再转让剩余的房产
扣除项目计算
单位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扣除项目金额/清算面积
征收管理
预征率
东部2
中部1
西部1
纳税时间
7日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纳税地点
房屋土地所在地
申报期限
按月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规定期限
一年内不能变更
税制基本原则
第一节 前人的研究
一、瓦格纳税收四原则
1平等原则
2确定原则
3便利原则
4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二、瓦格纳四项九端
1财政收入原则
2国民经济原则
3社会公平原则
4税务行政原则
第二节 税制应该提高经济效率
一、经济效率的含义
二、税收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第三节 税制应该公平合理
一、公平的含义
二、税收公平的实现
第四节 税制应该简单透明
一、这样的好处
二、简单透明的困难何在
三、如何使税制这样
四、如何使税制更加透明
中心主题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一、自行纳税申报
(一)适用情形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具体情形
征税范围
一 工资薪金所得
1、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
2、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3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来纳税
4津贴、补贴有例外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费 以其名义发的不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5记住特殊例子:
1出租车汽车经营单位将车子承租给驾驶员
2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国有企业股权的劳动分红
2营销业绩奖励给雇员 免收费用的方式,实际是工资薪金性质的,非雇员就是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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