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1月13日清改府颁布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合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这是语文课程从古代的综合性学科中分离岀来,单独设科的标志。
1912年,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学校令实施规则》,规定中小学一律开设“国文”课。这是我国教育史上语文学科从古代传统教育的综合性社会学科中独立出来后的第一个正式名称。
1920年,北洋军阀政府通令全国,小学开设“国语”,主要教白话文;中学开设“国文”,仍然教文言文。这是中国教育史现代文第一次进入语文教材,在语文教学中取得了合法地位。于是,语文学科有了与“国文”并举第二个学科名称
1949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根据原华北人民改府教育部教学改革的经验,接受语文教育家叶圣陶等人的建议,决定取消“国语”和“国文”这两个学科名称,统称“语文”。这是对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语文教学改革经验的总结。对于纠正传统语文教育中书面语言脱离口头语言、車读写轻听说等不良倾向,是一次根本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