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建法规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包含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等。
编辑于2021-10-18 16:51:54一建建筑赵爱林-变形观测与监测思维导图,包含基坑监测、大型复杂结构施工安全性的检测等内容、综合赵爱林精讲课程精华笔记,深入浅出地分析考试要点和难点,帮助一建的小伙伴快速掌握桩基工程的考点知识。助力您通关一建,2024一建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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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
申请时间 建筑工程开工前 对象 建设工程,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 申领单位 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 核发单位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1)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 (2)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 3. 临时性建筑; 4.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5. 军用房屋建筑; 6.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证);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划拨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划拨土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先领证后拿地) 出让土地: 签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先拿地后领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 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进度);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人);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 按规定审查合格(技术); (设计文件不仅要满足施工需要,还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其他部门都不得增设;已增加的主要是消防设计审核。 (三证齐全,有地,有钱,有图纸,有施工,有措施)
申请延期的规定
Ø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 Ø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 Ø不开工、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核验的规定
Ø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Ø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核验不符合条件的,收回其施工许可证, 条件具备后重新申请。
开工报告(大中型建设项目)
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 的规定;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开工报告延期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
二、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 建筑活动中需要办理资质的单位
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2.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企业净资产=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即所有者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钱、有人、有设备、有经验)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 业务范围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个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专业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 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36个 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 劳务作业 —— 不再分类别
3.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 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使用与延续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1.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 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挂靠或资质外借; 2.串标,违法中标; 3.擅自施工; 4.转包、违法分包; 5.违反标准施工; 6.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7.瞒报、谎报质量安全事故; 8.未持证上岗; 9.未履行或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 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项目 内容 程序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整改期 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撤回资质 资质被撤回后 企业可以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吊销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
撤销 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的
注销 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届满后不续期, 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
4.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5.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项目 内涵 所签合同的性质 无效合同 典型案例 包工头的施工队分包工程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 尽管是无效合同,但实 院应受理; 际施工人的利益也会受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追加 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 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1.联合共同承包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工程分包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7.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规定 自己用自己的资质不能借别人的资质 也不能把自己的资质借给别人 表现 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名义上没有把工程分包,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 典型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 案例 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的人员,视同承 包人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
二建注册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一、初始注册、
1.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2.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 册。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3年
二、延续注册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三、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
1.与新企业签订聘用合同1个月内,通过新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与聘用企业解除合同,应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企业无故不办理注销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需提供与原聘用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人本身)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犯错)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犯错)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 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犯错)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不满2年;(犯错)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 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犯错)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单位)
10.年龄超过65周岁;(人本身)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项目 内容 受骋单位 建造师既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等单位执业。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 执业 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项目经理) 岗位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建)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业务
一般规定 特殊情况可以(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在承建工程项目施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工验收或移交项目 的(甲乙方解约) 前,不得变更注册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至另一企业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行程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必须建造师签字的文件 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 修改建造师 行修改; 的签字 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 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
4. 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5. 建造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 册的(没骗成) 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 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 以欺骗、贿赂等不 请注册; 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证书的(已骗到手)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且 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