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大一宪法学第四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扩展内容,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区域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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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刑法
贫困户动态调整程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别行政区区域制度
概念:1.一国两制的解释: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2.特别行政区,简称"行政特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点:1.同一个国家,两种不同的管理体制,在某些方面互不影响而又相互牵制 2.(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 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法律地位:(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自治权
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主要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地市居民委员会
性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组成:居委会一般由1名主任,2-3名副主任,多个委员组成,各个职员不同,分工不同,又相互协调配合。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应当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名组成,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子还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发展与完善:(1)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
(3)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4)发挥社会顺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和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它是我国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1)行使立法权利(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4)培养干部的权利(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8)管理财政的权利(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