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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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4-17 15:32:07 北京市中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
劳动法律责任
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责任,指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而应承担法律后果 ,其特点:
1、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
2、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由国家特别授权机关来执行
劳动法律形式
1、行政责任
它是指行为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午精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潜行责任。
行政处罚,它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公安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劳动者实施行为制裁,具体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一般是由行政管理机构对其公务人员或用从单位给予其职工 的惩戒,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等。
公务人员或职工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行政处分或其他从事处理决定;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人力争议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行为
4、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等行为
5、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
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1、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适用依据正确
3、程序合法
4、内容适当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或撤销部分行政行为的情况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或不当
3、违反法定程度
4、超越或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显失公平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送达申请人后,就是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申请人应当执行。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1、申请人情况
2、被申请人情况
3、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5、具体行政复议讲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提起应具备的条件
1、起诉人合法,即原告是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明确被告,即被告必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有具体诉讼讲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已民法院管辖
用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主要责任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权益的法律责任
2、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3、未依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4、违法约定试用期
5、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6、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者;
7、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伤时间的法律责任
8、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
9、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
10、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监察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的。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匹夫之勇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或规章,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探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劳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
又称劳动保障监察,它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反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监察属性
1、必定法,劳动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利具体行政行为;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根据依法行政要求主体法定原则,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监察主体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县、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每件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此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社保保险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委托省级劳动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
如果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行政部六负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形式
1、主动到用人单位及其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日常巡视检查;
2、通过组织和个人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进行专案查处;
3、针对一定时期问题比较集中或重要事项专项大检查
4、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书面材料。
劳动监察的范畴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利具体行政行为
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监察具体范围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监察;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监察;
3、根据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各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吊销许可证
劳动监察机构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
1、立案
2、调查
3、处理
4、告知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采取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
1、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履行劳动和社会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方式主要是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特点
1、当事人多样性,既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又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有医疗服务机构。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内容与当事人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关。
劳动争议
它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险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它属于民事争议范畴
行政复议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2、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3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对受理复议案件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确定违法和复议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