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并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