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知识总结,包括票据的概念、票据的特点、票据的功能、票据流通的形式、票据的法系等等内容。
编辑于2021-12-21 22:14:55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票据概述
票据的概念
广义票据是商业票据的简称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短期商业权利凭证,是一方当事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指定日期向第三方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票据的特点
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可追索性、提示性、返还性
票据的功能
支付工具
流通工具
信用和融资工具
票据流通的形式
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采用这种方式的证券不是完全可流通证券,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债券等。
交付转让
采用这种方式转让的票据是准流通的券或半流通证券,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仓单、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等。
流通转让
采用这种方式的票据是完全可以流通的证券,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等。
不同流通形式下受让人获得权利的区别
在过户转让和交付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是继承转让人(前手)的权 利,还要受到(前手)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在流通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 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票据的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中国《票据法》结构上接近欧洲大陆法系,实质内容上接近英国票据法
汇票
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字样
exchange或bill of exchange或draft
出票人(drawer)签字
汇票上最重要的记载项(位于右下角for and on behalf of)
付款人(payer/drawee)的名称和付款地点
付款人名称
位于左下角,to后跟付款人,必要时应附带地址
付款人地点
是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的地点。 如果汇票上没记载,付款人名称中附 有地址,就以该地作为付款地,不然, 就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 居住地为付款
收款人(payee)名称
pay to后面跟收款人,也成为抬头
限制性抬头
Pay to C Co. only…(仅付C公司)
Pay to C Co. not transferable/negotiable… (付C公司不得转让/流通)
Pay to C Co…., 并在汇票正面另有 not transferable/negotiable(不可转让/流通)
这类汇票对收款人限定为某一个人或机构,表明限制转让的意图。
指示性抬头
Pay to C Co. or order(付C公司或其指定人)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付C公司的指定人)
Pay to C Co.(付C公司)
这类汇票没有表明限制转让的意图,可以由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收款,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来人抬头
pay bearer(付持票来人)
pay C Co. or bearer(付C公司或持票来人)
这类汇票里都有“bearer(持票来人)”的字样,不管谁持有这种汇票,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而且转让时无需背书,只要简单交付就可以实现。这种抬头为英国票据法独有,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不允许这种抬头。
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书面”包括印刷、手写或打字
“无条件”指命令不能带有附加条件
确定的金额
the sum of后面接大写的金额,大写必须以only结尾
exchange for后面接小写金额
支付其他等值金额时。必须注明汇率
分期付款。必须注明分期数和每期支付额。
出票的日期和地点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左上date后接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的作用
决定汇票的有效期
决定付款到期日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
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国际惯例是采用”行为地法律”原则。但如 果出票人未注明出票地,以出票人名称中 所附地址作为出票地,或是以出票人的营 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不 论其是否真实
付款时间
也称付款期限(tenor)或付款到期(maturity)。 凡未注明付款期限的都作为见票即付处理
(1)见票即付
On demand或是On presentation ,这类汇票为即期汇 票,一旦提示必须付款。(at···sight之间接付款时间)
(2)见票后定期
这类汇票为远期汇票,持票人必须先提示要求承兑,明确付款人的付款责任 和到期日(at 30 days after sight of)
(3)出票后定期
见票后定期一样同为远期汇票,持票人必须先提示要求承兑,明确付款人的 付款责任和到期日。(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4)“板期”,也即定日付款
远期汇票一种,持票人也必须先提示要求承兑。(on june 20,2006 fixed of)
(5)某一说明日期后定期付款
远期汇票的另一种实务中较常见的付款期限。 可以是:after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也可 以是其他的具体日期之后,或是after stated date, 然后在汇票上注明提单日或交单日等具 体日期。注意:提单日指的是装船批注日,也 就是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而不是提单签发日。
付款到期日的计算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1、汇票编号2、出票条款(表明汇票的出票原由的文句,跟在Drawn under/against后面)3、付一不付二4、不得流通/不得转让5、托收条款(即在汇票的支付文句中加列被委托收款银行、贷记账户,以及托收文句。Pay to the order of A. Bank for No. x account of us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only for collection.)6、对价条款(支付文句后面加记对价文句:value received)7、担当付款人8、预备付款人9、提示期限10、免作拒绝证书或免作拒绝通知11、 免于追索(背书人也可在其签名之上记载“无追索权”,以免被追索。)
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一定付款或承兑。在票据承兑以 后,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就退为次债务人。
己收汇票:自己做成的汇票自己收款
付款人drawee/payer
实际上是受票人,它指票据上载明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问题: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吗?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已承兑的除外。
收款人payee
又叫票据的抬头,也就是票据上指定收取票款之人。是票据的主债 权人,有权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或承兑
票据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还有权依法转让票据。
附属当事人
背书人endoser和被背书人endosee
通过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转让行为,叫背书转让
票据可以经过多次连续背书转让流通,前手、后手
背书人向后手承担票据的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如遭退票,保证偿付 票款
票据权利的转让形式
票据流通
背书交付(记名票据)
无背书交付(无记名票据),与票据转让一致,是票据流通也是票据转让
票据转让
双方达成转让共识,交付即可
持票人holder
一般持票人
任何合法持有票据的人,只要所取得的票据要项齐备,且未过期,就是一般持票人
付对价持票人
如果一般持票人本人或其前手在取得票据时支付过对价,持票人就为付对价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
① 持票人善意取得票据。 ② 取得的票据完整合格,未过期。 ③ 未发现票据曾被拒付或拒绝承兑。 ④ 未发现其任何前手权利有缺陷。 ⑤ 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本人付过对价。
善意持票人
与正当持票人的要求基本一致。 不要求支付对价
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票据权利优于前手;未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即通过税收、继 承、赠予等合法方式而无偿取得票据。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承兑人accepter
承兑后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一旦承兑,不 能拒绝到期付款
保证人guarantor
是由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的义务做出保证的 人。票据到期未能获得给付,保证人将会受到持票人 的追索,保证人履行保证付款义务后, 就取得向被保证人和其前手追偿的权利。
小结
债权人:收款人、被背书人、来人 债务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
汇票流通前当事人的顺序: (1)出票人;(2)收款人;(3)付款人 汇票流通后当事人的顺序: (1)出票人;(2)收款人即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最后才是付款人
汇票债务人承担付款责任的次序: 承兑前:(1)出票人;(2)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1)承兑人;(2)出票人;(3)第一背书人;(4)第二背书人;……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
主票据行为
出票
写成汇票(必须签字)
交付
出票、背书、承兑这些票据行为在交付前都是不生效的和可撤销的,只有在交付汇票后才开始生效和不可撤销
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
在汇票背面签字
交付
类型
记名背书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字
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有背书人签字
不记名背书继续转让
仅凭交付转让
继续做不记名背书转让
转做记名背书转让
限制性背书
禁止被背书人继续转让
有条件背书
附带条件只对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有约束,与其他当事人无关
托收背书
只是为了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不是票据所有权的转让
提示
两个层面
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即期汇票或已承兑汇票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向付款行提示的地点
(1)付款行柜台;(2)票据交换所;(3)付款行的代理行或联行。
国际汇票大多是收款人委托其开户行,开户行再通过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提示付款。
承兑
两个动作
写明“已承兑”字样并签字,承兑后还给持票人
交付
“xx”days/ months after sight的汇票,承兑日就是见票日,由此推算 到期日
分类
普通承兑
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确认接受
限制承兑
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限制地点、延长时间
保证
非汇票债务人可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作保证,负承 兑和付款之责。最常见的被保证人是承兑人。
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参加承兑
Acceptance for honor of 被参加承兑人 on date
准票据行为
付款
正当付款
(1)由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 (2)到期日付款; (3)付给持票人; (4)善意付款
正当付款后,汇票就被解除责任。 国际汇票大多是收款人委托其开户行,开户行再通过付款人所在地代理行代收票款
退票(拒付dishonour)
分类
拒绝承兑
拒绝付款
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付时,持票人可向背书人或出票人追索。
拒付包括三种情形
(1)持票人到期不获承兑或付款。 (2)付款人避而不见,或死亡、破产。 (3)获悉出票人破产时,付款人大多也会拒付。
追索
指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 行为。
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成退票通知,将退票事实通知直接前手或全体前手。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除非汇票上注明“放弃拒绝证书”。
追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一般可以直接向出票人追索。追索金额:票面金额、追索期间产生的时间成本、退票通知证书的费用
参加付款
参加付款人付款后对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票据的贴现
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贴现业务既是票据买卖业务,也是资金融通业务。
贴现时发生的费用:承兑费、印花税和贴现率
汇票的种类
是否抬头:记名汇票和来人汇票;出票人身份: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是否随附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
本票
支票
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