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美国签证种类
美国签证种类思维导图,想要了解美国移民和留学的小伙伴可以关注我,分非移民类签证和移民类签证,欢迎讨论~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本周工作总结与下周工作计划
内衣测评
夏令营
2019商城活动时间表
端午节
部门规划
怎么美白?
技术部门
项目经理管理培训
创业计划书经典案例
美国签证种类
非移民类签证
A1,A2,A3 大使外交官
A1-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B2 短期商务/旅游
B1-商务考察人员
B2-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寻求医疗服务)
C1,C2,C3 过境
C1-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D2海员或飞行人员
D1-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E2协约国
E1-美国条约协定国的交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美国条约协定国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F2 留学生
F1-参加学术和语言培训的学生
F2-F1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 政府派驻国际机构
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3-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 工作、雇佣
H1B-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并受雇于美方的外国人
H1C-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2a-短期工作者 - 季节性农业
H2b-短期工作者 – 非农业
H3-参加非就业性质的项目培训
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 访问学者、交换生
J1-交换访问学者
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 未婚夫(妻)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 外派工作
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
M1-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
P1-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Q
Q1-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
R-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S
提供与犯罪组织、企业、恐怖组织有关的关键信息的外国人
T
人口贩卖的受害人及家属
U
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及家属
V
等待获得移民签证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移民类签证
IR
无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类(无国别配额比例及排期)
IR1-与美国公民结婚的配偶(婚姻已满两年)
IR2-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IR1相关)
IR3-被美国公民收养的海外孤儿
IR4-被美国公民收养的美国境内孤儿
IR5-21周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
CR
CR1-与美国公民结婚的配偶(婚姻未满两年)
CR2-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CR1相关)
F
F1-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F11)及其子女(F12)
F2a-第二优先: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F21)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F22)
F2b-第二优先:美国永久居民的已满21周岁以上未婚子女
F3-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
F4-第四优先: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
EB1
杰出人才(EB1-A:E11)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E12)
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EB1-C:E13)
E14(E11/E12/E13的配偶)
E15(E11/E12/E13的子女)
EB2 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NIW:国家利益豁免)
E21(主申请人)
E22(配偶)
E23(子女)
EB3
有技能工人(E31)、专业人士(E32)和其它工人(EW3)
E34(E31/E32的配偶)、E35(E31/E32的子女)
EW4(EW3的配偶)、EW5(EW3的子女)
EB4
第四类:某些特殊职业移民(特殊机构受雇、宗教工作人士等特别类别)
EB5 基于创造就业的投资移民
C类:非目标区——C51(主申请人)、C52(配偶)、C53(子女)
T类:目标区———T51(主申请人)、T52(配偶)、T53(子女)
R类:非目标区域中心——R51(主申请人)、R52(配偶)、R53(子女)
I类:目标区域中心———I51(主申请人)、I52(配偶)、I53(子女)
EAC 小课堂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