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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的思维导图来啦!这是一篇关于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归纳了企业所得税基础、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等内容知识,赶快收藏吧!
编辑于2022-01-12 11:26:29第五章(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基础
考点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满足其一就可)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都不)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全面纳税(境内+境外)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
有限纳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境内未设立机构
有限纳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
转让方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
被投资企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支付方所在地
考点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思路(请严格区分“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词)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2)小型微利企业20%
(3)高新技术15%
(二)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总、不、免、扣、亏)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考点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企业登记注册地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有机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境内未设立、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1.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中间开业、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规定期限、向纳税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规定的其他资料
4.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5.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第二单元 收入
考点4:收入总额概述(了解就可)
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的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
非货币形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考点5: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了解就可)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专利权、使用权)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考点6: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了解就可)
销售货物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发出商品时确认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如果合同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考点7:特殊销售方式下的收入金额
1.售后回购
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1)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100
(2)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方式进行融资)
不确认收入
(1)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2)回购的价格>原售价(200>100)、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企业所得税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不含增值税)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
金银首饰(以不含增值税的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其他货物(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3.各类“折”(1)商业折扣
企业所得税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折扣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另开发票
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原价)
将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
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原价)
(2)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原价)不含增值税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是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买一赠一”
企业所得税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
所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货物、核定销售额
考点8: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
国债利息收入
甲投资乙(乙企业)
非上市
上市
<12个月不免
≥12个月免
第三单元 税前扣除项目
考点9:税前扣除项目总述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点10:税金的扣除
不得扣除的税款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可以扣除
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车契进关耕占)
考点11:与人员薪酬有关的扣除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和四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四项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保险费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4.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基本、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补充社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商业人身保险
(1)人生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2)特殊工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考点12: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重点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1.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
1.界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性事业的捐款
2.扣除限额
(1)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考点:13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项目
(一)利息费用
1.准予据实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2.不得超过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四)资产损失
1.损失额的确定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存货因不可抗力损失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不作损失处理
(五)其他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
(2)其他企业
(3)从事代理服务等
3.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
第4单元 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考点14: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计税基础(会计上叫成本、税法上叫计税基础)文字题考查
1.企业资产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1)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格为计税基础
6.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7.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三)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电子设备:3年
(四)加速折旧
1.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2018.1.1—2020.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税法关于加速折旧的基本规定
(1)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自2019.1.1起、全部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3)加速折旧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考点15:资产的税务处理——其他资产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费用
1.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2)自创商誉
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五)存货
2.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5单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16:减免税所得
1.农、林、牧、渔业减、免税所得
(1)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
农作物
中药材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兽医
远洋捕捞
(2)下列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茶饮、香海内”
2.三免三减半政策
(1)扶持的公共基础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用不得享受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4.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
考点17:低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个条件的企业
(2)具体优惠政策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
考点18:加计扣除
(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1.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至2020.12.31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批零烟、租商房、住餐娱”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考点19:减计收入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考点20:抵免应纳税额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考点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六单元 企业所得税的其余考点
考点22: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特殊规定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考点23: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考点24: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