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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买卖合同法。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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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的理解与运用
买卖合同法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
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概念
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通过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完成的。
主要条款、内容
标的物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商检条款,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1.2. 相关规则
国际商事惯例
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和程序。
国际商事条约
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他对缔约国法院具有约束力,是重要的国际商事法律渊源。重要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 并非所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适用。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国际商事惯例与国际商事条约的使用顺 位及其理由
通常以国际惯例优先,因为更为具体,通常也并入了合同,国际商事条约则优先于国内买卖法适用而且排除国内买卖法的适用。
1.3. 主要贸易术语
装运港上交货
FOB装运港上交货 称“船上交货”
需注明装运港名称。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房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
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称“成本加运保费”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上船后所发生的一切事件有买方承担。
CFR成本加运费
卖方支付成本费、到目的港运费,额外费用自上船后由买方承担。
向承运人交货
FCA货物承运人
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业务。
CPT运费付至
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风险以及发生事件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由买方承担。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关于货物风险以及发生事件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由买方承担。
其他贸易术语
EXW工厂交货
卖方在其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或办理出口的责任。
DDP完税后交货
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及费用,并办理进口结关。
FAS船边交货
卖方在指定地方将货物交至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此时起买方承担货物丢失损坏的一切风险。要求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含义
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程序,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贸易中则被称为“发盘”或“发价”。
构成要件
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同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撤销
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要约人要约取消,其效力归于消灭。
撤回、撤销的区别
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销指消灭生效的要约,撤回指没有生效时发生的。
2.2. 承诺
合同订立的第二个/最后一个程序。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它指要约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是对要约内容的承认,即对要约中所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交易条件表示接受。
生效
时间是合同法的十分重要的问题。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诺通知必须到达相对人即要约人时生效,合同益于此时成立。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3.1. 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
品质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的内容
3.2. 买方的义务
基本义务:支付价款和收取货物
采取一切理性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接受货物
3.3. 货物风险的转移
指货物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转移至买方后发生灭失买方仍需支付价金。除非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
4.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与救济
4.1.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
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归责基础赔偿范围和具体计算
4.2. 卖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给予宽限期
解除合同
订明货物规格
4.3. 买方的救济方法
给予履行宽限期
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
减价
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只能对缺漏部分的货物或合同不符的那一部分货物要求修理、退货、降价或对部分合同宣布无效
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拒绝接受
对方违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