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例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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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隔热与通风
建筑工程计量计价
第三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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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要节点
生态学形成和发展
【068】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第二章 _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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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需求分析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的内容
内容: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例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同
侵权
定义:公民或者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例如施工现场的噪声等
在建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已完工使用中建筑:因所有人(业主)、管理人(物业)、使用人(租户)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
定义:未受他人委托;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不当得利
定义: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受损人不得要求得利人返还利益的情况
未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
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对于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债权人
买卖合同债
建设工程活动中产生的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买方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
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侵权之债,施工噪声、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