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之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本图归纳总结了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知识点,包括了二者的定义、特征、设立、分类、机构、责任、变更、终止等方面,适用于法硕考研、期末考试及法律知识的学习。
编辑于2022-03-22 22:45:59详细总结了个人知识库管理神器——Obsidian软件的入门使用方法,包含界面认识、笔记创建、双链、书签、标签、模板、白板、日记、图床、搜索、同步等Obsidian新人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适用于0基础或目前轻度使用但想更全面认识主要功能的朋友,学完导图的内容直接变老手。 在开头基础页面介绍部分以及后续各部分都加入了各个关联模块的跳转链接,方便随查随用,不需要反复大幅度上下滑动导图。复杂处有详细注解,初学者尽量把注释一并看了。 这张导图,可以当做工具手册,随时查询想要的功能,也可以当做入门的学习资料。初学者如果能按照导图顺序从头到尾认识和手动尝试一下对应操作的话,可以学会丝滑使用Obsidian本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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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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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
定义
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特征
是社会组织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
法人设立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整个过程
法人设立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有名称、组织机构以及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住所具有唯一性
法人应当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其目的、成立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合法,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也要合法
法人的分类
学理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
国家设立,目的、事业由法律规定,在加入上具有强制性,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解散的法人
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
私法人
私人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是根据成立基础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
社团法人
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
典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目的:营利或公益
出资人地位:取得社员权
社员权是指参与组织管理和收益的权利
意思机关:有意思机关
剩余财产:可分配给出资人
设立行为:合同行为、生前行为
财团法人
以捐助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
典型:基金会
法人目的:公益
出资人地位:无社员权
意思机关:无意思机关
剩余财产:不得退还给出资人
设立行为:单方行为,可以遗嘱方式实施
法定分类
营利法人
企业法人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
定义
以取得利润并且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的法人
机构
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通常是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察法人财物,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是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
适用规则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非营利法人
定义
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取得之利润的法人
主要类型
社会团体法人: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商会、妇女联合会
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公办高校
捐助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了公益目的,基于捐助财产而设立或运营的法人。路如: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协会)
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权力机构) 理事会(执行机构) 理事长或会长等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事业单位法人:理事会(决策机构) 法定代表人按法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捐助法人: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理事长等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监督机构)
适用规则
捐助法人做出的决定违反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按照上述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特别法人
定义
除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外的,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
主要类型
机关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政府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如政府、法院、检察院
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成员,利用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方式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实现成员利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法人
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由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法人
适用规则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与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与承担
法人的机构
权力机构
形成法人的意志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的代表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监督机构
法人的机构无独立人格,作为法人的组成部分,其人格被法人吸收。即法人的机构所为通常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人的责任
超越经营范围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设立中的活动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在法人成立之后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
分支机构活动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的,由法人承担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应当申请营业执照,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法人的变更
定义
法人设立之后,存续期间之内,其组织、名称、住所以及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
程序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等级并且公告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形式
合并:A+B=C(新设合并);A+B=B(吸收合并) 债权债务由合并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分立:A=B+C(新设分立);A=A+B(存续分立) 债权债务由分立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人的终止
定义
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发生终止的原因有法人解散、宣告破产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其中,法人解散的主要是由有
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行法人清算
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义务人: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
主管机关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被清算的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完成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非法人组织
定义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特征
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由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基于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营利性组织,可以进一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并且该机构不能依据法人的设立条件登记为法人
重点: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定义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执行
所有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具有同等权利,基于约定或全体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所的地点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入伙
入伙后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退伙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
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后,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规定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定义
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除需要具备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
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入伙
入伙后,对于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退伙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法定退伙事由
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
特殊规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
非法人组织应当以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