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当事人相关诉讼知识
当事人知识框架:诉讼权利能力(依法清算并注销——股东、出资人、发起人无责任;法人名义参与诉讼)、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起诉和应诉资格”等等
刑法包含:刑法总论,刑法概论,刑法的形式、特征、任务、机能、体系、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等等
一审普通程序思维导图:起诉(条件;2、明确被告(不要求被告适格)、3、具体(不要求实体上得到法院支持))受理(原则:结果:不予受理/裁定驳回、同时满足条件)等等
调解思维导图:原则、范围(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不适用)、阶段(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可用、执行程序不能调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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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
法人
依法清算并注销——股东、出资人、发起人无责任;法人名义参与诉讼
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股东、出资人、发起人为共同诉讼人
非法人组织
诉讼行为能力
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适格“起诉和应诉资格”
原则:本案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体系/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具体的案件法律关系
例外
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
依法/依授权,有管理权的人和组织
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
eg消费者协会
常考
个人合伙
全体合伙人=共同诉讼人
不论是否有字号
个体工商户
有字号告字号,无字号告经营者
登记/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列为共同被告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
被告:与其监护人=共同被告
原告:自己=原告,监护人=代理人
村委会/居委会
看有无独立财产
职务行为
原则:法人/非法人组织
行为人身份:证人(知情原则)✅ 共同原被告、有独三、无独三❌
例外: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冒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依法终止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解散
挂靠
挂靠方、被挂靠方=共同诉讼人
劳务致人损害
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当事人
派遣单位=共同被告
保证合同/担保法律关系中当事人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
告谁谁被告
死者近亲属的当事人地位
判断方法
1、民法典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适格被告
“由A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的,视权利人主张确定被告,告谁谁被告
“A与B承担连带责任”
3、民法典规定补充责任的,1⃣️直接责任人=被告,2⃣️视权利人主张将补充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
“由A承担侵权责任,B有过错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等)承担补充责任(相应责任)”
当事人变更
自然人死亡
有无专属性
无:继承人
愿意继承:继续诉讼
不愿继承:裁定终结
有:直接裁定诉讼终结
有身份关系的不能继承
法人、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合并分立后的法人、其他组织
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转移(我国采用折中主义)
1、当事人恒定主义:原当事人继续诉讼,判决效力及于权利义务受让人
2、诉讼承继原则:受让人成为新的当事人,替代原审当事人参加诉讼
受让人依申请无独三
受让人依申请替代当事人
准许:替代当事人
不予准许:追加为无独三
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同种类,可分之诉
诉的客体合并
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一人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同一,不可分
诉的主体合并
eg借款权利义务关系与担保权利义务关系,从属关系,应该视为一个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
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一人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企业法人分立
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就注销
追索赡养费案件
遗产继承诉讼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连带保证合同
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代表人诉讼
起诉时的人数是否确定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全体推选/部分当事人推选
选不出
普通:另行起诉
必要:共同诉讼人自己参加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推选/法院提出人选并协商/法院从起诉当事人中指定
选不出:另行起诉
判决效力:预决效力
代表人效力
诉讼行为直接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需要经过(全部)被代表人同意
未经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无效
第三人
有独三
相当于原告
提起诉讼/法院不得主动追加
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时间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一审未参加,申请参加二审🉑️
二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有独三之诉
原告:有独三
被告:本诉原被告
与本诉的关系
相互独立
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
有权上诉
无独三
申请参加/法院依职权追加
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
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类
承担责任无独三
有权签收调解书
不承担责任无独三
无权上诉
无权签收调解书
不妨碍成为被上诉人
撤销第三人之诉
起诉条件
未参加
有证据证明,损害其利益
诉讼请求:撤销、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变更之诉)
起诉时间
知道受损害起6⃣️个月
管辖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
审理程序
合议庭,一审普通程序
结果
成立:改变/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救济
上诉
区分有独三/(必要)共同原告;无独三/(必要)共同被告
1、找出案件的原被告及诉讼标的/法律关系
原告
被告
诉讼标的/法律关系
2、判断是否为本案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
是
共同原告:主张权利
共同被告:被主张权利
否
有独三:主张权利
无独三: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