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明、 证据、证明与证据
证明、证据、证明与证据知识框架:证明(先排除:不需要证据证明、再排除:免证对象)、证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结果责任: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等等
编辑于2022-03-26 19:17:398证明、9证据、10证明与证据
证明
证明的步骤
1、确定证明对象
2、确定证明责任(行为责任)由谁来提供证据证明
3、确定证明标准,未达到承担不利后果(结果责任)
证明对象
先排除:不需要证据证明
与案件无关事实
无过错原则下,某人是否具有过错
再排除:免证对象
不可反驳、推翻
1自然规律
相反证据反驳
2众所周知
3法律规定
4经验法则
不包含专业领域经验法则(要证明)
5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相反证据推翻
6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一般不包含外国法院
7生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认
时间
法庭审理中
内容
于己不利的事实
法院依职权调查(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不适用
离婚案件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事实
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
离婚案件中关于是否存在隐匿财产、出轨等事实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
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的目的,妥协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不构成自认
“法院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承认……,被告承认……,但因为……没能达成调解协议”不构成自认且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效果
免去对方当事人证明责任,可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共同诉讼中的自认
普通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必要
有人否认不发生自认效力
其他共同诉讼人不明确表态,经审判人员充分询问仍不明确,视为全体自认
方式
明示
默示
委托代理人的承认
明确排除
当场否定
限制的自认
部分自认
该部分事实构成自认
附条件自认
综合判断
1、所附条件与承认事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真实意思表示
2、所附条件与承认事实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分别认定
承认的事实构成自认
附加条件=新的事实主张
自认的撤销
法庭辩论终结前
对方当事人同意/受胁迫、重大误解作出的
区分认诺
自认
辩论原则
对事实的承认
不一定败诉
认诺
处分原则
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败诉
证明责任
产生
有证明对象
真伪不明
包括
行为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
结果责任: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主体
同一事实主张,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另一方也可以行使举证权利【反证】
分配
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确定,诉讼中不能转移、不能约定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积极事实)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原则: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高空危险作业
环境污染
动物致人损害
产品侵权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搁置物致人损害
例外:两类倒置
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倒置(无过错责任原则)
责任分配
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
被告证明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案件:过错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中,患者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情形之一推定过错
1违反规定
2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
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分配
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被告证明免责事由、自己无过错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为前提
有证明责任【本证】:讨论是否符合证明标准
达到标准
不达到标准,承担不利后果
无证明责任【反证】:无需符合证明标准
具体标准
程序性事实
较大可能性51%
实体性事实
一般标准:高度可能性75%
特殊标准: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口头遗嘱、赠与事实——排除合理怀疑95%
证据
理论分类
内容完整性
直接
间接
只能证明部分,需要补充
来源
原始
传来/派生
证明责任的承担
本证
反证
区别步骤
1、证据的待证事实是什么
2、该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3、证据谁提供的?
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本证】
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反证】
具体类别
物证
外在形态
书证
所记载内容/思想
视听资料
录音资料
影像资料
电子证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都适用的三个证据规则
1、最佳证据规则:最好提交原件
2、书证真实性规则
公文书证规则:推定真实,例外可推翻
境外形成的公证文书要经过相应的认证程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私文书证规则:当事人证明;签名盖章捺印推定真实
eg借条
3、文书提出命令: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负证明责任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推定真实
妨碍对方使用为目的进行毁损,推定真实+追究妨碍诉讼责任
证人证言
证人资格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证人
不适用回避
证明力弱,需要其他证据补足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
不完全排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证人出庭
程序
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通知
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
例外:双方同意+法院准许
应当出庭
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审理案件前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视为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可以不出庭
法定原因
健康原因
交通不便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其他
双方同意+法院准许
费用补助
补助范围:必要费用+误工损失
承担:败诉方
签署并宣读保证书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无需签署保证书,仍可作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签署不选读,不得作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鉴定
负证明责任一方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
鉴定前准备
签署承诺书
对鉴定材料(检材)的质证
客观性
真实性
关联性
鉴定意见
按时完成坚定
鉴定人签名、盖章、附有相应资格证明
多名鉴定人不同意见,鉴定书中注明
鉴定人出庭
程序
法院收到鉴定书
副本送达当事人
指定时间内书面提出
书面解释、说明、补充
仍有异议,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
适用回避制度
应当出庭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
拒不出庭
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法院应当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予以处罚
费用
败诉方承担,异议方垫付
鉴定意见不明确/瑕疵,鉴定人自行负担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程序
当事人举证期限内申请
法院通知1-2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作用
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当事人质证意见
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当事人陈述意见
费用
申请方承担
不适用回避制度
证据和证明的相关程序
证据保全
诉讼中证据保全
适用情形
证据可能灭失
日后难以取得
启动方式
依申请
依职权
时间
诉讼中,举证期限届满前
管辖
受理案件的法院
担保
证据保全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证据保全
适用情形
情况紧急
证据可能灭失
日后难以取得
启动方式
依申请
时间
起诉/申请仲裁前
管辖
证据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
担保
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法律效果
就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免除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行为责任)
证明程序
举证期限(及时举证义务)
确定
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准许
一审普通:不少于15日
一审简易:不超过15日
小额诉讼程序:一般不超过7日
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不少于10日
计算
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算
提出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追加当事人、有独三、无独三,新参加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适用其他人
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酌情决定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延长
确有困难
届满前书面申请
效力
逾期提供证据,责令说明理由
主观过错&证据重要程度
故意/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不予采纳
故意/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但证据与案件事实基本相关:采纳+训诫、罚款
非故意/非重大过失逾期举证:采纳+训诫
客观原因逾期举证/对方当事人无异议:视为没有逾期
提供证据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诉讼中申请法院保全证据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法院责令书证持有人提交书证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原则:依申请
情形
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
质证方式
审判人员先说明
提出申请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
申请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前
例外:依职权
否则违反平等原则、处分原则、约束性辩论原则
情形
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
涉及公益诉讼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涉及身份关系
程序性事项
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
回避等
质证方式
审判人员先说明
听取当事人对意见(无需质证)
质证
视为质证
原则公开,例外(依职权的)不公开质证
商业秘密:依职权公开审理
证据的认定
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内容完整,证明力弱(需要证明力的补强)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不相当证言
存疑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当事人陈述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内容不完整(需要证据内容的补充)
间接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
窃听窃录:非法方法,应排除
偷拍偷录:不属于非法方法,内容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公正取证方式
诉讼中费用问题
诉讼费:败诉方
证人出庭:败诉方
鉴定人出庭:败诉方
例外:瑕疵不明确鉴定人自行负担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