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搁置马克思遗稿的整理编译工作,花了2~3个月的时间写作《家私国》一书。根据摩尔根《古代社会》和马克思的《<古代社会>摘要》,恩格斯完成了唯物史观在史前史时代的论证工作,为揭穿资产阶级统治者和学者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固有性问题上的谎言提供了强有力的批判武器。
编辑于2022-04-01 19:44:4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序言
1884第一版
写作目的:马克思的遗愿,马恩唯物史观的研究成果,论证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史前史的内容
1891第四版
修订目的:脱销,家庭史研究的新科学状况,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对于家庭研究的争论
“两种生产”理论
生活资料的生产,及必需的工具的生产
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
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
社会制度受到生产的制约
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和社会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
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
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一)蒙昧时代
低阶阶段
居住在热带亚热带森林的树上
以植物为食
语言的产生
中级阶段
食用鱼类和使用火
沿着河流和海岸散布在陆地上
开始不受气候和地域的限制
石器、武器的发明和使用
可能存在食人之风
高级阶段
弓箭的发明,打猎劳动
定居成村的萌芽,对生活资料某种程度的掌握
对偶制家庭产生的主要时代
(二)野蛮时代
低级阶段:制陶术;动物的驯养繁殖。植物的种植;东大陆和美洲因自然情况的差异开始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阶段
中级阶段:东大陆驯养家畜(畜牧业或游牧民族),西大陆栽培植物和土坯石头建房(种植业和农业民族);食人之风消失,转变为宗教或巫术
高级阶段:东半球冶铁、拼音文字的发明并用于文献记录;铁农具的使用与大规模田野农业的发展;人口迅速增长(古希腊、古罗马)
蒙昧时代: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是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畜牧和农耕的时期,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文明时代: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二、家庭
基本思想:亲属制度建立在家庭形式的基础之上,在社会存在的发展中逐渐落后于家庭形式的发展
(一)群婚制
涵义: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较少妒忌的婚姻形式
特点: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从母亲确认世系及继承关系的母权制
1.血缘家庭:群婚的一种低级的、原始的形式
表现: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同辈构成夫妻圈子,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辈分和辈分之间结婚)
2.普那路亚家庭: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
表现: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级别和级别之间结婚👉级别制度)
氏族大部分情况下从普那路亚家庭中产生,希腊和罗马通过氏族进入文明时代
①自发的、无明确意识的阻止近亲婚配的倾向;②无血缘亲属关系的婚姻生育出体质和智力上更强健的人种👉氏族之间的相对差距出现,带动更多氏族效仿;③导致专偶制与淫游制的双重遗产
(二)对偶制
男子独裁家长制的发展,女性地位贬低
表现: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
特点: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越来越不可能;群婚被对偶制家庭排挤;自由离婚与重组的同时,出现否定离婚的社会舆论。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
确定了生父。家庭内的分工明确,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劳动工具,丈夫是食物的新来源即家畜的所有者,而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即奴隶的所有者。妻子只保留家庭用具
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女系,子女归女系氏族所有👉男系,子女归男系氏族所有)
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
(三)专偶制
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
专偶制和对偶制不同的地方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确立子女继承父亲财产的资格
制度内的个体婚制,制度外的淫游婚
个体婚制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出现
淫游制,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对淫游制的诅咒针对妇女,卖淫与通奸
资产阶级的专偶制
天主教国家:父母为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专偶制固有矛盾充分发展👉丈夫淫游婚,妻子通奸
新教国家:资产阶级儿子拥有选择妻子的部分自由👉一定程度的爱可能成为结婚的基础
婚姻由阶级地位决定,妻子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的奴隶
无产阶级的专偶制
没有任何财产👉失去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男子统治专偶制的基础👉失去建立男子统治的推动力
没有维护男子统治的资产阶级法律👉失去维护男子统治目的的手段
工人贫穷👉卖淫通奸要钱,对于工人和妻子的关系没有效力
妇女地位的提升,女性在劳动市场和工厂中是家庭的供养者
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对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现代社会是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现代社会建立在男性对女性的奴隶之上)
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妻子料理家务同男性获得食物一样,都是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
家长制与专偶制个体家庭:家务料理失去广告性质,妇女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成为家庭女仆
现代大工业时代:无产阶级妇女重新参加社会生产,但陷入家庭义务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之中
丈夫因社会生产而占据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回到公共事业,则必然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
随着生产资料的发展,财富逐渐集中于男子手上,出现群婚制、对偶制和专偶制的产生与消亡。妇女逐渐被剥夺性的自由,婚姻是客观的义务,以财产继承为核心的专偶制的胜利
无产阶级的社会变革将把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消除或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偶制。除了爱慕之外没有别的婚姻动机
私人家务变为公共事业
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事务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一)氏族
普那路亚家庭即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关系,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关系的禁规一经确立,氏族就出现了
氏族选举酋长作为平时首脑、酋帅作为军事领袖
氏族可以任意罢免酋长和酋帅
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
死者的财产转归其余的同氏族人所有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保护,对抗外族人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几套人名,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人名,表明个人的氏族归属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办法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的成员
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多少和氏族联系在一起
氏族有着共同的墓地
氏族议事会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
(二)胞族
胞族间互相赛球竞技
部落议事会上,胞族的酋长和军事领袖坐在一起。胞族彼此相对,发言者面对各胞族的代表讲话
跨胞族杀人事件的解决,氏族举行胞族议事会,把对方胞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交涉,使对方胞族也召集自己的议事会
重要人物死亡,对方胞族办理丧葬,本方胞族近亲服丧
氏族酋长需要胞族议事会参预
两个胞族中存在一个巫术集会
胞族具有军事意义
(三)部落
有自己的地区和自己的名称
有独特的、仅为这个部落所用的方言
委任氏族所选出的酋长和军事领袖的权利
可以违反、罢免氏族选举结果的权利
有共同的宗教观念和崇拜仪式
有管理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
酋长之一担任部落首领,但权力很小
没有超出部落的范围;部落联盟的建立就标志着这种组织因为侵略而开始崩溃;部落之外不受法律保护;生产极不发展,人类受大自然的支配,广大地区人口极度稀少;幼稚的宗教观念;个人对制度的无条件服从
(四)民族
联盟的最发达的形式
永世联盟意识到其实力,便具有进攻性质,征服四周土地、驱逐居民与纳贡
四、希腊人的氏族
与易洛魁人的氏族、胞族、部族和民族相似
(一)氏族制度的瓦解
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家庭财产的积累,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
世袭贵族和王权的最初萌芽,财产的差别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
奴隶制起初仅限于俘虏,后来变成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
部落间的战争蜕变为攫夺牲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
财富成为最高价值,氏族制度变成暴力掠夺财富行为的辩护
(二)希腊式国家的诞生
特征:①保障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共产制传统的侵犯;②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③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获得财产、加速财富积累的新形式
结果:①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②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五、雅典国家的的产生
(一)提修斯改革
设立雅典中央管理机关,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物变成了公共事务,移交给雅典共同议事会管辖
部落间纯粹的联盟,被部落融合的单一民族所取代
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的习惯之上的雅典普遍适用的民族法,雅典公民取得确定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
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使雅典氏族制度之外的人也变成公民
把全体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赋予贵族独占公职的权利
特权阶级掌权,从习惯上升为制度
由家庭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变为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利
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
刚萌芽的国家,使这种霸占行为神圣化
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分工牢固,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在社会意义上的划分不再是最重要的
国家的阶级性:宣告了氏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对立;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
阶级作为新的社会要素出现并占据主导地位
(二)国家产生的逻辑
生产力的发展,对产品的私人占有促使个体间进行交换,产品变成了商品
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从而失去了对自己产品的支配权力
如果不消灭个体间的交换,则产品就存在被用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生产者的可能性。生产者不能长久保持对它自己的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保持对自己生产过程的社会效果的控制
产品变成商品后迅速支配生产者
货币的发明,将一切商品变成可以与之交换的普遍商品
结果:海上贸易和海上掠夺使货币财富集中在贵族手中,贵族建立起货币统治
结果:货币经济渗入农村公社,腐蚀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生活方式,农民变成佃户租种土地
商品生产过程中出现个人单独经营的土地耕作,随后出现个人的土地所有制
新的习惯法使得货币对农民的剥削神圣化,农民因债务将田地抵押或出卖给贵族
当田地无法偿还农民债务时,父权制和专偶制中的父亲将子女卖作奴隶,甚至自己也可能被贵族卖为奴隶
社会的复杂化与公职的产生
氏族胞族杂居,工业和贸易吸引人员流动。同民族内、来自不同胞族和部落的迁移居民被视作“外人”,既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
公民依据职业被分成稳定的集团,集团内出现新的共同利益,需要创设新的公职来处理这些利益
奴隶数量远超过公民数量,需要控制这些非自由人的手段——公职与国家机器
国家发展起来并掌握军事力量
造成了一种已不再直接等同于武装起来的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军事力量不是简单的人民武装)
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血缘集团变成地缘集团)
国家的本质特征: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三)梭伦改革
以简单的、一次性的侵犯所有制的方式,解放债务人
禁止缔结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抵押的债务契约
规定了个人所能占有的地产的最大数额,限制贵族对于农民土地的贪欲
将公民按照财产划分为四个阶级,建立军队组织的基础
在制度中加入私有财产因素,按照地产的多寡来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
(四)克里斯提尼改革
按照居住地区来划分公民,居民在政治上已变为地区的简单的附属物,地区部落取代血族部落
剥削同胞改为剥削奴隶和雅典外的买主;财富不是简单的购置地产的手段,更是目的本身;工商业富人新阶级对旧贵族势力的竞争胜利;旧氏族制度的残余不再有生存空间
少数人的财富集中,大批自由公民贫困化又耻于从事与奴隶竞争的职业;使雅典灭亡的并不是民主制,而是排斥自由公民劳动的奴隶制
①雅典式国家的形成过程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
②具有高度发展形态的民主共和国家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
六、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一)罗马的氏族
与希腊氏族相似的制度。除了已经完成向父权制的过渡以外,其他都是易洛魁氏族的权利与义务的再版
只有身为氏族成员,并且通过自己的氏族而为库里亚成员(胞族)和部落成员的人,才能属于罗马人民
氏族酋长从氏族的同一家庭中选出的习俗造成了最初的部落显贵;这些家庭自称为贵族,并且企求进入元老院和担任其他一切官职的独占权
(二)罗马的国家
元老院、人民大会、勒克斯(非世袭的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和某些法庭的审判长)三者并列
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在罗马王政被废除之前就被炸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罗马因征服而导致人口增加,被剥夺一切公权的平民受过训练并有武装,成为不能容纳外人进入的旧制度的对抗力量
罗马共和国的贵族与平民就担任官职、分享土地而进行斗争,结果是贵族转化为大土地所有者和大货币所有者的新阶级,逐渐吞并因兵役而破产的农民的地产。利用奴隶耕作由此产生的大庄园,进而使意大利十室九空,给帝政和德意志野蛮人打开门户
七、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一)克尔特人的氏族
11c,克尔特人的对偶婚还没有被专偶制代替
妻子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权利,包括人民大会上的表决权
氏族村落共同耕作制
文明时代较为特殊的氏族
(二)德意志人的氏族
按氏族和亲属关系分开居住,婚姻的形式是逐渐接近专偶制的对偶制
土地在大家庭公社之间进行分配,农村公社后来才从它们当中发展起来
与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相适应的制度,氏族酋长议事会、人民大会
部落贵族的形成,氏族酋长部分依靠部落成员的献礼来生活,向父权制的过渡促进了选举制转变为世袭制,从而促成每个氏族中形成一个贵族家庭
凯撒时代组成部落联盟,最高军事首长已经图谋夺取专制权,开始粉碎氏族制度的枷锁
被释奴隶不属于任何氏族,在新王的手下却能获得高官、财富和荣誉
国王的奴隶和被释奴隶成为新贵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氏族制度并行、独立自主从事战争的私人团体——扈从队出现,促进王权的产生
被编入等级,小规模征战中的卫队和战斗队伍,大规模征战中的现成军官团
掠夺成为目的,古代人民自由走向衰落的开端,德意志雇佣兵制度的雏形
扈从兵成为后来贵族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
八、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一)罗马帝国霸权的衰亡
罗马帝国的大规模侵略使拉丁语成为民族语言,民族差别逐渐消失,被征服者都成为罗马人
但新罗马公民没有任何保障,构建新民族的要素潜伏:被征服地区的拉丁方言差别、成为独立区域的自然疆界
罗马的行政和法到处摧毁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
罗马国家是联结广大领土上广大人群的纽带,但随着时间推移成为人民最凶恶的敌人和压迫者
捐税、国家徭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于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
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
大牧场农业对田庄农业的胜利
大牧场:只需要少数奴隶看管牛羊
田庄:使用大批奴隶经营大规模的园艺业
随着田庄主的贫穷和城市的衰落而衰败
不再有利可图的奴隶劳动庄园经济,转变为分租给隶农的小规模经营
古典古代奴隶制过时
乡村大规模农业
城市工场手工业
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容纳不了大量奴隶
只剩下富人的家庭奴隶和显示豪华的奴隶
“垂死的奴隶制留下有毒的刺”,人民将生产劳动视为奴隶的工作,社会形成鄙视自由民劳动的氛围
多余的、累赘的被释奴隶人数日益增加,隶农和破产的自由民也日益增多
自由小农的衰落
农民和公社为了减轻官吏、法官和高利贷的侵害,向权势者寻求庇护
农民出让土地所有权,转而只占有土地的租佃使用权(教会地产的诡计)
“罗马帝国及其世界霸权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说是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的,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来祈望”
(二)德意志国家的建立
征服罗马,将罗马土地重新划分为私有财产的自主地、共同使用的公有地
氏族制度让位于地区制度,才能与国家相适应;氏族制度特有的民主性质,直到现代还有生命力
德意志民族需要管理和组织被征服的地区,但既不能把大量的罗马人吸收到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必须设置一种国家来代替罗马的国家,氏族制度的机关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
军事首长负责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权力,军事首长转变为王权的时机到来
案例:法兰克王国
把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赠送或赏赐给扈从队,靠牺牲人民而造成了新贵族的基础
氏族酋长议会制被国王的固定亲信代替,旧的人民大会变成纯粹下级军事首长和新贵的会议
法兰克军队转为农民,日益被连年内战和征服战争拖垮。自由农民卫国军被新贵的仆从组成的军队代替
查理大帝的后代统治时,由于国内战争、王权的削弱和相应的贵人跋扈,由于诺曼人的侵犯,法兰克的农民等级完全破产
内部社会秩序凋敝,自由农民因战争和掠夺而破产,只能祈求新贵和教会的保护,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继而用力役和代役租把土地租回来。自由民逐渐丧失人身自由,变为农奴
罗马帝国后期,城市丧失对乡村的统治。法兰克王国征服罗马,依旧无法改变旧况,产生居于统治地位的大地主和依附的小农
德意志400年的统治成果:产生了现代民族,人类为了未来的历史而实行的分化和改组。日耳曼的国家解体不再是因为征服,而是因采邑制度和保护关系进一步发展为封建制度而告终
九、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一)三次社会分工
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
生产率提高、使财富增加和使生产领域扩大,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奴隶制
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两个阶级
家庭革命开始出现,男性因占据更多生活资料而逐渐确立统治地位。男子独裁由于母权制的倾覆、父权制的实行、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逐步过渡而被确认,并且永久化,个体家庭逐渐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
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铁剑时代,铁器的出现和使用
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
第二次社会大分裂,自由民和奴隶,富人和穷人
生产革命,铁剑时代使更大范围的农业和手工业得到发展。石造、砖造房屋的城市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建筑艺术上的巨大进步,同时也是危险增加和防卫需要增加的标志。
个人财富迅速增加,手工业显示出生产的日益多样化和生产技术的日益改进,农业产品更加丰富。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两大主要部门,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
耕地向私有财产的完全过渡,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过渡平行发生。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获取和掠夺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
选举制变为世袭制,再僭取世袭制。氏族制度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各机关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
文明时代的门槛:第三次社会分工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阶级,一个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
两种财富的集中:货币财富和地产财富。“商品的商品”即金属货币,成为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及其生产的新手段,货币财富的权力得到彰显。货币发明的同时出现了土地私有权的发明和商品化,土地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
随着贸易的扩大,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
按照财富把自由民分成各个阶级,奴隶的人数大大增加,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二)氏族的瓦解
氏族制度的前提: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
氏族和部落到处杂居,居住地受商业活动、职业变换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影响而变动不定且常遭破坏。氏族成员再也不能集会处理共同事务
社会结构的变化产生了新的需要和利益,与旧氏族制度相左,迫切需要新的机构。但氏族无法容纳外部人口的利益,因而这种机构只能在氏族外部并列形成
氏族团体出现利益冲突,冲突由于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结合于同一氏族和同一部落中而达到最尖锐的地步
外氏族人口越来越多,氏族无法将其容纳到血缘亲属的血族和部落中。氏族公社作为一种封闭的享有特权的团体对抗着这一批居民,原始的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变成了贵族制
氏族制度从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并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社会由于经济生活条件而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必然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
社会只能存在于阶级间相互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必然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国家成为凌驾在社会各阶级之上的第三种力量,压制公开冲突,仅允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合法发生。氏族被分工及其分裂后的阶级炸毁,氏族被国家取代
(三)三种国家起源形式
雅典式:国家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
罗马式:国家建立在平民炸毁旧的血族制度之上
德意志式:国家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四)国家与旧氏族的差异
国家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旧氏族以血缘划分居民
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不再直接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
官吏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他们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凭借特殊的法律享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国家而在政治上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直接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
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的必要性彰显。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
(五)分工与商品交换
生产和消费:生产者对自己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支配。先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消费是在共产制共同体内部直接分配产品
分工改变生产和消费模式:破坏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它使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的规则,从而产生了个人之间的交换,商品生产逐渐成为统治的形式。商人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间人插入经济生活,生产者丧失了对自己生活领域内全部生产的支配权
分工和商品对人的异化:人也可以成为商品;如果把人变为奴隶,人力也是可以交换和消费的。奴隶制的出现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
分工和交换的过程和结果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六)文明时代商品生产阶段的经济特征
出现了金属货币,从而出现了货币资本、利息和高利贷
出现了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间阶级的商人
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和抵押
出现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的奴隶劳动
(七)文明时代的其他特征
把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
所有者在死后也能够处理自己财产的遗嘱制度
个人的财富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
Q:在普纳路亚家庭中出现过抢劫妇女的情况。恩格斯指出,在普遍存在的群婚并行中,出现了排斥他人的对偶制和多妻制,因而群婚开始消亡。“问题只在于:在欧洲人的影响下,首先消失的是什么——是群婚制还是奉行群婚制的澳大利亚黑人。”
是人先消失,还是制度先消亡?①黑人消失,欧洲人的虐杀?②制度消亡,则制度产生的家庭形式已经发生变化,是否暗指当时的欧洲官方家庭史排挤普纳路亚群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