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法治代替人治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素养理应成为人的核心素养。因此,新时代的教育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具备法治素养,才能完成法治价值引导的教育责任。本章阐述了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治素养,包括教育法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等基本的法律常识。
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由多个层次和部分组成,包括国家教育基本法、各类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等。
教育法规和政策是相互关联的,政策为教育提供指导,法规为教育提供保障。
教育法规不仅规定了教育行为的具体规范,也强调了教育道德的重要性。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具体性和多样性等特点。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
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法律规定或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确定法律责任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同时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
法律救济是指当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的方式。具有法定性、程序性和专业性等特点。
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刑事自诉等。此外,申诉制度和教育申诉制度也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教育法规是新时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教育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