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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思维导图:包含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同规范表示法律部门(平行),同部门表示法律体系(高-低)。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等等
编辑于2022-04-25 13:02:38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
同规范表示法律部门(平行),同部门表示法律体系(高-低)。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包括4层含义
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外部表现形式
效力等级
地域效力
制定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省、设区的市级政府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
同一机关,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人大
国务院
国务院认同地方的,国务院裁定
国务院认同部门规章的,》》人大裁决。
A部门与B部门
部门与地方政府
国务院
法人制度
法人
具备条件
依法成立
须经登记成立或批准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物质基础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
分类
营利法人
取得利润分配给股东,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非营利法人
不分配利润,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登记可不登记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自治组织。成立之日。
地位
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
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
一次性,大中型的应当设,小型可不设。
不具法人资格,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是一种企业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的全面工作。
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的责任,独立承担。
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法律特征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
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种类
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书面、口头都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的,应载明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共同行使代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代理
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设置的,其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但是招标材料设备采购,诉讼等都可以委托代理。
诉讼代理人1-2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行为的终止
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不必对方同意,通知到达即取消。不算违约,但因承担损失责任。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可以转委托第三人。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律关系
转托他人的代理行为
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可以转委托,代理有效。
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已终止
无权,效力待定。经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
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无权,但有效
默示授权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视为同意
代理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互相知道违法,负连带责任。
物权制度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物权的种类
同一个财产上可以同时存在三类物权
所有权(自己的财产)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他人的)
占有使用收益,依赖不动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
质权
留置权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
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到50年,林地是30到7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
国家所有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采取出让或者划拨方式
出让是卖,划拨是送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自登记时设立
流转、续期和消灭
采取书面形式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物一并处分
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
使用权消灭: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地役权
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需要便利的叫需役地
提供便利的叫供役地
设立
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变动
需役地受让人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合同效力不受物权登记影响
动产物权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的保护
具体规定
物权的归属、内容争议。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的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的请求排除妨碍
可能妨碍物权,未发生。请求消除危险。
造成损毁
请求修理,重做,更换。
请求恢复原状
一般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或刑事责任。
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债权制度
基本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
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的内容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债的产生
合同
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侵权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
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支出的必要费用
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
意外之财,损人利己。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得到的利益
三种除外情况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
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买卖合同债
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制度
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专有性
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地域性
时间性
期限的设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
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
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发明20年实用新型十年。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申请日起算
外观设计
与图片或照片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15年
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申请日起算
商标权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有效期十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六个月宽展期,延续十年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
转让商标的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著作权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发行权,表演权,收取报酬权,翻译权,改变汇编权等。
著作权主体
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保护期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
发明权
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
数额的四种确定方法
实际损失
非法获利
参照使用费的倍数
人民法院裁量
有顺序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自行改变的
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保证合同为一种典型合同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一般保证
有先有后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不分先后
保证期间,按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保证范围按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权质登记时设立,动产的合同成立时生效
可以买卖的,可以抵押。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重复抵押的
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质权
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
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定金
定金实际交付时成立
不得超过主合同价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相当于预付款。
保险制度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人寿,伤害,健康
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按照约定比例,也就是按份责任索赔。
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由发包人保险
针对建造过程投保的
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件(火灾和爆炸)
动工或运抵,验收或占用,以先发生为准,以保单不一致的,以保单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投保,针对设备的。
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针对新的设备
旧设备只对安装过程投保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意外伤害险是鼓励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相当于专职推销员
保险经纪人相当于咨询顾问
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处罚
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吊销,行政拘留。
官和民之间
行政处分
专门针对公务员的,官对官之间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针对永久工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失控。
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
1人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经济损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
仅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针对安全设施,临时工程,施工设施设备
串通投标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