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1918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各工业城市的工人群众浩浩荡荡地走向街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
1920年5月1日,《新青年》7卷6号“劳动节纪念号”出版
李大钊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五一”运动史》,介绍“五一”节的来历和美法等国工人纪念“五一”的活动,号召中国工人把这年的“五一”作为觉醒的日期。
陈独秀也为庆祝这个节日发表了《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一文,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真相,又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作了《劳苦者的觉悟》的演说,阐明了“劳动创造世界”、“做工的人最有用最贵重”的观点。
陈独秀指导下,5000多名工人召开了由中华全国工界协进会等7个团体联合筹备的世界劳动纪念大会,陈独秀当选筹备大会顾问。纪念会上,各界代表发表演说,工人提出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教育的“三八制”要求,并高呼“劳工万岁”“中华工界万岁”等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