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汉朝--中国法制史
中国古代史:汉朝,用老师所说重点编制,用于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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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
儒法合流
董仲舒新儒学
理论基础
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秩序模式
大一统
立法思想
德主刑辅
立法原则
三纲五常
九章律
西汉 萧何 参照 《法经》 《秦律》基础上制定
继承《法经》中
盗律
贼律
囚律
捕律
杂律
具律
户律
兴律
厩律
文景帝刑制改革
导火索
缇萦上书
文帝 ---废除肉刑
黥刑 髨钳城旦舂
劓刑---笞三百
斩左趾---笞五百
斩右趾---弃市
景帝---减轻笞刑
劓刑 笞三百 笞二百 笞一百
斩左趾 笞五百 笞三百 笞一百
《竹垂刑》规范笞刑的执行
意义
法律文明由野蛮走向文明,肉刑瓦解,奴隶制五刑向封建五刑过渡
亲亲得相首匿
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当互相包庇隐瞒,不得向官服告发:对于亲属之间相容隐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孔子最早提出,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思想定位一尊,儒家的宗法伦理精神开始转化为刑事法律原则
两个原则
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
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
法律形式
律
是汉代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
令
皇帝针对具体事件发布的政令
科
针对某一时想制定的单行条例
比
援引典型案例为裁判依据
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惩治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阿党附益之法
阿党
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发
附益
言欲增益诸侯也
刑事负责年龄
两汉时期,刑事处罚年龄大体上分为8-80 7-70 7-80 10-80
刑事诉讼制度
春秋绝狱
西汉中期 董仲舒
积极
是统治者推行儒家伦理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诸侯割据,战乱频繁年代,起到了稳定政治局面,维护天下统一的重要作用
结束了长期以来的法家指导思想为主的局面,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开始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开辟了道路,并开始了此后几十年的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强调以动机考察犯罪,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皇帝司法权的滥用
消极
过于强调行为者的主观性。法律的公平,公正的目标难以实现
加剧了司法的腐败
使得法律和政治伦理之间界限更加模糊
内容:春秋绝狱,又称“引经绝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的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判案件的时候,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解释和适用法律
秋冬行刑
死刑案件立秋后审判,冬至前行刑。“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行天诛”。受理论基础“天人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