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六、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七、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