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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5-29 19:11:42世界古代史
古代希腊文明
希腊城邦制度
公元前8—前6世纪,古代希腊城邦制度开始形成。古希腊城邦一般是以一座城市为中心,连带周边乡村地区而形成的独立国家,以小国寡民为基本特征。
希腊城邦政治 (贵族政治)
由氏族贵族成员组成的长老议事会→城邦的贵族会议【掌握决定城邦事务的大权】
部落军事首领→城邦的执政官【处理城邦的行政事务】
部落民众大会→城邦的公民大会【形式上保留对贵族会议的提议进行表决的权力】
希腊城邦政治 的特点
长期分立,各自为政
城邦制度与希腊当时的社会发展相辅相成
普遍实行共和体制,希腊城邦的公民拥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建立了民主政治
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
普罗泰戈拉
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认为人的感觉是判定一切的准绳,否定神的意志是衡量一切的尺度,树立了人的尊严和权威
苏格拉底
①“知识即美德”;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 ③“未受考察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
苏格拉底让哲学真正成为一门研究“人”的学问
柏拉图
主要著作包括《苏格拉底的申辩》《普罗泰戈拉篇》《理想国》等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是理念论,现象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和影子
提出了“理想国”学说,认为国家的统治者最好由哲学家担任
亚里士多德
在《形而上学》一书中肯定了客观世界的独立存在
集希腊文化之大成,创立了逻辑学、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政治学和伦理学
雅典民主政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
梭伦改革
时间:公元前6世纪
措施
经济
颁布“解负令”,平民所欠公私债务一律取消,因负债沦为奴隶者重获自由
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限制粮食出口,扩大橄榄油输出
实行货币改革,发展商业贸易
奖励外地工匠移居雅典,提倡公民学习手工业技术
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消除了所有制关系上的氏族残余
政治
按财产多寡将雅典自由民分为4级
设立400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设立陪审法庭
意义:不仅改变了贵族专权的局面,而且把雅典导向民主政治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奠定了雅典繁荣的基础。
克里斯提尼改革
时间:公元前508—前507年
措施:以地域部落取代学院部落、设立五百人会议、成立十将军委员会、实行陶片放逐法等
意义:新的地域组织标志着雅典国家的最终形成;雅典的民主政治建设至此基本完成
伯利克里改革
时间:公元前5世纪
措施
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扩大公民参政范围,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几乎可以担任一切官职
改革公民大会,参与者是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改革五百人会议
提高陪审法庭的地位,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
扩大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首席将军执掌军政大权
发放工资和津贴,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和接受文化熏陶
意义:使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特点
人民主权:除十将军外,执政官和几乎所有其他官职向各等级男性公民开放
轮番而治:五百人会议等由抽签产生
法律至上: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工作、执行陶片放逐法等
评价
积极
开世界民主政治的先河,在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
消极
有很大的局限性:妇女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广大奴隶受到压迫,公民权对居留在雅典的外邦人来说更是遥不可及
其实质是维护本邦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古代罗马文明
政治制度
罗马王政时代 (公元前753-前509年)
其政治制度具有“军事民主制”和国家雏形阶段的历史特点
罗马共和时代 (公元前509-前27年)
罗马共和制:执行官、元老院、公民大会
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土地问题(中心)、债务问题和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
罗马帝国时代 (公元前27-公元476年)
早期的“元首统治”(又称“普林斯制”,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后期的“君主制”(又称“多米那斯制”)
罗马法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发展阶段
《十二铜表法》
这是罗马法的开端。它是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制定的,是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它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纂仍是平民的胜利。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影响
政治: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
经济: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
社会: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缓和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历史意义:罗马法的有关司法体系,被西欧资产阶级在民事立法中成功地借鉴与发展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同时其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律制度所采用,如权利平等、契约自由等原则。
历史发展进程
王政时期 (公元前753-前509年)
罗马共和国 (公元前509-前27年)
共和国早期罗马平民 反对贵族的斗争
公元前367年,平民李锡尼和绥克斯图针对平民土地、债务和担任高级官职问题,提出了三项法案,史称“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
公元前366年,这项法案才获得通过,绥克斯图当选为第一任平民执政官。之后通过的波提利阿法案、霍腾西阿法案,宣告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暂时平息。
奴隶起义
公元前73—前71年,爆发了斯巴达克起义,加速了共和国灭亡的进程。
共和国覆亡
起义结束后,罗马开始了“前三头”统治;凯撒死后,罗马政坛出现了“后三头”统治,分别是安东尼、屋大维、雷必达。此后屋大维成为唯一的巨头,罗马共和国随之灭亡。
罗马帝国 (公元前27-公元476年)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创立元首制。 公元前27—公元284年,这一时期被称为早期帝国。
屋大维的内外政策
稳定了帝国的统治秩序,奠定了帝国早期罗马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在罗马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专制统治的加强
在四帝统治时期(朱里亚·克劳迪王朝),帝国政权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建立官僚体系,巩固以皇帝为代表的罗马大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帝国鼎盛
安敦尼王朝是罗马帝国的“黄金时代”。在哈德良和图拉真统治时期,元首制向君主制过渡,行省奴隶主和罗马奴隶主逐渐融合,行省居民和罗马居民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消失。
公元3世纪危机
从该危机之后,罗马帝国开始走向瓦解之路。
西罗马帝国灭亡
395年,罗马帝国正式分裂为以君士坦丁堡为都城的东罗马帝国和以罗马为都城的西罗马帝国。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