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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收发货人):包含(一)组织机构控制,(1)建立并执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等等
编辑于2022-06-06 10:04:27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收发货人-22年)
一、内部控制标准
(一)组织机构控制
1.海关业务培训
(1)建立并执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2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2.内部组织架构
(1)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2)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3.单证控制
(1)建立并执行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
(2)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中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境外收发货人、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运输路线、储存条件、拆检注意事项、标签标志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复核。---收发货人
(3)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收发货人
(4)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的,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记录与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收发货人
4.单证保管
(1)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归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3)妥善管理报关专用印章、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4)建立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专门档案。
(5)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收发货人
(6)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保税进出口的,应当保管与保税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单证资料。---收发货人
(7)企业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应当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收发货人
(8)企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检疫监管的,应当对口岸查验、装卸、调离、运输、隔离、生产、加工、存放、流向、检疫处理等环节建立台帐,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收发货人
(9)企业进出口商品需要检验监管的,应当对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合格货物的处置、销毁、退运、召回等情况建立台账,并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收发货人
(10)企业进出口食品的,应当设有专门场所、特定部门和专人对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保管。---收发货人
5.进出口活动
(1)建立并执行进出口活动的流程管理制度。
(2)进出口业务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收发货人
6.准入控制
建立安全准入控制制度,对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安全准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进行前置审核,保证货物、产地、生产企业、收发货人等符合中国安全准入要求。
(三)内部审计控制
7.内审制度
(1)建立并执行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制度。
(2)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
(3)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
8.改进机制
(1)建立并执行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机制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2)对海关要求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等事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四)信息系统控制
9.信息系统
(1)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2)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等的信息系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收发货人
10.数据管理
(1)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2)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收发货人
(3)进出口活动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收发货人
11.信息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二、财务状况标准
(五)财务状况
12.会计信息
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高级认证企业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认证或者复核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3.资产负债率
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数据的期末值为准)。
三、守法规范标准
(六)遵守法律法规
14.人员守法
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5.企业守法
(1)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次数不超过1次,且不超过30日。
(2)1年内无因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3)2年内无成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4)企业2年内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1年内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收发货人
(6)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收发货人
(7)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收发货人
(8)连续4个季度单季一般行政立案或刑事立案、没收、罚款、销毁、退运(退回)、知识产权保护等类型查获比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收发货人
(9)上年度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未发现报关单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问题。---收发货人
(七)进出口业务规范
16.注册信息
(1)在海关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17.进出口记录
(1)2年内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18.申报规范
19.传输规范
20.税款缴纳
(1)认证期间,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罚没款项的情形。
(2)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
(八)海关管理要求
21.管理要求
(1)2年内无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2)2年内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
(3)2年内无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2年内无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海关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形。
(5)2年内无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情形。
(6)2年内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情形。
(7)2年内无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的情形。
(8)2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8)2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10)2年内无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情形。
(11)2年内未发生因产品安全、卫生、环保、品质、检疫问题或者欺诈行为被国(境)外官方通报或客户退货、索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确属企业责任的。
(12)上年度商品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反欺诈、品质及数重量鉴定等项目指标被海关查验不合格率不超过同年度同类商品不合格率。
(13)2年内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9%以上。
(14)2年内进口商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名单。
(九)外部信用
22.外部信用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贸易安全标准
(十)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23.场所安全
(1)建立并执行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收发货人
(4)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收发货人
(5)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等。---收发货人
(6)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收发货人
(7)仓储区域:具有仓储设施,货物分类存放;设有隔离设施,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收发货人
(8)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收发货人
(十一)进入安全控制措施
24.进入安全
(1)建立并执行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2)对企业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出入权限控制,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对员工身份标识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3)实行访客登记管理,登记时必须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访客进入企业应当佩戴临时身份标识,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访客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登记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4)对未经许可进入、身份不明的人员能够识别并加以处置。
(十二)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25.人员安全
(1)建立并执行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
(2)实行员工档案管理,具有动态的员工清单。
(3)聘用员工前,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
(4)对离职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十三)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26.商业伙伴安全
(1)建立并执行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
商业伙伴系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2)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贸易安全和供货资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3)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收发货人
(4)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十四)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27.货物、物品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保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2)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收发货人
(3)出口安全:生产型企业对出口货物、物品实施专人监装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生产型企业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出口货物、物品安全装运。---收发货人
(4)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十五)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28.集装箱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2)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部位进行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收发货人
(3)集装箱封条:已装货集装箱要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收发货人
(4)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收发货人
(十六)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29.运输工具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保证运输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2)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对运输工具需要进行清洁、消毒等特殊处理的,应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3)运输工具存储:运输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的程序。---收发货人
(4)司机身份核实:在货物被装运或者接收前,应对装运或者接收货物运输工具的司机进行身份核实。---收发货人
(十七)危机管理控制措施
30.危机管理
发生的灾害或者紧急情况涉及海关业务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31.安全培训
(1)建立并执行贸易安全的内部培训机制。
(2)定期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保证货物安全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3)定期对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的培训和危机处理模拟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在应急处置和异常报告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五、附加标准
(十八)加分标准
32.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确认后可以加分:
(1)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
(2)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收发货人-22年)
一、内部控制标准
(一)组织机构控制
1.海关业务培训
(1)建立并执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参加2次以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2.内部组织架构
(1)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2)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3.单证控制
(1)建立并执行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
(2)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中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境外收发货人、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运输路线、储存条件、拆检注意事项、标签标志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复核。---收发货人
(3)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收发货人
(4)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的,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记录与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收发货人
4.单证保管
(1)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归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2)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
(3)妥善管理报关专用印章、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等单证。
(4)建立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专门档案。
(5)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收发货人
(6)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保税进出口的,应当保管与保税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的单证资料。---收发货人
(7)企业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应当建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收发货人
(8)企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检疫监管的,应当对口岸查验、装卸、调离、运输、隔离、生产、加工、存放、流向、检疫处理等环节建立台帐,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收发货人
(9)企业进出口商品需要检验监管的,应当对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合格货物的处置、销毁、退运、召回等情况建立台账,并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收发货人
(10)企业进出口食品的,应当设有专门场所、特定部门和专人对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保管。---收发货人
5.进出口活动
(1)建立并执行进出口活动的流程管理制度。
(2)进出口业务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收发货人
6.准入控制
建立安全准入控制制度,对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安全准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进行前置审核,保证货物、产地、生产企业、收发货人等符合中国安全准入要求。
(三)内部审计控制
7.内审制度
(1)建立并执行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制度。
(2)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内部审计并建立书面或者电子资料的档案。
(3)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每年对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
8.改进机制
(1)建立并执行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机制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2)对海关要求的改正或者规范改进等事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四)信息系统控制
9.信息系统
(1)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2)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等的信息系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收发货人
10.数据管理
(1)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存储3年以上。
(2)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收发货人
(3)进出口活动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收发货人
11.信息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
(3)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二、财务状况标准
(五)财务状况
12.会计信息
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高级认证企业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认证或者复核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3.资产负债率
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数据的期末值为准)。
三、守法规范标准
(六)遵守法律法规
14.人员守法
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5.企业守法
(1)1年内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次数不超过1次,且不超过30日。
(2)1年内无因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3)2年内无成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4)企业2年内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1年内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收发货人
(6)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收发货人
(7)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收发货人
(8)连续4个季度单季一般行政立案或刑事立案、没收、罚款、销毁、退运(退回)、知识产权保护等类型查获比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收发货人
(9)上年度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未发现报关单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问题。---收发货人
(七)进出口业务规范
16.注册信息
(1)在海关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
17.进出口记录
(1)2年内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18.申报规范
19.传输规范
20.税款缴纳
(1)认证期间,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罚没款项的情形。
(2)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
(八)海关管理要求
21.管理要求
(1)2年内无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2)2年内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
(3)2年内无由海关要求承担技术处理、退运、销毁等义务,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2年内无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海关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形。
(5)2年内无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或海关归类、价格、原产地、减免税核查所需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情形。
(6)2年内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情形。
(7)2年内无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的情形。
(8)2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8)2年内无未按海关要求办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转手续的情形。
(10)2年内无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情形。
(11)2年内未发生因产品安全、卫生、环保、品质、检疫问题或者欺诈行为被国(境)外官方通报或客户退货、索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确属企业责任的。
(12)上年度商品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反欺诈、品质及数重量鉴定等项目指标被海关查验不合格率不超过同年度同类商品不合格率。
(13)2年内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9%以上。
(14)2年内进口商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名单。
(九)外部信用
22.外部信用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贸易安全标准
(十)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23.场所安全
(1)建立并执行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防止未载明货物和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收发货人
(4)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收发货人
(5)照明: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等。---收发货人
(6)视频监控:装配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货物、物品装卸和仓储区。---收发货人
(7)仓储区域:具有仓储设施,货物分类存放;设有隔离设施,防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收发货人
(8)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收发货人
(十一)进入安全控制措施
24.进入安全
(1)建立并执行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2)对企业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出入权限控制,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对员工身份标识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员工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
(3)实行访客登记管理,登记时必须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访客进入企业应当佩戴临时身份标识,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访客的车辆进入企业应当登记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4)对未经许可进入、身份不明的人员能够识别并加以处置。
(十二)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25.人员安全
(1)建立并执行员工入职、离职停职等管理制度。
(2)实行员工档案管理,具有动态的员工清单。
(3)聘用员工前,核实应聘人员的身份、就业经历等信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违法记录调查。
(4)对离职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
(十三)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26.商业伙伴安全
(1)建立并执行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
商业伙伴系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2)全面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贸易安全和供货资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3)书面文件: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收发货人
(4)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十四)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27.货物、物品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保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2)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收发货人
(3)出口安全:生产型企业对出口货物、物品实施专人监装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生产型企业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出口货物、物品安全装运。---收发货人
(4)货物、物品差异: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十五)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28.集装箱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2)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部位进行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收发货人
(3)集装箱封条:已装货集装箱要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收发货人
(4)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收发货人
(十六)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29.运输工具安全
(1)建立并执行保证运输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2)运输工具检查:对所有运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藏匿可疑货物、物品,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对运输工具需要进行清洁、消毒等特殊处理的,应有书面制度和程序。---收发货人
(3)运输工具存储:运输工具要停放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的程序。---收发货人
(4)司机身份核实:在货物被装运或者接收前,应对装运或者接收货物运输工具的司机进行身份核实。---收发货人
(十七)危机管理控制措施
30.危机管理
发生的灾害或者紧急情况涉及海关业务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31.安全培训
(1)建立并执行贸易安全的内部培训机制。
(2)定期对员工进行与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货物流动相关风险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掌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保证货物安全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3)定期对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的培训和危机处理模拟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在应急处置和异常报告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五、附加标准
(十八)加分标准
32.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确认后可以加分:
(1)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
(2)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