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手下的总司令官,一切军事机密你都可以知道,我都告诉你。但是,这【不代表你可以知道国库密码】。甚至,你未必有权知道你下面某特种部队的具体任务,尽管那个部队的指挥官级别比你低。你能知道我军的作战计划的战略层面,但是未必你有权知道下面的细节。应该告知一个人什么事情,在深度上受限于他当前的级别,在广度上受限于【业务的必要】。这个广度的限制,就是所谓的 need to know原则。他有必要知道,他才会被告知;他没必要知道,他级别够也没必要告诉他。这同时也可以有助于你克制自己的“倾诉狂”。他只是你的司令官,他不是你的首席太监,不要跟他抱怨太后娘娘好烦!他也不是你的太医,尿不出来不要跟他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