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案件流程图
刑事案件一般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 具体的流程如下图。
编辑于2022-07-04 15:59:13刑事案件
受案与审查
受理同时制作《询问笔录》《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无论审查后是否立案,都要填写《受案回执》(机关间移送的不用)
属于本单位管:《受案回执》
属于其他单位管:《移送案件通知书》,24h内移送
非公安管:口头告知
审查(初查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技术手段)
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审查期限: 一般3-7-30日 经济案件7-30-30日
管辖
内部管辖
地域管辖:成本低,效率高原则
级别管辖:县局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 案情简单,不涉及技术手段、不跨区的派出所也可办理
铁路案件
车站上发生的:车站所在地公安、负责列车乘务公安
列车上发生的
还没抓住人:负责列车乘务公安
抓住人:前方停靠站公安、始发站公安、终点站公安
外部管辖
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等 监察委: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法院:(告诉才处理) 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及国家安全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除外) 虐待(重伤、死亡除外) 侵占
立案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立案《立案决定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24h内移送
不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
“显 时 特 告 死”
救济:7/30+30,7/30+30 复议: 7日内申请复议,原决定公安机关30+30日内做出决定 复核:仍不服,7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30+30日内做出决定
回避
回避情形
当事人或近亲属
本人或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
其他关系(师生、恋人)
申请(公安机关2日内决定)、自行、指令 领导批准前,不停止工作
(刑事案件可以复议一次)救济5+5 当事人5日内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5日内做出决定
审批
办案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鉴定、翻译、记录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办案民警不可担任,其他民警可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10大侦查手段
主体:两正式民警
10大侦查手段
传唤(12-24)无强制传唤,但可用拘传
审批:办案部门负责人
形式
口头,在《讯问笔录》注明到案、离开时间 无需补办传唤证
书面《传唤证》,注明到案、离开时间
询问
出示《询问通知书》(现场、公安机关内询问除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核对后,逐页签名且捺指印
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在场
讯问
审批:办案部门负责人
涉及重大案件,应当录音录像
讯问前人身检查,分别进行
制作《讯问笔录》,被讯问人核对后,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讯问女性未成年人,要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在场 特殊情况,可在现场、医院、住处讯问
勘验、检查
人身检查:要有见证人(强制人身检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实验:应当录音录像
尸体解刨:应当录音录像;无需家属同意,但应通知到场签名
现场勘验:拍摄现场图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 现场复验复查:1.公安提出 2.检察院提出 3.当事人提出+公安同意
现场访问:制作《询问笔录》
搜查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警察证》+《搜查证》+见证人
不用《搜查证》情形: 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可能携带凶器、爆炸物等危险品、 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可能消灭证据、藏匿犯罪嫌疑人
阻碍搜查的,强制搜查——无需审批 破坏性搜查——办案部门负责人
查封 扣押(当场开具清单——物主、保管人、附卷)
查封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查封对象:不动产、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等不便移动的设备)
扣押审批
现场——指挥人员
非现场:小价值——办案部门负责人 大价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查询 冻结
程序:办案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部门 《呈请xx财产报告书》 《协助xx财产通知书》
冻结审批(看涉及利益人数多少)
县级公安——普通冻结 市级公安——股权、保单权益冻结 省级公安——上市公司股权冻结
冻结期限
存款、汇款、交易结算金——6月 (流动资金) 重大复杂的,1年(市级公安审批) 股权、保单权益——6月 债券、基金、股票——2年
债券、基金、股票在冻结期的出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权利人书面申请+不影响他人利益+不影响案件诉讼+冻结期将满
鉴定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聘请外部人员,需要《鉴定聘请书》 伤情鉴定人员两人以上 重新鉴定应换鉴定人,次数为1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其他均要记入
辨认
审批:一般辨认——民警决定 提解在押犯罪嫌疑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混杂辨认(包括辨认对象和陪衬) ≥7人,≥6物品,≥10照片 (场所、尸体,辨认人能准确描述物品特征的,不受数量限制)
技术侦查措施 (3+3n月)
审批: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适用范围:“国 恐 黑 毒 严 逃 ”
通缉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 在所属辖区,可直接发布 超过所属辖区的,报请 共同上级 审批
5大强制措施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除逮捕外)
拘传(12-24),应当出示《拘传证》
无需通知家属
取保候审(公安阶段不超过12个月)
无需通知家属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的(轻罪) “可以”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无社会危害性(重罪+无危害) 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无危害 (生病孕乳+无危害) 羁押期届满,仍需侦查 证据不足,仍需侦查
不适用对象:主犯、累犯、自伤自残的、严重犯罪的
执行机关:居住地派出所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市、县) (住址、单位、联系方式变动的,24h内报告) 可附加义务:不得出入特定场所,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上交出入境证件、驾驶证
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 在当地有固定居所和收入(区别行政--常住户口)
不履行担保义务,违法人逃避,对保证人处1k-2w罚款
保证金:未成年人500起,成年人1000起
退还保证金:解除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违反义务+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没收保证金:违法人逃跑
解除取保候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谁决定谁解除) 取保候审升级其他强制措施的,不用再书面程序
监视居住(公安阶段不超过6个月)
适用对象: 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 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生病孕乳+抚养人) 羁押期届满,仍需侦查 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保证金的
执行机关:居住地派出所、指定居所所在地派出所、办案部门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所) 上交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身份证
执行场所:当事人住处(无需通知家属) 指定监视居住(24h内通知家属,公安支付费用)
指定监视居住 折抵刑期:管制1-1 行政拘留1-0.5 拘役、有期徒刑1-0.5
解除监视居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谁决定谁解除) 监视居住升级其他强制措施的,不用再书面程序
拘留
期限:公安拘留时长:3天;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30天 检察院审批逮捕时长:7天
先行拘留:现行犯 或 重大嫌疑分子 紧急情况时以行政案件先传唤,后必须补办《拘留证》
3个24小时:立即送看守所、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涉及国恐)、及时讯问
结果
逮捕:向检察院申请 直接起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属有期徒刑以下,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醉驾) 转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羁押期届满,仍需侦查 释放
逮捕
期限:2(同级检察院)+1(上一级)+2(省级)+2(省级)+n(全人常)月
适用对象: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有期徒刑以上+社会危害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有期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 或 身份不明(危害性大)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10年有期徒刑以上(危害性大)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规2次以上
检察院审批
批准:3个24小时:立即送看守所、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及时讯问
不批准: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立即释放被拘留人,3日内将执行回执送回检察院
复议5/7:公安5日内提出复议,原决定检察院7日内做决定 复核5/15:公安5日内提出复核,上一级检察院15日内做决定
证据
调取《调取证据通知书》
审批:办案部门负责人
绝对排除的情况
鉴定意见有任何问题,直接排除
言词
猜测性言论(符合生活常识除外)-- 不符合客观性
不能正确表达的证言 -- 不符合客观性
刑讯逼供、未签名捺指印等 -- 程序违法
实物
未附有相关法律文书 -- 不能证明证据来源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无法确定真假 -- 不能证明证据真伪
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异议,但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原物的照片、录像、复制品 -- 不能反映原物外形特征
转化
行政转刑事,言词不能转,实物可以
刑事转行政,全部可以转化
律师参与
公安阶段辩护人只能是律师,在公安阶段无阅卷权 同案犯必须委托不同律师
委托时间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或 采取强制措施 时,应告知其有权请辩护人
委托主体
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公安机关负责通知)
法律援助律师
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以下无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
值班律师:一对多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不出庭
律师会见(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可以监视)
一般案件:无需审批,查验三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国恐”案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查验四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许可决定文书
律师违反规定:制止或终止会见,通报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
翻译人员会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侦查终结
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重大复杂的,局党委集体讨论)
处理结果
撤案、终止侦查
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
“显 时 特 告 死”
终止侦查 (对人终止侦查,案件继续侦查)
”抓错人“
共同犯罪中,部分违法人不够刑事处罚的
转行政案件 或 移交其他机关处理
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换押证》,办理换押
制作《起诉意见书》不附卷、不写量刑建议
共同犯罪,分别提出起诉意见
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制作《随案移送清单》,移送证据
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 (重大复杂的,延长0.5个月)
审查起诉结果
起诉
不起诉:释放在押人,解除强制措施
复议7/30:公安7日内提出复议,原决定检察院30日内做决定 复核7/30:公安7日内提出复核,上一级检察院30日内做决定
补充侦查
检察院自行侦查: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1.5个月)
退回公安侦查
最多2次
期限:一次1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特殊程序
和解(主持人:公安机关)
达成和解的,移送审查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 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适用条件:涉及公民人身、财产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轻罪) 可能判处7年以下过失犯罪
不适用:渎职犯、累犯(5年内又故意犯罪)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设置考验期,检察院负责监督
适用条件:涉及人身、财产、公共秩序的,可能判处1年以下(轻罪)
案件终结
1警+1辅+全程录音录像
仅限6种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