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
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2.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
尚未建成系统的,必须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3.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4. 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
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