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财税[2016]25号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征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财税[2016]60号)
2019年至2024年减半征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财机[2019]46号
2020年至2021年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25号)第三条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