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结算 第一章 导论
国际结算第一章 导论知识梳理,包括国际结算含义、国际结算分类、产生与发展、国际支付清算系统、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机构等内容。
编辑于2022-09-13 23:21:49 贵州导论
一、概述
国际结算含义
概念
实质
参与主体
国际结算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
有形贸易结算🦄
记账贸易结算/协定贸易结算
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信用证)
综合类经济交易的商品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
无形贸易结算
金融交易类结算
国际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
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
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研究对象
国际结算工具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系统
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
欧洲的跨国零售支付系统
CHAPS 英 清算所自动支付系统
CHIPS 美 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
贸易结算融资
国际结算特点🦄
按国际惯例结算
国际惯例:通用性、稳定性、效益性、重复性、准强制性
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英国票据法》英美法系代表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大陆法系代表
与结算方式相关的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600”
2007.7.1全球实行,国际结算中最新国际惯例之一
其他与信用证结算有关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2002
《关于UCP500等的意见汇编》(国际商会第632号出版物)2002
《跟单信用证项下审核该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务第645号出版物)2003
《托收统一规则》
即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
1996.1.1全球实行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即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简称“URDG458”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即国际商会第525号出版物
1996.7.1全球实行
《合约保函统一规则》
即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简称“ISP98”
1998
《国际保理业务惯例原则》
2000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
国际商会(ICC)
国际性民间组织
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合会组成,有7000多个会员
1919.10在美国新泽西州大西洋城举行的国际贸易会议上发起
1920.6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
宗旨
推动国际经济的发展
促进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的繁荣
发展会员之间的经济往来
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与纠纷
制定有关贸易、金融、货运方面的规章制度
20c70s起,我国与其多次谈判
1994.11我国加入该组织
1995.1.1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成立,又名中国国际商会
1997.4国际商会第32届年会在中国上海举行
与单据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协会货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
贸易术语
定义
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又称价格术语、报价术语、交货术语
构成
用三个英文字母表达
出口商品的交货地点
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
进出口双方各自应办的进出口手续
进出口双方各自应负担的费用及应承担的风险
在理论上订立临界点
第一个是交货临界点,即风险临界点。临界点前卖方责任,后为买方责任
第二个是费用临界点。前为卖方责任,后为买方责任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组
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
F组(FCA.FAS.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
C组(CFR.CIF.CPT.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起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D组(DAF.DES.DEQ.DDU.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使用可兑换货币结算
条件
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
对国际经常项目(即贸易项目与非贸易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
该货币国的管理当局不采用或不实行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
可兑换货币特性
又称自由外汇
可通过银行账户划转
便于资金调拨作用
也有助于及时转移汇价变动风险(即外汇风险)
世界货币分类
(不是所有的可兑换货币均可用于国际支付和国际结算)
通用货币:国际贸易及经济活动集中使用的货币
完全可自由兑换货币
有限自由兑换的货币
完全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
参考资料
洗钱
支付协定
两国政府在其央行或其指定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收付记账,不必逐笔支付外汇而签订的协议
国际标准化货币符号
实行推定交货原则
推定交货,即象征性交货,相对实物交货而言
商行成为国际结算与国际融资的中心
二、产生与发展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
现金结算→票据结算
凭实物结算→凭单据结算
买卖双方直接结算→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国际结算制度
又称国际结算系统
是各国之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
经历
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
外汇自由→货币稳定
内容
外汇自由买卖
资本自由输出输入
黄金自由输出输入
黄金外汇自由市场的存在
多边结算制度的存在
一战破坏,大危机爆发,二战后变管制
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
直接反映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的加剧
发展经济,减少黄金外汇储备流失,防止资本外逃
积极作用
缓和了资本主义国家因黄金外汇短缺而无法进行正常贸易的矛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防止了不利的资本流出或流入,改善了各国国际收支状况
节约了黄金外汇的使用,加速了资本的周转
节约了缔约国之间外汇资金的支出,促进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发展
消极作用
具有排他性,直接影响到与缔约国以外的第三国开展贸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易造成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倾销过剩产品
多元化混合型国际结算制度
20c50s后期,西方一些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可与美国抗衡,外汇管制放松
1960联邦德国与日本率先宣布货币自由兑换
1979英国撤销残存的外汇管制条例
特点
有限的外汇自由兑换与程度不同的外汇管制并存,以外汇自由兑换为主
全球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和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并存,以全球性的和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为主
三、国际支付清算系统
支付系统概述
按经营者身份划分
央行拥有并经营的支付系统
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的支付系统
各家商行拥有并运营的行内支付系统
按单笔业务支付金额划分
大额支付系统(资金转账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
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
境内支付系统
国际性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中银行转账的原则
银行票据成为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
先借后贷
同一银行支票内部转账;不同银行支票交换转账
国际支付系统的基本要素
任何外币票据都不能进入本币票据交换所
跨国流动的票据的付款人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
为了遵守国际支付系统对付款人的严格要求,各国银行将外币存款账户开设在该外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
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要素就不同
第一种,付出口国货币。进口国在出口国银行开的存款账户
第二种,付进口国货币。出口国在进口国银行开的存款账户
第三种,付第三国货币。进出口国在第三国开立存款账户,分是不是同一家银行,即碰头行
主要国家的支付清算系统
美元支付清算系统
英镑清算系统
欧元实施后的欧洲支付系统 TARGET
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 BOJ—NET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SWIFT
性质
国际银行间非盈利合作组织、合作性
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向会员提供专门的通信服务
优点
安全快速、费用低廉
标准统一、制度严格
严密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计算机设备与网络
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
电文
格式化的,用0-9的数字区分电文业务性质
类→组→格式,例MT700代表信用证服务
0 SWIFT系统电报
1 客户汇款与支票
2 银行头寸调拨
3 外汇买卖、货币市场及衍生工具
4 托收业务
5 证券业务
6 贵金属和银团贷款
7 跟单信用证和保函
8 旅行支票
9 现金管理和客户账务
四、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
非法人组织(母银行可完全控制)
代表处
商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不能办理银行业务
主要职能
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向驻地的政府机构、贸易商和官方人员提供本国企业和国家的相关信息
为驻地国家的客户提供其总行的经营活动方针
为本国客户探寻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开辟当地信息通道
代理处
商行设立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从东道国吸存的金融机构
母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法人资格
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
商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不具法人地位
优点
能面向当地客户,可以经营当地政府允许的各种银行业务
能根据总行资本决定信贷限额
利于开拓一国的海外市场,方便贸易双方进行国际结算,从而迅速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银行盈利
法人组织(母银行根据控股多少产生影响)
代理行
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行关系
以便利国际业务的开展,弥补海外支行的不足
海外 优点:成本低而业务广
子银行(附属银行)
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设置各种国外附属机构
机构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
股权全部或大部分为总行所控制
经营范围大于总行,包括非银行业务,如证券、投资、信托、保险业
联营银行
“联行”,与子银行类似
两国或多国投资者合资兴建的,也可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当地银行的部分股权形成
特点:任何一个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50%,即少数股权
优势:可集中两个或多个参股者的优势
银团银行
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
任何一个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50%
有自己的名称和特殊功能,既接受母银行委托的业务,也开展自己的活动
业务范围
对超过母银行能力的或母银行不愿发放的大额、长期贷款做出全球性辛迪加安排
承销公司证券
经营欧洲货币市场业务
安排国家间的企业合并和兼并
提供项目融资和公司财务咨询
特点
第一,母银行大多是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
第二,注册地多为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
第三,所经营的大多是单个银行不能或不愿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专业技术强、规模和难度较大的业务
第四,业务对象主要是各国政府和跨国公司,很少面向消费者,不经营小额零售业务
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定义
两家国籍不同的银行相互委托,互为对方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优势
便利了国际结算业务
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资金融通的机会
扩大了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推动了国贸事业的发展
步骤
考察并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密押(test key)
由发电行在电文中加注密码以证实电报的真实性
印鉴样本(specimen signature)
印鉴是银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收建行将其与单证上的签名核对以证明函件真实性
代理行的印鉴一般由总行互换,由分行使用
费率表(terms and conditions)
银行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一般由总行制定并对外发布,各分支行据此执行
按代理银行费率表收费
费率表应适当合理,过削弱我方竞争力,过低影响经济效益
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选择海外银行的次序
最优原则——联行
次优选择——代理行中的账户行
次次优选择——代理行中的非账户行
账户行关系的建立
定义
账户行∈代理行只要一方在另一方开立账户即属于账户行关系
代理行数目多于账户行
原因:该行海外业务遍及全球但有重点地区,没必要普遍设立账户网点
分类: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不设账户关系的代理行
原理
甲行在乙行设立乙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
甲行在乙行设立乙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
双方互设对方所在国货币的账户
代理行业务实务
贷记(to cridit)已贷记你行账
借记(to debit)请借记我行账
贷记报单
银行为客户办理收款业务后,向客户签发的书面通知,证实款项已遵有关委托收入客户账户内
借记报单
银行为客户办理付款业务后,向客户签发的书面通知,证实款项已遵有关委托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