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监理概论(第四章)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监理概论(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第二节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编辑于2022-09-19 15:30:57 四川省西方政治制度 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zhu权在民原则 第二节 代议制原则 第三节 法治原则 第四节 分权制衡原则
西方政治制度 第三章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一节 西方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 第三节 选民、候选人和选区划分 第四节 选举的过程与程序 第五节 选举的保障
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第五章、文明绿色施工的监理) 第一节 文明绿色施工概述、第二节 文明绿色施工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第三节 文明绿色施工 第四节、文明绿色施工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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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监理概论(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是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建设工程的不同组织管理模式下,可采用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实施监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的选择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密切相关。建设工程可采用平行承发包,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不同实施组织模式,相应地可选择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 及材料设备采购任务经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承包单位签订 合同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在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以下两 种主要形式:
1、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这种委托方式要求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较强 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针对不同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需要分别与多家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这样,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在某些大、中型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建设单位首先委托一家“总监理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单位”共同选择几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施工合同段监理务;或由建设单位在已选定的几家工程监理单位中确定一家“总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单位”负责监理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控制,管理其他各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可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
(二)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 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形成一个施工总包合同及若千个分包合同的I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宜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这样有利于工程监理单位统筹考虑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有利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 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宜委托一家I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2、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作为开展监理 工作的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
(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
(3)反映工程所在地区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
(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依据监 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化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正式验收前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 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 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监理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 提交在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如合 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一般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 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类签证等文件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 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1)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其他说明和建议等。
(2) 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或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或如何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以及其他工程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成效和经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改进建议。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共7条)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独立是公平地开展监理活动的前提,诚信、科学是监理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2、权责一致的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需要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给子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 程监理工作,其内涵包括: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最高责任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3) 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利益主体(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对建设单位投资效益负责,同时也对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效益负责)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规、政策、标准和合同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还应为建设单位提供热情服务。
5、综合效益的原则
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6、预防为主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工程监理单位要有预见性,将重点放在预控”上,防患于未然,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
7、实事求是的原则
项日监理机构的任何指令、判断应以事实为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等。
第二节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
2、项目监理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
(1) 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设总监理I程师代表。
(3) 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
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项目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管理层次是指组织的最高 管理者到最基层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等级层次的数量。
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三个层次:
1)决策层: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组成
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 管理跨度越大,领导者需要协调的工作量越大,管理难度也 越大。为使组织结构能高效运行,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跨度。
(3)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设置项日监理机构中各职能部门时,应根据项日监理机构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岗位职务及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权责。致 的原则,应进行适当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为了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应按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 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
(一)直线制组织形式
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二)职能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J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职能制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的负担。 缺点是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三)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吸收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 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将管理 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他们 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 全面负责;另一类是职能部门的人员,他们是直线指挥人 员的参谋,他们只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 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 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 理专业化的优点。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 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四)矩阵制组织形式
矩阵制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 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日系统。
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 互融合关系。图中虚线所绘的交叉点上,表示了两者协同以 共同解决问题。如子项目1的质量验收是由子项目1监理组和 质量控制组共同进行的。
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 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 利于解决复杂问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 产生矛盾。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
(1) 合理的专业结构 (各专业人员要配套,以满足项目各专业监理工作的要求)
(2)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 (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表现为监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比例与监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 金的数量,即: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建设工程复杂程度。
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数量
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85-2017的规定确定。
(二)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共15条,可以委托总代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7条)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 行情况;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质量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 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本专业监理T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