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监理概论(第六章)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监理概论 (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一、目标控制 二、合同管理 三、信息管理 四、组织协调 五、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
编辑于2022-09-19 15:59:57 四川省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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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监理概论 (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手段,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目标,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则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一、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
(一)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之间相互关联,共同形成一个整体。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往往希望建设工程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进度快),但在工程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同时实现上述目标。 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三大目标,需要统筹兼顾三 大目标之间的密切联系,防止发生育目追求单一目标面冲击或F扰其他目标,也不可分割三大目标。
1、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抢时间、争进度,以极短的时间完成建设工程,势必会增加投资或者使工程质量下降;如果要减少投资、节约费用,势必会考虑降低工程项月的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这些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的.面。
2、三大目标之间的统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适当增加投资数量,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提供经济条件,即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缩短工期,使工程项目尽早动用,投资尽早收回,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经济效益得到提高;适当提高建设工程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虽然会造成次性投资的增加和建设工期的延长,但能够节约工程项目动用后的运行费和维修费,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如果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得既科学又合理,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和均衡性,不但可以缩短建设工期,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这些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统一的面。
(二)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确定与分解
控制建设工程三大目标,需要综合考虑建设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相互关系,在分析论证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进度总目标,需要从不同角度将建设工程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分目标、子目标及可执行目标,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层层展开、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目标体系,为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动态控制奠定基础。
1、建设工程总目标的分析论证
分析论证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3)不同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可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
总之,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制约,需要应用多目标决策、多级递阶、动态规划等理论统筹考虑、分析论证,努力在“质量优、投资省、工期短”之间寻求最佳匹配。
2、建设工程总目标的逐级分解
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三大目标,需要逐级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按工程参建单位、工程项目组成和时间进展等制定分目标、子目标及可执行目标,在建设工程目标体系中,各级目标之间相互联系,上一 级目标控制下一级目标,下一级目标保证上一级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建设工程总目标的实现。
(三)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1、三大目标动态控制过程
建设工程目标体系构建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关键 在于动态控制。为此,需要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测实 施绩效,并将实施绩效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采取有效措施 纠正实施绩效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偏差,力求使建设工程实现 预定目标。建设工程目标体系的PDCA (Pa---计划; Do--- 执行: Chek---检查; Action--纠偏 )动态控制过程
2、三大目标控制任务
(1)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就 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2)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 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
(3)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就 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
3、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应从组织、技术、 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1)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2)技术措施
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
无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仅是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还需要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
(4)合同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之中。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
(一)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
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日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 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3、复工审批或指令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I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二)工程变更处理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 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 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 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 位实施工程变更。
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 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三)工程索赔处理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 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 证据。
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
1.费用索赔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工程延期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施L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
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 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2.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
(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 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T. 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 程款支付证书。
(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三、信息管理(略)
四、组织协调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协调好人际关系,激励项目监理机构员。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若干部门(专业组)都从建设工程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使整个建设工程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
(3)项日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中有人员需求、检测试验设备需求等,而资源是有限的,通过协调保持内部需求平衡。
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实践证明,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组织 协调关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目标 能否顺利实现。
(1)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 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 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建 设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 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3)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 工程建设全过 程。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 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 究科学态度。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 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 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
(2)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
1)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
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
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4.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I)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 要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将标准过 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按工作程序通过建设单 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更大的直接损失。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程变更单等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
5.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交流和协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协助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争取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得到消防部门检查认可;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得到环保部门认可等。
(2)与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的协调。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远外层关系的协调,建设单位应起主导作用。如果建设单位确需将部分或全部远外层关系协调工作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报酬。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
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I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2)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问题的会议。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监理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 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 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2.交谈协调法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的方法进行协调。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微信等形式交谈。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交谈协调法的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采用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 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 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五、安全生产管理
项日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施I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L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是建设工程监理的 主要方式。
一、巡视
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检查是项日监理机构对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
(一)巡视的作用
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巡视对于实现建设工程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起着重要作用。
(二)巡视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巡视内容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应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情况。
( 1)施工质量方面:
1)天气情况是否适合施工作业,如不适宜施工作业,是 否已采取相应措施;
2)施工人员作业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 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已检测合格:
4)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施工质 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施工机具、设备的工作状态,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 况等。
(2)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情况;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 方案施工;
5)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情况;
6)施工临时用电情况:
7)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工人违章情况;
8)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 指令整改实施情况:
9)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
2.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比如:巡视监理人员发现个别施工人员在砌筑作业中砂浆饱满度不够,可口头要求施工人员加以整改) ;巡视监理人员认为发现的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或无法判断是否能够解决时,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巡视检查情况;对已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反映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巡视检查记录表归档,同时,注意巡视检查记录与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等其他监理资料的呼应关系。
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 验的内容包括I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平行检验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等的验收记录(检查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监理人员应该在施I. 单位检查、验收的基础之上进行“平行检验”,这样的质量验收结论才更具有说服力。同样,对于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也应在见证取样或施工单位委托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验”,以使检验、检测结论更加真实、可靠。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工程质量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平行检验工作内容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式。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
负责平行检验的监理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平行检验方案,对工程实体、原材料等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方法包括量测、检测、试验等,在平行检验的同时,记录相关数据,分析平行检验结果、检测报告结论等,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将平行检验方面的文件资料等单独整理、归档。平行检验的资料是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
(一)旁站的作用
旁站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用以监督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偷工减料,确保施工工艺工序按施工方案进行,避免其他干扰正常施工的因素发生等作用,旁站与监理工作其他方法手段结合使用,成为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相当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工作方式。
(二)旁站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旁站方案是监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工程特点及监控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必须加以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以此制订的旁站作业指导方案。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按此执行并根据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加以消除。
旁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旁站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旁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L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L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超出规定的范围实施旁站的,应当男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三)旁站工作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 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 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旁站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L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一)见证取样程序
1.一般规定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1)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2)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 1)计量认证书,CMA章。2)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 (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的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3.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5.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h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 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2)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 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 4)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二)见证监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