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 管理第二章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 管理第二章思维导图,包括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等。
编辑于2022-09-29 16:07:45 新疆这是一篇关于【市政实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思维导图,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技术、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与标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等。
这是一篇关于【法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思维导图,包含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等。
这是一篇关于【管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思维导图,包含施工组织与目标控制、 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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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第二章 (12-14分)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法
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领的主体时间地点
主体:建设单位 时间:开工前 地点: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领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3个月内开工;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从业资格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发包
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厂、供应商。
承包
【承包资质】:禁止超越、借用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可以联合共同承包,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但连带责任。
【禁止行为】:禁止全部转包、肢解发包、再分包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1、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2、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工程施工: 要点→ 1、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竣工验收:具备条件有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
承揽工程要点:不超越、不借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总包与分包连带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需要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进行竣工验收——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工程质量保修
1、(由于教材前后不一致,现这样理解) 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质量保修自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按其他文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要点:设计单位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施工机械设施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要点:安装、拆卸等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分包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其设施的采购与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安全防护服装。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
招标
【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其他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实施条例
招标
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且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遨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工作的实施
禁止投标限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且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且韭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 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
规定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理解:多人串通)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理解:一个人的安排)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 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
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评标
如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投标否决
理解: 1、形式上有缺陷; 2、内容上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中标
签订合同及履约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诉与处理
投诉
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实施条例
与招标投标法的基本类似,注重理解
民法典合同编及价格法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合同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一致
合同的成立
特殊合同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合同还没签完的时候)
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效力
【合同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他说明】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
【无权代理人待定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_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_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理解:按照对违约方不利的原则处理
债务履行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抗辩权
合同保全
合同变更、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价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