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质量控制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质量控制管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一节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节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编辑于2022-10-09 16:37:00 四川省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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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质量控制管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一节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
一、建设工程质量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隐含的固有特性。
1、适用性——即功能,指工程满足使用且的的各种性能。
理化性能;化学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
结构性能:指地基基础牢固程度,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耐久性——即寿命,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期。
3、安全性——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包括设计成本、施工成本和使用成本。
6、节能性——工程在建造及使用过程中满足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的标准和有关要求的程度。
7、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七个质量特性彼此之间相互依存,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不同门类不同专业有不同的侧重面。
二、工程建设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
运用经济学原理对投资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及所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对拟建方案和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预测和论证,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多方案比较从中选择出最佳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决策和设计的依据。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且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
●项目决策阶段
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做出决策,使项目的建设充分反映业主的意愿,并与地区环境相适应,做到投资、质量、进度三者协调统一。
项目决策阶段主要是确定工程项且应达到的质量且标和水平。
●勘察与设计阶段
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等内容,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
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项目总体需求和地质勘察报告,对工程的外形和内在的实体进行筹划、研究、构思、设计和描绘,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相关文件,使得质量目标和水平具体化,为施工提供直接依据。
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是指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测量、作业、检验等手段,在建设场地上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形成工程实体,建成最终产品的活动。
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就是对工程施工质量通过检查评定、试车运转,考核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法策阶段确定的质量且标和水平,并通过验收确保I程项目质量。
竣工验收对质量的影响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
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al)、机械(Machine)、 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4M1E。
●人(man)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工程建设的规划、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都是通过人的工作来完成的。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建筑行业实行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这是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
●机械设备( Machine)
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是完整使用功能的组成部分。
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施工机具设备,包括大型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是施工生产的手段,其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
●工程材料(Material)
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观感,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
●建造方法( Method)
建造方法是指工艺方法、操作方法和施工方案。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环境条件( environment )
环境是指对工程质虽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作业环境、管理环境、周边环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一、工程质量控制主体
1、监控主体——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
(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
{2)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检查验收等方式,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自控主体——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
(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
(2)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监理机构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一)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1.建设工程管理的行为主体
●政府部门
发改、住建、国土、环境、安监等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管理的主导者和责任人
●工程建设参与方
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咨询、监理、招标代理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承建方的自控
二是建设方(含监理等咨询服务方)的监控
三是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与检测、企业自控”的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但社会监理的实施,并不能取代建设单位和承建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的质量责任。
(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
4、工程承发包管理
5、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6、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制度
(一).工程质量监督
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3号),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根据2019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I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日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五)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1、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回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备案文件验证齐全后,备案机关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保修期限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四节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必须向建设I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8)应当保证所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0)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 、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3)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应当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参与施工验槽、竣工验收,并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
(6)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士进行检验。
(6) 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间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1)取样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进行。
(2)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字盖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4)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求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及时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
(7)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