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第四章 招投标》一级造价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第四章 招投标》考点全覆盖,重要知识点及计算公式都已标出,清晰明了,备考利器,值得拥有。
编辑于2022-10-13 10:23:36 北京市本导图基于《日本蜡烛图技术:古老东方投资术的现代指南》(史蒂夫·尼森著,丁圣元译)和《蜡烛图方法:从入门到精通》(斯蒂芬·W·比加洛著)两部K线分析的经典著作,深入解析了K线分析的核心技巧与模式,是投资者把握市场脉动的利器。内容涵盖从基础的单根K线形态如锤子线、流星线,到复杂的组合形态如吞没形态、孕线形态,以及趋势分析中的三尊顶部形态、平底锅底部形态等。除此之外,还细致探讨了窗口、趋势线、移动平均线等西方技术分析工具与K线结合的运用,以及交易量在验证K线信号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您是技术分析的新手还是老手,这份导图都能为您提供独到的见解和策略,助您在股市、汇市中洞察先机,实现精准交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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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图基于《日本蜡烛图技术:古老东方投资术的现代指南》(史蒂夫·尼森著,丁圣元译)和《蜡烛图方法:从入门到精通》(斯蒂芬·W·比加洛著)两部K线分析的经典著作,深入解析了K线分析的核心技巧与模式,是投资者把握市场脉动的利器。内容涵盖从基础的单根K线形态如锤子线、流星线,到复杂的组合形态如吞没形态、孕线形态,以及趋势分析中的三尊顶部形态、平底锅底部形态等。除此之外,还细致探讨了窗口、趋势线、移动平均线等西方技术分析工具与K线结合的运用,以及交易量在验证K线信号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您是技术分析的新手还是老手,这份导图都能为您提供独到的见解和策略,助您在股市、汇市中洞察先机,实现精准交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第四章 招投标
一、 招投标基本要求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1.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 能源基础设施
(2)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3) 通信基础设施
(4) 水利基础设施
(5)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1) 预算资金200万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
(2)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
1. 施工≥400万
2. 货物采购≥200万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
全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国执行统一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与规模标准,不许地方扩大或缩小
可不进行招标(豁免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 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3. 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 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邀请招标(豁免公开招标)的项目
1.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值,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批准机关: 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 省级重点项目——省政府
二、 招标基本程序
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1.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5日前
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
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 编制标底;
(4)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 草拟合同;
(7)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 编制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可有可无,但国有资金必须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应依据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计价定额
标底
(1)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2)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4)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5) 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6)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
(1)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咨询机构应参照示范文本并结合该项目特点、业主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等编制项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附完整的合同条款
(2) 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可能造成合同履行期间的价款调整或纠纷,还可能造成承包人不平衡报价,发现漏项时,应及时组织修改。
(3) 计日工表
1||| 暂定数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预测填写,以利于投标人报价和计入投标总价评标
2||| 综合单价应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
(4) 缺陷责***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标段划分
(1)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3)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4.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没有评标方法、细则等,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5. 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以特定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7. 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工期、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报价汇率采用截止时间前28天外汇牌价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
(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 投标保证金在决定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
(5)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在第二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阶段: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二阶段:提交报价,交投标保证金
(6)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有利于防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7) 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8)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保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联合体投标
(1)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 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
各专业资质分别满足相应要求即可
(5)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 联合体协议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
(7)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 中标后,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仅是牵头人
(9) 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标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3)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当场就能发现)
1||| 逾期送达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 未送达指定地点
4||| 未通过资格预审
(5) 法规对接受投标文件最早时间没有限制性规定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撤销投标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截止前为撤回,截止后为撤销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挂靠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可依据本企业定额、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2) 投标中应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3) 投标报价中应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 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1||| 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 若招标人未及时向投标人澄清或不予澄清、修改,投标人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5)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 报价的总价不允许直接下浮,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分部分项中。
9. 开标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主持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不是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参加人——所有投标人+公证人员
过程——检查密封情况,当场拆封,记录备案
只检查密封情况,不是审查所有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到场,通常不作废标处理
清标工作应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
10. 评标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的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否决投标 (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提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投标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
(2) 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3) 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细微偏差
(1)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3)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中需要澄清、说明的情形
(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不是企业平均成本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 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
项目采用何种评标方法, 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目标要求等条件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只是评标价格,根据评标方法和标准折算过的价格, 签订合同以中标人的真实报价为准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 综合评价法
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11. 中标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
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
(1) 招标人
(2) 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项目
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如下情形之一时, 可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1. 放弃中标
2.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招投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后,不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不是评标报告
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范围;
(2)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 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生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 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阴阳合同,备案为准)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保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是确定中标人后,尘埃落定才退钱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对比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13. 终止招标
主体——招标人
怎么办——退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施工招投标各类时间汇总
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5日前
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资格预审
出售资格预审时间——出售至停止出售不少于5日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前3日
投标人异议——截止前2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起不少于5日
招投标
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起始日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60~90日
招标文件发放时限——5日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前15日
投标人异议——截止前10日,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投标预备会——自主决定,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5日前
评标结果公示——收到评标保值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若收到异议3日内作答
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结束前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签订合同后5日内
四、 投标策略&决策
1. 基本策略
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
(1) 施工条件差
(2) 专业要求高
(3) 总价低的工程
(4) 特殊工程
(5) 对手少,工期紧,支付不理想
可报低价的情形
(1) 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大家都可以做
(2) 投标单位急于入市
(3) 附近有相关工程,转移简单
(4) 对手多支付好
2. 常用方法
(1) 不平衡报价法
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各部分调整范围一般不超过±10%),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
应用
1||| 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 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 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 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3||| 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 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 暂定项目(任意项目/选择项目),若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 若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 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 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6||| 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而材料费报得较低,因为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
(2) 多方案报价法
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
必须先报原方案,以响应招标
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3) 增加建议方案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
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
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
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
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 突然降价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
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5) 保本竞争法
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3. 投标决策的方法
1. 决策树法
2. 技术经济分析法
最经济赶工方案
费用较低的最优方案
五、 违规投标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偏爱,但没泄题)
1. 就统一招标项目想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5. 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6.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8.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场地
9. 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10. 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5个禁止)
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泄题作弊)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想投标人透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串通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中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串通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写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六、 招投标投诉处理